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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检查总结的报告

时间:2007/10/24栏目:工作总结

基层,甚至在企业中,多角度、全方位地选拔成熟的少数民族干部任用到县区(局)、地直机关及乡镇、县(区)直部门领导岗位。自1995年以来,地委从企事业单位、基层提拔任用少数民族干部42名,充实到县区(局)、地直及乡镇、县(区)直部门领导班子中,让他们唱主角、挑大梁。

  二是坚持标准,完善考核,把好少数民族干部使用关。地委在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中,坚持以考核与民主测评结果为依据,重素质、重公论,做到成熟一个任用一个,不成熟的坚决不用,不搞一哄而起,降低标准任用。对于按规定必须配备少数民族干部的部门,如暂时没有合适人选,职数保留,待人选合适时配备,切实保证少数民族干部任用质量。

  三是统筹规划,重点提拔,加强少数民族干部的任用。地委在任用少数民族干部时,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干部在少数民族群众中的凝聚力、号召力,在落实民族政策、处理民族事务、维护民族团结稳定和发展民族经济等方面的特殊作用,做到同等条件优先用,看准的干部敢重用,从而使一批优秀的少数民族干部得到提拔重用,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1996年以来,地委先后提拔使用了38名少数民族处级干部,其中女干部12名,鄂伦春族干部5名;提拔少数民族科级干部68名,使我区少数民族干部选拔使用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2002年,县区党政班子、人大政协班子换届,我们对塔河县人大主任、政府副县长、呼玛县政府副县长、加格达奇区党委副书记、人大主任、政协副主席等缺职人选,都优先选配了少数民族干部,同时地县区两级民族宗教局都配备了少数民族干部,全区其它领导岗位也选配了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

  第四,积极鼓励和支持,大胆放手使用,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干部在我区改革和建设中的作用。多年来,地委在保障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加速民族区域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处理民族事务权利的同时,积极支持少数民族干部放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了他们在我区改革与经济建设以及处理民族事务中的特殊重要作用,促进了民族区域经济的发展和各民族的团结,加强了党同少数民族群众的血肉联系。

  在工作实践中,我区少数民族干部积极发挥自身的影响和表率作用,团结和带领全区少数民族群众积极投身我区“二次创业,兴企富民强区”的伟大实践。特别是塔河县、呼玛县两个鄂伦春民族乡的广大鄂伦春干部,根据民族乡和鄂伦春民族自身的实际,带领鄂伦春族群众,积极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引导鄂伦春族群众发展种植业、畜牧业、养植业,构筑多元经济格局,努力增加鄂伦春族群众的收入。1999年,在北京举行的“全国农村妇女双学双比竞赛活动十年成果展”中,我区鄂伦春族妇女弋彩萍制作的鄂伦春族桦树皮传统工艺品倍受参观者欢迎。

  我区少数民族干部不仅在民族经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在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同样发挥着其他干部不可替代的作用。1995年之前,我区两个鄂伦春族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相对滞后,时常发生一些鄂伦春族同胞非正常伤亡事件,近年来,由于选用了一批鄂伦春族优秀干部担任县、乡领导职务,自1995年以来未发生一起非正常伤亡事件,他们在中间做了大量少数民族群众工作。前两年,两个鄂伦春族乡中心校按期保质保量地通过了国家“普九”验收。民族乡村文化、卫生事业也取得了长足发展,呼玛县白银纳鄂伦春族乡鄂伦春族村早已是县级“文明村”,今年将进入地级“文明村”行列。

  三、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

  多年来,我们在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方面做了一些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客观地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有的县区党委在认识上还不到位;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年龄偏高,我区少数民族干部平均年龄48岁;有的少数民族干部思想文化素质偏低,培训上还不够系统等等。

  为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在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中,我们还要进一步贯彻落实黑组通字[2002]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规划,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工作,加大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力度,使这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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