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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务输出工作总结

时间:2007/10/24栏目:工作总结

国内外市场,抢占劳务输出基地。第二条是建立起社会职能部门的劳务用工信息网络。重点是发挥政府有关部门、商会、驻外办事机构、外经贸公司的作用,通过建立劳务用工信息互换关系,在域外建立劳务输出基地和工作站。聘请专兼职信息员,实行有偿服务方式,广泛收集各种劳务信息,把劳务输出纳入招商引资活动,扩大劳务输出的范围和领域。为落实上述措施,市劳动保障部门近日将专门同北办、广办、深办等驻外机构沟通联系,建立热线联系,随时掌握外地用工信息。第三条是建立在每个乡镇和村屯都建立起一条民间的劳务信息网络。由各乡镇村屯依靠亲朋好友,老乡同学战友的人缘地缘关系,自然建立和形成起劳务用工信息网络,通过多种渠道,收集掌握用工信息,依靠投亲靠友,以老带新的方式,带动劳务输出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是抓管理,防止倒流。针对影响农村劳务输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前在加强管理方面要突出解决好三个问题。首先是落实好各项政策。对已经外出务工的人员要认真落实好市委、市政府的各项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输转结合、以转促输出。推动土地的规模经营和人员的规模基矗尽快建立一支劳务输出经济人队伍,把我市劳务经济做大、做好。其次是要严把出口关,凡是劳务输出人员在一个企业超过20人以上的,输出地的主管部门都要事先对用工企业的资质、生产经营状况、劳动安全卫生、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在各方面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方可组织劳务输出;凡是输出人员在一个城市超过1000人以上的,当地政府都要建立劳务输出联络处,配备专职人员,协调涉及劳务输出人员切身利益的相关工作。不足1000人的,也要指定有关部门派专人定期考察走访,及时帮助解决农工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第三是搞好维权服务。各用人单位对农工必须一视同仁,不得搞歧视政策,做到同工同酬,在政治上、经济上、社会地位上享有同正式职工的同等待遇。逐步实现城乡就业一体化制度。对劳务输出人员与当地用人单位发生较大劳务纠纷争议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积极出面协调解决,司法部门也要开展法律援助行动。通过上述措施,努力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安心在外务工,敢走、会走、能走和走好,防止出现倒流现象。
    四是抓培训,提高专业技能。要在今年全市开展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千人培训工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培训工作力度,争取由现在的每年培训1千人,发展到2千人。充分发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培训基地作用,根据农民的培训意向,继续开展“送知识、送技能、送岗位”的三送活动,在此基础上,我们要结合当前农民的实际需要,扩大“订单式培训”和“个性化培训”,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就业提供技能支持。
    五是抓调控,发挥本市城镇吸纳农村劳动力能力。据调查,目前,我市每年使用农村劳动力20多万人,其中,有五分之二源于外埠,因此,还有很大潜力可以利用。我们准备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各类企业使用农村劳动力的宏观调控,拟于下半年对全市各类企业需使用农村劳动力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并做好相关的规定,凡是需要使用农村劳动力的企业,除特殊工种外,在保证企业专业工种需要的前提下必须经过市劳动就业部门的统一调剂和匹配,企业也要就地就近的吸纳本市农村剩余劳动力。通过全市经济发展,带动劳务经济深入开展。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县(市)区劳动力市场的作用,各级劳动力市场都要专门开设为农民工求职登记和推荐介绍用工岗位的窗口,定期为农民工举办专场劳务交流大会,对进入市场的求职人员,要打破户籍界限,城乡界限身份界限,人员身份界限,通过劳务输出工作,逐步建立和形成全市统一开放、面向城乡的大市场,大就业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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