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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对策研究

时间:2007/11/3栏目:调研报告

新的就业机会。X年,我市第三产业占社会总产值的比重只有X%,农村第三产业的比重则更低,且结构不合理,专业化、社会化水平低,制约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容量。现阶段应把交通运输、邮电通讯、金融保险、信息服务、技术服务作为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重点,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为农村工业化、社会化生产的发展提供服务。搞好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充分发挥城郊镇街有利的区位优势,大力发展周末度假、旅游休闲等,促进城郊餐饮、住宿等行业的发展,增加就业容量。

加快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准入限制,营造平等的体制和政策环境,促进个体、私营、联营、股份合作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从而大幅度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在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就业比重。

(三)加快城镇建设,提高城镇容纳剩余劳动力的能力。加快城镇建设步伐,可以推动农村一二三次产业协调发展,就近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加快职业农民变工商业者进程。一是加快城市建设。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动房地产业强势发展,加快建设重庆北部地区中心城市,并积极向大城市跨越,打造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集聚地。二是加快小集镇建设。优先发展小城镇中区位较优、实力较强、对周边农村和镇街具有较大吸引辐射能力、发展前景广阔的农村中心城镇。同时,以产业开发、市场开发来促进小城镇建设,注重发展乡镇工业型、商贸型、旅游型等特色小城镇,突出发挥小城镇的个性和特色,形成独特区域功能的专业化小城镇,加快农村人口由“离土不离乡”和“离乡不离土为主”转向“离土离乡”为主,转移到小城镇就业。到X年,城镇化率提高X个百分点,吸纳X万农村人口转移进城镇。

(四)加强制度建设,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一是建立合理的土地流转制度。允许外出打工、经商的农民可依法有偿转让、转租、入股抵押土地承包权,促进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正常流转,逐步集中,甚至可以考虑以村为单位成立“土地托管中心”,由“托管中心”统一负责土地经营。还可以探索确实具有的有固定生产业和住宿,土地可以出售变现,国家集体收一部分,自己得一部分作为安置。像有的工业企业一样,真的做到工人、农民在合法权力上的平等。一方面可以防止土地荒芜,方便农业税款的提取。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土地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发展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从而使农业真正成为一种盈利性产业。二是逐步打破“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户口界限。真正做到在发展机会面前人人平等,鼓励具有一定居住时间、稳定职业的外来打工者优先留居城镇。三是加强管理,切实保护外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宏观管理,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一方面,要健全管理机构,统一考虑城镇劳动力的就业。政府应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宏观政策,把农村劳动转移纳入全市劳动就业计划。建议在市劳动部门内部设置专门机构,加强对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规模、速度、流向的宏观指导,统筹规划和协调城镇劳动力开发利用。另一方面,要加强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力素质。搞好农村的职业技术教育,推行就业培训,使农民掌握必要的基本职业技术技能,以适应就业工作的需要。同时,要针对城市中人际关系不同于农村,加强对农民的思想教育和基础教育,传授农民流动的方法和诀窍,教育如何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让农民尽快适应市场,处理复杂的交际关系。

(六)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体系,构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平台。一是发育中间组织,作为沟通、连接剩余劳动力的新的就业岗位的媒介。加强并发挥劳动力市场服务机构的作用,开展区域性劳务协作,逐步扩大地区间、城乡间劳动力的流动量。二是建立和健全劳动力的社会调节机制。用灵活的市场机制引导劳动力流动,调节数量供求,带动质量提高,拓展农村劳动力的就业空间。三是加强市场信息服务。通过各种渠道提供劳动力供求信息,减少劳动力盲目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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