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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税免征后农村新情况、新问题调查报告

时间:2007/11/3栏目:调查报告

稳定。
   2、乡镇及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更加困难。农业税取消后,财政收入渠道更加变窄,刚性支出又必须保证,加剧了乡镇收支矛盾。据调查,我县村级财政转移支付以合村并组后的村组个数为依据,每村按主要干部人年2000―2500元、其他干部人年1500―2000元、村民小组长人年700―1000元的标准列入支出基数;村办公经费、离任干部生活补贴及村防疫保健人员经费,按每村年2200―3300元列入支出基数;五保户补助按人年均800元列入支出基数,以上三项支出从农业税附加中解决,不足部分由县专项转移支付补贴。从实际运行情况看,各村明显偏紧,一些正常支出难以确保。随着农业税免征,致使有的村唯一的农业税附加这一集体收入来源也被卡断,村级收支矛盾愈显突出,支出缺口较大。
   3、过去农业税费征收遗留问题亟待解决。随着农业税费征收制度的逐步规范,特别是农业税和“两工”负担的取消,也相应造成农业税费征收难度加大,一些农民欠缴拒缴农业税,认为反正是要全部减免,现在也不必再交了。极少数农民指望上级会将欠缴的提留统筹费、农业税附加费最终全部减免,一些以往缴款积极的农民却认为政策有失公平原则,最终还是老实农民吃了亏。
   4、农民参与“一事一议”的积极性不高,民主意识不强。“一事一议”召开村民会议讨论时,承包合同纠纷、财务公开等问题影响了“一事一议”资金的筹集。当前许多农民都在忙于挣钱,对兴办公益事业无兴趣,以致村民大会召集不起来或参加人数比例太低,而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参会人员不够而不能开会议事。由于农民对自己有益的事就赞成参加,没有利益的就反对,往往造成“一事一议”搞成只议不决。最终导致村组公路维修、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学校设施改造、村级广播等公益事业因无经费投入而一拖再拖,陷入停滞状态,深化农村各项事业改革内在动力渐趋下降。特别是类似禽流感瘟疫、种养业大面积病虫害造成的损失等突发性事故很难解决。
   5、乡村债务沉重,消债化债难。在我们所调查的10个乡镇30个村100农民中,只有3个村不欠款,27个村欠款总额达160多万元。在所调查的村组负债总额中,以村组干部名义借、垫、欠总额278万元,涉及村组干部112人,离任的村组干部83人,形成债务的主要原因是过去农业税费征收过程中迫于“双过半”和目标考核“结硬账”,基层组织通过借、垫等办法为少数“钉子户”垫交税费任务和兴办集体公益事业项目工程资金差口,加上高额的利息负担,乡村债务已进入了恶性循环,加上历欠税费又不能收缴到位,乡村债务化解无门路,致使农村基层干部威信和信誉下降,村组干部说话没人听,干事无人应。
   四、破解新问题应采取的对策及建议
   1、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妥善解决农村人地矛盾。在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前提下,查漏补缺,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的补、换发,对农村人地矛盾突出村组,应利用“小调整”等方法,逐步缓解农村人地矛盾,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防止随意收回农户承包地、强迫农户流转承包地的现象发生,各级在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农民的意愿和想法,对现行农村土地政策法规中不完善与现行农村土地现状相背的条款进行修改,利用“小调整”、或对撂荒地进行转包、流转等方式逐步解决无地农民的耕地问题,解决农业税取消后出现人地矛盾,使农民都能享受到党的承包政策和各种惠农政策
   2、正确认识取消农业税的真正内涵,进一步做好基层农村干部的职责定位。乡镇及村组干部要充分认识到取消农业税只是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民增收、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具体措施,对实现农民根本减负和长期增收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绝不能“一免了之”。要充分认识到取消农业税不是一项孤立的、单一的改革,而是需要相应的政策措施和配套办法,需要各级干部不断适应形势,转变方式,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农民“多予、少取、放活”的政策,巩固农村税费改革的重大成果,真正把各项减负措施落实的农民,真正体现“村村减负、户户受益”的目标。坚持考评制度,以岗位目标职责为核心,把增加农民收入的实绩作为衡量"两委"班子合不合格,村干部称不称职的主要依据。工作业绩要与工资挂钩,把国家转移支付的村干部工资可分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奖励工资,奖励工资的比例可适当大一些,结合年终考核评估,兑现奖惩,真正实现奖优拙劣。要针对农民群众所需所想,积极引导农民科学种田,搞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农作物栽培、病虫害防治等科技培训和现场指导,及时提供信息服务,让农民不断提高耕作水平,拓宽致富门路,加快小康建设步伐。
   3、加大对尾欠农业税的征收力度,及时清理农业税尾欠。中央一号文件五年内取消农业税的精神宣传以后,大部分农民认为现在陈欠不清,这三五年内的农业税就难收。甚至少数农民认为反正尾欠农业税的清缴有“八不准”,不能采取强硬的措施,现在就干脆不交了。因此,自觉纳税农民的积极性受到影响。农民盼望应加大对尾欠农业税的征收力度,对于改由农户承担的债务,应根据农户不同经济条件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对于有偿还能力的,应加大催收力度;对偿还确有困难的,可视情况分年度收取;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呆帐、死帐,应按规定核消;对待各种债务应采取灵活多样方式解决,如经当事人双方同意除用现金偿还外,可用劳务、实物抵债或实行“债转股”、停息挂帐等方式;特别是对恶意拖欠的“钉子户”要依法征收。今后应严格控制新增债务,乡村兴办公益事业必须考虑乡村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防止新的债务产生。同时改革粮食直补政策,对长期拖欠农业税的农户将粮食直补金抵扣农业税,这既可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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