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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队伍管理现状问题调查分析

时间:2007/11/4栏目:调查报告

发案年年在下降,治安年年有好转,老百姓却不认账。说假话编假数字的可以成为先进,实事求是的反而受批评。毛泽东在延安时期就提出来“反对党八股”。国家提出从“讲政治”高度抓好数据统计工作,但公安刊物及新闻媒体上仍重复着数字游戏,一些真正反映问题的公安论文,反而无法发表。                     (三)职位与警力补充问题。在机构改革中,往往不是设定职位,根据职位挑选人员,而是考虑要安排多少干部,解决多少待遇,需要多少职位,再根据人员多少设定职位。机构改革越改机构越大,每次机构变动都成了解决一些人待遇的好时机。     深圳的招募新警工作也有一些问题,缺乏长远的整体计划。通常是在警力紧缺的时候,一次性大规模招警,然后过许多年后,再次短时间内大规模招警。深圳在1995年成立巡警支队,1995年和1996年从毕业生、待业青年、保安员等大量招警。1997年开 

,大幅减少面向应届大学生的招警工作,每年只有很少量大学生进入公安系统,大量人才被拒之门外。2002年,深圳市公安局从应届大学毕业生招收530名警察,这是自1995年后最大规模的扩充大学生警力。在当前警力紧缺的情况下,新警的招收对整体工作开展有着重大意义。存在问题是,大规模突发性的招警,造成公安系统警员年龄出现断层。1995年招收的巡警,当年民警平均年龄25岁以下,如今平均年龄超过30岁,队伍已经明显老化。再过几年,一支平均年龄40岁的巡警,还能保证战斗力吗?今年突然大规模招警,500多名警员处于同一年龄层次,几年后,同一时期结婚,同一时期分房,同一时期晋升级别,到时公安机关能够同时解决那么多人的待遇吗?今年由于招警数量过多,时机不适,500多个职位只有700多人报名。笔者估计,除去笔试及视力、体能测试不达标者后,录用比率极高。与此对此的是,税务、工商等单位招考公务员,由于提供职位少,报名人数多,录用比例只有几十分之一。可见,在保障录用警力的质量上,公安系统由于名额过多而丧失了选择性,这对提高警队的整体素质是十分不利的。长期以来,公安机关的招警工作缺乏对队伍警力的评估和长期计划。因此,笔者认为,要提高公安机关警力的整体素质,政工部门应该对公安队伍警力年龄、学历、专业组成等进行调研,结合深圳市人口及城市发展需要,每年保持一定数量,有计划地补充高素质警力,优化警队的警员配置,避免警队内部的年龄断层。                 五、警民关系及服务作风的思考    (一)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目前报纸的报道大多带着倾向性,正反面反差较大,或是倾向于正面的宣传,或是倾向于问题的揭露。客观来讲,成绩与问题都是存在的,我们应该既不否定成绩,也不掩盖、回避存在问题。有的报道宣传的痕迹过于明显,老百姓抱着一种怀疑的态度;有的报道则为了制造新闻效应,夸大地揭露警队黑暗面。公安工作需要群众的配合,如果群众对公安机关抱着否定和抵触情绪,则对公安工作的开展十分不利。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进行宣传,以事实为依据,让群众信服,使群众从心理爱戴警察,支持公安工作。公安机关在做宣传工作时,应该把握尺度,不应夸大成绩,也不应自我丑化。如“警察求职”这类的宣传,实际上反而损害了警队的整体形象。还有的把队伍内部每年查处多少违法违纪、辞退多少民警作为“成绩”向社会宣传,实际上留给群众的第一印象是公安队伍管理存在问题多。笔者认为,目前的宣传工作,一是要向社会正确传达治安形势的严峻,争取群众的支持和谅解;二是客观反映公安工作的重要性和巨大的工作量,取得政府的人才、财力、物力支持。三是反映民警工作的疾苦,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危险和任务的艰巨,对民警工作表示肯定,对队伍进行精神安抚。至于案件下降多少,治安好转多少那些宣传,说了老百姓也不相信,不如不说。     (二)公安机关的社会服务职能。如何密切警民关系,笔者认为最重要的是改变观念。现阶段公安机关要实现职能转变,从社会管理职能逐步转变为社会服务职能。既是服务社会,就应该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制定出符合群众利益的便民措施。警察的工作社会面最广,需要跟广大群众打交道的,很容易会得罪群众。有的警察工作方法简单,处处以“管人者”自居。比如在进行户口登记时,午夜时分大力地敲打老百姓的家门:“再不开门我就踢进去了”!警民关系受到很大伤害。     另外,要注意工作效率和服务态度。群众到公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每次得不到详细解答,正常的手续往往要跑很多次。在网上调查中,69.3%的民警认为公安机关整体效率运作较低或极低。可见,公安机关的整体工作效率不仅群众不满意,公安民警自身也有所体会。     例如,今年深圳市暂住证的申办,手续十分复杂。政策规定了几类人可以办理暂住证,但是,由于实际情况复杂,归纳的几类人并没有把所有正常居留的情况全部归纳在内。也就是说,许多正常居留按正常渠道办不了暂住证,只能通过找关系或其它渠道办理。群众无所适从,反映强烈,导致刚出台的政策一改再改。实际上,如果换个角度制定政策,办理暂住证的问题并不难解决。我们可以参考法律的制定,法律上不犯罪的行为是不能穷举的,而犯罪行为是可以归纳穷举的。法律上归纳出所有犯罪的行为,没有归纳到的,则不构成犯罪。任何人可以做法律不禁止的事情。与此类似,我们可以归纳出所有不符合办暂住证的情形,没有归纳到的,则视为可以办证。这种政策制定的办法,才是真正设身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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