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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纪实

时间:2023-02-24 14:27:11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纪实

*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纪实 ——编织社会保障网  打造民生工程     *地处浙江中部沿海,我国黄金海岸线中段,是温黄平原腹部台州市的主体城区,是我国股份合作经济的最先发源地之一。1994年11月撤镇建区,全区陆域面积274平方公里,辖4个镇、6个街道,总人口41万。 *历史悠久,位置优越,交通便捷,民资丰厚,商贸繁荣。清代乾隆年间,就成为浙东南著名商埠。建区九年来,在这片古老的热土上,这个年轻而又充满活力的城市,谱写着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新篇章。       起步篇:社会保障零的起步   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我国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其主要特征是:基本保障,广泛覆盖,多个层次,逐步统一。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国家强制建立的基本保障主要满足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社会保险逐步覆盖全体公民;在基本保障之外,国家积极推动其他保障形式的发展,力争形成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通过改革与发展,逐步实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一直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这时期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更多地侧重于制度的改革与探索,各类社会保障制度都极不完善,且范围只局限在国有企业职工和部分城镇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保障覆盖面狭隘,保障功能十分有限。在养老保险方面,我国于1984年开始进行改革,1991开始在部分农村地区进行试点,于1997年全面推开;医疗保险方面,于1988年开始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制度和国有企业劳保医疗制度进行改革,于1998年开始在全国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自1986年开始逐步建立起来;生育保险制度自1988年开始在一些地区进行企业生育保险制度改革,1994年制定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方面,于1993年开始对城市社会救济制度进行改革,偿试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为加强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规划和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监督,我国对社会保障管理体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社会保障制度和体系建设从此步入了快速发展时期,并在制度的改革与创新上取得了重大的进展。  在这一时期,台州还未建市,只作为一个地区的行政体制存在。而在1994年建区前,*只是台州地区黄岩县的一个小镇,建区时下辖周边的12个乡镇(街道),这里国家投资的项目相对很少,国营企业不多,城镇居民人口只占其中的极少一部分,社会保障观念还未在广大群众中普遍形成。1994年底全区国内生总值26.43亿元,财政总收入18.2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0.85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750元,金融机构年末存款13.82亿元,城乡居民储蓄存款6.6亿元。新建区经济基础相对簿弱,百业待兴,没有更多的资金用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社会保障体系几近空白。目前的几大保险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都是在1995年后逐步建立起来的。  ——养老保险。1994年底刚建区时,从黄岩划入680万元基金作为启动基金,于1995年1月开始正式运行。  ——医疗保险。于1997年底开始进行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当时只有2家企业、120名职工参加。   ——工伤保险。于1996年1月1日开始实施,启动基金只有40万元。  ——生育保险。于1998年12月开始实施,开始时从地方综合发展基金中注入垫底运行资金20万元。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很早就形成了针对城乡贫困居民的社会救济制度,在此基础上,于1997年逐步建立起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发展篇:初步建立了具有地方特色的 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特别是1998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了一系列推进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大决策。以此为契机,该区适时出台政策,强力推进社保体系建设,并在人代会上提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目标、中期目标乃至长期目标中,把着眼于解决民生必需,增强百姓福祉,构筑社会保障体系列为政府工作的根本任务之一, 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提出切实从“管理政府”向“为民政府”转变,开始了全面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新阶段,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从此步入了快速发展时期。按照中央和省、市的统一部署,从实际出发,一步一个台阶,逐步建立了以养老保险为龙头,连接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五位一体的社会保险体系,同时,建立起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和社会互助等各项制度,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已基本成型,并形成一系列富有特点的做法。   ——养老保险制度。经过几年的发展,至今年7月底,全区已参加养老保险企业2045家,其中非公有制企业1827家;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37268人,其中非公有制企业职工24861人。养老基金结余15148万元,支付能力达34.7个月,其中企业养老基金结余12187万元,支付能力达33.3个月。    ——医疗保险制度。至2002年底实现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公费医疗、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平稳过渡。截止今年7月底,全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机关企事业单位556家,参保人数为20798人。  ——工伤保险制度。截止今年7月底,全区共有185家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参保人数9149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07万元。  ——生育保险制度。截止今年7月底,全区有140家单位,5803人参加生育保险,累计结余生育保险基金5万元。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按照城区居民人均收入不低于180元/月、建制镇居民人均收入不低于150元/月、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不低于110元/月的标准,全区有127户、233位城镇居民和2297户、3599位农村居民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  ——城镇“三无”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目前,全区集中供养的有215人,分散供养的有84人。集中在敬老院供养的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人均为3000多元/年,分散供养的标准为人均1300-1800元/年。 ——其它帮扶、救助工作。开展了残疾人康复和救扶工作;建立了区慈善总会和慈善基金,开展正常性的慈善救助活动;开展临时救助和结对帮扶工作,每年用于结对帮扶的资金达20余万元;重视解决“三残”学生、部分享受低保和困难家庭学生的义务教育,以及高中、大学的助学问题,等等。  *社保人清醒地认识到,要想适应市场经济和改革的大潮,建立有地方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与时俱进、负重拼搏、开拓创新。为此,他们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 其一,与时俱进,适时出台政策,确保社保工作正常运行。自1995年该区实施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以来,先后出台了《*区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路政发〔1995〕2号)、《关于贯彻〈*区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路政办〔1995〕 1 号)、《关于乡镇各类企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若干意见》(路政办〔1995〕3号)、《关于筹集地方养老保险基金的实施意见》(路政办〔1995〕4号)、《关于乡镇机关招选干部和各事业站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路人劳〔1995〕82号)、《台州市*区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路人劳〔1995〕98号)、《关于私营、货运(车辆)车主及驾驶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区人劳局、交通局联合文件路人劳〔1997〕79号)、《关于印发*区社会保险扩大覆盖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路政发〔2002〕62号)、《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路政发〔2002〕76号)等10多个政策文件,为该区的社会保险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从而使该区的社会保险事业发展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其二,强化社保宣传力度,在社会保险覆盖面上取得新实破。为了使社会保险深入千家万户,该区通过新闻媒体、上街咨询、文艺汇演、巡回宣传车、召开座谈会、深入企业宣讲等多种形式加大社保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加深对社保的认识,增强人们的参保意识。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已由最初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逐渐向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延伸,突出了以重点骨干企业为扩面重点,收到了以大带小、以点带面的良好效果。尤其是2002年养老扩面达2万余人,养老保险参保职工参保率由年初的43%提高到88%,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达2万余人,城区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率和覆盖率已达到95%,至年底将提前一年实现省政府提出的养老、医疗保险全覆盖的目标。 其三,强化基金征缴,社会保障支撑能力不断增强。该区社保和地税密切配合,共同商讨基金征缴的有效办法,每月召开一次社保、地税联席会议,改变了以往的征缴方式,即由地税部门根据企业计税工资人数核定其参保人数,采取先由地税征收,后由社保登记的办法,做到了既分工又协作,使基金征缴率由2002年以前的83%提高到2002年底的97%,并于2002年被评为全省社保基金征缴先进单位。今年1—7月共征缴基金6241万元,至7月底企业养老基金结余15148万元,支付能力达34.7个月,其中企业养老基金结余12187万元,支付能力达33.3个月,居全市首位,列全省前茅。 (四)规范基金管理,确保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社会化发放水平不断提高。加强基金监管,实行收支“两条线”,彻底杜绝挤占、挪用基金等问题。发放基金严格规范,彻底杜绝虚报冒领养老金现象,确保了基金的安全、完整、增值。从历次审计部门对社保基金的审计情况来看,该区社保基金管理、使用都严格规范,没有出现任何问题。加大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力度,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通过银行或邮政系统发放,遍及城乡各地的养老金发放网点达100多个,为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提供了便利的条件,社会化发放水平和程度不断提高,自1999年至今社会化发放率年年达到100%。 其五,基础性管理服务措施和手段不断完善。强化了参保单位和人员的档案管理和个人帐户的建帐工作,方便参保者查询。加强社保数据库管理,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业务操作由手工向电脑操作完全过渡,并适时更新电脑软件,提高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加强与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协调。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巡查,督促定点医疗机构自觉遵守医保定点协议,切实维护广大参保者的利益;加强与各定点医疗机构间的紧密联系,共同商讨提高服务质量的有效办法。不断扩大定点范围,定点网络不断延伸至各镇(街道),目前省市级定点医院有20余家,区内定点医院有19家、定点药店有3家,为广大参保者的就医购药创造了更为便利的条件。同时,加快了社保“三优”服务窗口建设,为参保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其六,不断加大社会合力救助力度。如:稳步推进最低生活保障的提标扩面工作,每年都根据地方实际调高保障标准;建立特困家庭生活保障优惠扶助制度,对特困家庭就业、就学、基本生活支出等方面,给予不同程度的资金救助、生活补助和政策扶持;经常性开展慈善救助活动,等等。        完善篇:将率先建立比较完善的城镇 社会保险体系  构筑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当前,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的经济已具备了一定的规模,并且发展速度很快。 2002年,全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11.2亿元,实现财政总收入10.23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5.19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7.46 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33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145元,全区各类金融机构的存款余额达140.7亿元,城乡居民储蓄年末存款63.47亿元,人均超万元,一些指标已超过了小康标准。*区的领导清醒认识到,在这样一个经济发达地区,完全有条件率先建立起比完善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有能力加快构筑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为此,2003年8月7日,全省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后,*提出通过2—3年的努力,构建起涵盖社会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三残”学生和低保、贫困家庭子女入学补助等内容的、较为健全的社会保险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至2004年底基本实现全区养老保险全覆盖、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全覆盖,至2006年基本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全覆盖的宏伟目标。并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和明确的措施。 在率先建立比较完善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方面,提出按照目标要求,再接再厉、积极探索,努力在制度创新上求得更大的突破。 其一,进一步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借鉴全省各地好的做法的同时,进一步研究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分门别类研究和完善有关参保办法。按照到  2004年实现全区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工作要求,坚持稳步推进扩面的原则,重点实现各类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覆盖。提出到今年年底,实现扩面净增10734人,其中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扩面净增7000人,个体工商户、城镇自由职业者扩面净增3734人的目标。并且多渠道筹措社保基金,切实提高基金支付能力。提出要从政府管理的公共资源的变现中筹措一部分,如城市土地出让收入、特种行业收入等等。坚持扩面与保面并举,坚决遏制“边扩面、边脱保”的现象,夯实缴费基数,做到应收尽收,进一步提高收缴率。确保到年底基金征缴率达95%以上,基金征缴收入达9170万元,实现支付能力超过23个月。 其二,强力推进医疗保险改革。实施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夯实医保参保人数。彻底改变医保改革单兵突进的做法,真正实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配套联动。在解决看病难问题上,提出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在公立医院内部推进人事、分配制度创新,建立科学的业绩评估和奖惩机制等措施。在解决看病难问题上,提出放开零售药店规划布局上的限制,制定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规范办法,强化医院药价管理,调整医药费用结构等措施,把过高的药价降下来。在加强基本医疗管理问题上,提出要完善医疗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保险经办机构内部审计制度,健全医疗保险费用控制和医疗服务质量监督机制,探索建立定点医疗机构“退出机制”,堵住管理的漏洞。在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上,提出先把住院医疗费统筹待遇解决好,资金由资产处置、主管部门调剂等途径落实。对医疗费负担过重而影响正常生活的,将通过社会救济给予帮助。 其三,切实加强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提出了今年就业再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目标:净增城镇就业岗位5000个,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1000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400人。失业保险扩面净增7000人,基金征缴收入480万元。其措施:一是落实完善就业和再就业扶持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出台的一系列就业和再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给予文化程度较低、无技术特长的“4050人员”、夫妻双失业、残疾人以及享受待遇的失业人员的支持和帮助,对他们大力开展就业援助。在实行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等面上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尽可能开发一些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采取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更加优惠的措施。二是强化失业人员再就业服务。着重搞好再就业培训。根据就业市场需求,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技能培训,实行“订单式”定向培训,提高培训就业率。积极开展创业培训,以创业促就业。另一方面,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按照“一站式”、“一条龙”的要求,在求职登记、职业介绍、鉴定申报、档案管理、信息服务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方面,对失业人员推行即时服务和承诺服务。并完善失业保险基金中职业培训、职业介绍两项补贴的使用办法,用好用活这笔资金。三要进一步强化基金征缴。以民营企业为重点推进失业保险扩面,逐步将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全部纳入。并实现失业保险和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统一。同时,做细做实失业保险管理工作,合理剔除隐性就业人群,使有限的基金用来保障真正的失业者。 其四,深化工伤、生育保险。提出要深化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工伤保险事故预防、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制度。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将和养老保险同步推进,今年要确保工伤保险扩面净增8000人,基金征缴收入120万元。同时,要进一步搞好生育保险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 在构筑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困难群众长效帮扶机制方面,提出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统一、标准有别,管理规范、法制保障,城乡联动、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快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支撑,其他救助和社会帮扶为补充,保障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其一,加快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该区自1997年,建立了覆盖城乡范围的低保制度,但这张“安全网”还不很健全,还存在低保标准偏低、城乡发放时间不统一等问题。为此,该区提出以下四方面措施来解决。一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各地情况,调高城乡低保标准,使之更加符合区实际和保障要求,明确街道居民年标准从原先的2160元调整到2520元,建制镇和农村居民年标准从原先的1800元、1320元调整到2160元;二是认真检查低保实施情况,准确核实保障对象家庭实际收入,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杜绝应保未保、应补未补现象的发生;三是规范申请、评议、审定和发放程序,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四是加强与失业保险制度的衔接,对失业保险到期仍未再就业的困难群众,符合条件的将及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同时,加强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力量,在区民政局分设社救科,在各镇(街道)建立民政救助服务中心,并增加人员编制。 其二,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目前,该区根据省市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初步制定了《*区被征地人员(套式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对套式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实行了非常优惠的保障政策。这一政策,即将要付诸实施。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问题上,提出多方筹资、专户管理的办法。由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政府承担部分不低于保障资金的30%,将先从土地出让金收入中列支;集体和个人承担部分,分别从土地补偿费、征地安置补助费中列支或抵交。上述资金由国土资源部门统一扣缴,并及时足额转入专户管理。该区将通过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解除他们生活的后顾之忧。同时,该区开始对农民特别是被征地农民中的就业适龄人员进行就业培训,增强他们的就业能力,从根本上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保障。 其三,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及医疗救助制度。该区将建立起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切实解决因病致贫问题。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按照“政府领导、统一筹资、征管分离、定额补偿、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的原则,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实行专业化、商业化、信息化网络管理,政府和参保人员实施有效监督。将以区为单位,建立专门农村医保基金,统一筹资,统筹使用管理。各镇(街道)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参保对象为除应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外,凡户籍在该区范围的所有农业和非农业人口,参保人员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保。筹资标准为:每个参保人员每年80元,其中村与参保人员每人每年40元,各镇(街道)补助10元,区财政补助20元,市财政再适当补助。对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贫困人口及“五保”对象,其缴费部分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各承担50%予以解决。该区将在今年开始实施,确保参保率达50%,力争达70%,到2006年努力在全区建立起基本覆盖农村居民新型的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参保率在90%以上。 其四,全面解决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问题。将以提高供养对象集中供养比例为手段,通过集中供养,提供有效的社会福利服务,切实保障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到2004年底全区基本实现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集中供养率达80%以上。凡是有意愿参加集中供养的都将有计划地纳入范围。对不愿意或不适合集中供养的对象,将采取签订寄养协议、户院挂钩等多种形式落实供养措施。农村“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经费由村、镇(街道)负担为主,区财政每年每人补助500元。城镇“三无”对象的供养标准适当高于城镇低保标准,经费由区财政承担。要求各地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前提下,加快敬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对改造、扩建的,区财政按照1/3的标准予以补助。对经验收达到每张床位和公共用房面积人均不少于25平方米标准的,每新增一张床位区财政将补助7000元。同时,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立起多元化投入、多形式供养的机制。 其五,切实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入学。该区将出台《关于对“三残”学生、享受低保和部分困难家庭学生给予免费(或补助)的有关规定(暂行)》,规定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对“三残”学生实行全免费教育,对“低保线”以下学生,小学生补250元/年,初中生300元/年;属贫困学生的,小学生补500元/年,初中生补700元/年,高中生补900元/年,大学生补1000元/年;因灾、因病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缓交或减免有关费用。其方式由本人(或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镇(街道)核实并签署意见,按助学渠道,由教育局、关工委、民政局、残联、团委、妇联等有关部门审定确认后统一公示。区里将成立贫困学生助学基金,由各相关单位酌情出资、社会赞助、财政拨款等渠道筹资。同时,实施“阳光工程”,鼓励多渠道筹资,通过单独建校、单独编班、随班就读等途径,有效地解决贫困家庭子女的就学问题。  其六,高度重视残疾人的就业和生活。提出要加强城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新项目建设将按无障碍建设的要求实施,原先未实施无障碍建设的项目,今后要在环境整治中逐步加以改造。切实解决残疾人的就业问题。对未按本单位在岗职工总数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按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均150元标准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按人均100元的标准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后逐年提高标准。并加快占地近10亩的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为全区残疾人综合服务创造良好条件。 同时,该区根据群众的实际困难,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在困难群众劳动就业、租住公房、水电气供应、公共交通、环卫保洁、法律援助、灾害救助等方面,正在积极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以全面构建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提高该区的社会救助水平。 昨日的辉煌,只能代表过去。逝去的岁月和辛勤的汗水,昭示着更加美好的未来。 *人正一步一个脚印,在构筑社会保障体系的路和桥上昂首阔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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