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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土地集约节约工作总结

时间:2007/10/23栏目:工作总结

段、严格制度、加大力度。     突出一个重点。开发区(园区)是我市经济发展的亮点,同时也是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重点。开发区(园区)的优势在于其强大的集聚力和辐射力。开发区(园区)除了人流、物流、信息流高度集聚外,还体现在资源的高度节约集约利用上,也就是说,开发区(园区)单位面积投入产出率要高。去年以来,我市把开发区用地清理作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重点。通过治理整顿,开发区用地清理已初见成效,违规圈占土地行为得到了遏制,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了提高。当前,要进一步巩固开发区清理成果,通过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使我市开发区(园区)成为开放型经济的集聚区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示范区。     发挥两手作用。一是发挥市场无形之手的作用。土地管理就是要向市场化的取向发展,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要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行为,全面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任何人不得干预。各地在招商引资中不得竞相压价、低价出让土地,扰乱土地市场,充分发挥地价对土地市场的调控作用。二是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政府宏观调控是集约利用土地的重要手段。要运用调控手段,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用地结构、供地方式、土地价格。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高规划的权威性和约束力。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立以供给引导、制约需求的土地供应机制。各类用地,都必须纳入市县政府统一供应渠道和管理范围,实行统一规划、统一供地、统一储备、统一管理,即所谓“一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     加快推进、严格执行三项制度。一是项目用地定额指标制度。按照省“双控”标准及市政府有关土地集约利用的要求,在建设项目审批、项目用地预审、供地审查时,依据规定的行业、产业用地控制指标及单位面积的投资强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建设项目供地数量。根据我市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开发区工业项目用地每亩土地的实际投入必须达到规定的“门槛”。二是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制度。要严格执行《绍兴市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的通知》,依法处置闲置土地,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开发建设的,要收取土地闲置费,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已闲置两年及以上的,特别是商业、旅游、金融、房地产等经营性用地,要坚决依法收回,统一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重新进行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三是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将被征地农民有步骤地纳入基本生活保障体系,一方面使失地农民得到长期基本生活保障,一方面防止了随意圈占土地和浪费土地的问题,有利于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达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双重目标。要以保障农民权益为重点,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严格控制征地范围和规模。认真执行征地补偿标准,依法加强监督,确保新征土地补偿安置经费支付到位,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加大四项工作力度。一是加大集中调整土地的力度。通过土地集中调整、“置换”,积极引导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农民住宅向城镇集中,居民向社区集中,调整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发挥土地资源集聚利用的效应。特别是要鼓励工业项目向开发区集中。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要统一规划,按功能分区,集中布置行政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提高区域性社会资源的共享程度。无特殊需要一律严控单层厂房、严控空置与辅助面积。二是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力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是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有效措施,也是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主要方式。特别是“城中村” 改造腾退土地,要充分挖掘使用潜力,合理规划,积极盘活,全面利用。加强对存量建设用地的调剂,通过城市土地整理、村庄整理等多种方式,向内涵挖潜要空间,三是加大补充耕地的力度。要一手抓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一手抓耕地的补充。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充制度,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必须履行“占一补一”的法定义务。加大土地复垦开发整理,积极推进土地复垦整理项目的规范化运作,实行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引进竞争机制,确保新增耕地的质量。四是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实行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考核。全面推行建设项目竣工后的建设用地复核验收制度,特别是加强对投资强度的跟踪管理,坚决防止出现“虚胀”项目。对不按照合同约定条件使用土地的,要追究土地使用者的违约责任,在经济上给予处罚。 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我们有决心、有信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为中心,以创新为动力,进一步增强土地管理能力,不断提高我市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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