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先生网 >> 报告总结 >> 调研报告 >> 正文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切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时间:2007/11/3栏目:调研报告

具有法律应效的规范性文件,人民调解协议书应当具有权威性、法律性、准确性、逻辑性、证明性、公开性、公正性七个方面的特点:     权威性:人民调解协议书是民间纠纷调解活动的载体,是调解矛盾纠纷终结的“产品”,记载民间纠纷调解过程的,除了调解笔录,就是人民调解协议书,但调解笔录仅能客观地反映调解过程,而人民调解协议书则是人民调解组织对民间纠纷调解过程及结论的总结,是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颁规章规定以及公序民俗原则所作出的最后结论,因此,具有极大的权威。     法律性:人民调解协议书本身是人民调解组织制作的法律文书;人民调解协议书产生的过程是依照受理、调查等规定的程序进行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对纠纷争议事项的调解结论是依照法律等规定 和道德规范作出的;人民调解协议书的语言是规范性、严肃性的语言。因此人民调解协议书具有很强的法律性。     准确性: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制作用词造句要严谨,每一个词、每一句话只能有一个解释,不能模棱两可;人民调解协议书用词要适当,不夸大、不缩小、不渲染,不能使用形容词,不能有情绪化用语;语言要精确,使人一看就懂;用词要规范。要使用法律和当地通行的标准化语言,忌用方言土语,更不能把当事人攻击性、谩骂性的语言写进人民调解协议书。     逻辑性:人民调解协议书是逻辑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人民调解协议书的结构是三段论的逻辑推理关系。调解协议的通篇结构,除了首部和尾部,可分为认定事实、调解依据、调解结果三大部份。这三大部份是三段论的逻辑推理关系。认定事实是小前提,调解依据是大前提,调解是结论。人民调解协议书的逻辑性体现的另一方面,是在认定事实和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时,通常运用逻辑推理的方法进行证明。     证明性:一是对纠纷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结论的证明,当事人一方面向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总是在某一方面发生了纠纷,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发生了争议,而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结果确定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人民调解协议书就是法律意义上的证明书。二是对结论产生的合法性,正确性的证明,调解协议通过对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详细阐述,证明了人民调解组织对纠纷实体处理的合法性,公正性的证明。     公开性:人民调解协议书应当公开表达纠纷的调解全过程;公开表述纠纷调解过程中当事人的举证,质证和人民调解组织的认证情况;公开表述人民调解组织对所调解事项适用法律的意见。除调解组织内部讨论纠纷调解意见等情况不公开以外,其余纠纷调解情况应当全部在人民调解协议上公开。     公正性:增强人民调解社会公信力的渠道,除了调解过程,就是人民调解协议书。人民调解协议书通过公开人民调解组织采用证据、认定事实,适应法律等情况,充分展示调解结论的公正性,使人民调解协议书成为增强人民调解社会公信力的载体。从另一个意义上讲,能够参加调解的人员毕竟有限,甚至有纠纷当事人只委托其近亲属作为代理人参与调解,本人未能亲身感受人民调解所独有的魅力。另外,一件纠纷的调解过程只是历史的一个瞬间,时间久了,人们就会淡忘,而人民调解协议书可以为许多关心纠纷调解过程的人所阅读,可以永久保留。     五、上下一心,舍身心地投入农村人民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党经过民主革命,社会主义革命长期历程中总结出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民间纠纷、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法律制度。而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政策与发展,给人民调解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做为农村司法所对人民调解工作,必须全身心地投入,指导与参与农村基层的人民调解工作,牢固地树立“大调解、大服务”的理念,做到为百姓解难,为政府分忧,成为维护社会稳定出力流汗,充当“第一道防线”的筑壕工。     通过多年来的人民调解工作实践,江心洲街道的人民调解工作获得较为明显的成效,深深体会到人民调解工作的效应所在。一是人民调解工作是化解农村民间纠纷的“有效剂”。今年1-6月份,全街道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民间纠纷17件,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调解协议履行率为100%,避免民转刑案件2起,避免群体性上访1起,40余人。解决了一批疑难、复杂、久拖不决的纠纷,。如:白鹭村花园二组的农民鲁、张两家为宅基地转让后的树木问题,多次发生纠纷,村调委会多次调解未果,今年4月份,我们协同各方力量,街道司法所、江心洲派出所、村调委会一起出动,联合调解,一举调处了此件纠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二是人民调解工作成为密切政府机关党群干群关系的“促进剂”。全街道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的广大调解员以高昂的激情做调解工作,依法办事,论法讲理,耐心疏导,广大群众心服口服,顺心满意。二OO二年五月,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在江心洲实施,此工程需征地418亩,涉及白鹭村、永定村两个村四个生产组167户农民的征地、拆迁的补偿事宜,由于一些群众对一些政策不了解,产生抵触的情绪,一度出现拦路阻挠的现象,有群体上访的苗头。由于街道工委思想重视,宣传到位,措施有力,通过司法所全体人员全力配合村调委会,不分昼夜到农户家上门开展耐心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疏导工作,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保证了市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消除了干群隔阂,密切了相互关系;三是人民调解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下页更精彩:1 2 3 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