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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形势下转变农村工作职能和作风的调查

时间:2007/11/4栏目:调查报告

解不深不细,面对各种突如其来的问题,束手无策。有些乡镇虽然对人地矛盾进行了研究和疏理,但还没有成熟的化解招数。因此说,人地矛盾如果不超前研究化解方法,可能会成为年底前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主要因素。二是乡村债务负担沉重。通过调查了解,全县乡镇政府债务形成的主要原因有七种:一是兴办企业直接举债;二是政府担保间接举债;三是互助基金会转嫁举债;四是改建、新建办公用房举债;五是兴办社会公益事业举债;六是为完成税收计划举债;七是发展特色经济作物举债。全县乡镇政府债务总额为2343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3116万元,单位之间借款6937万元,原合作基金会借款2999万元,向个人借款、抬款、集资款等6632万元,基建工程款3752万元。债权16771万元,其中无效债权5298万元,有效债权与债务相抵后,净负债11963万元。平均每个乡镇负债797.5万元,其中负债最高的乡镇为劳动乡,负债3605万元。全县村集体债务形成大体有六种原因:一是开展达标竞赛举债;二是兴办企业投资举债;三是完成各项急难新任务举债搞优惠补贴;四是乡镇财政包干基数不合理举债;五是为有关部门垫付税费举债;六是村级组织职能弱化、管理混乱造成。全县村级债务总额高达4.3亿多元,其中,银行贷款5515万元,信用社贷款3831万元,单位借款2323万元,合作基金会借款1747万元,抬款8300万元,欠农户款11416万元,其它应付款10426万元。债权3.7亿元,其中无效债权1.2亿元,有效债权与债务相抵后,净负债1.8亿元。平均每村负债216万元,负债最多的村是建设乡双富村,高达586.5万元。目前全县乡村债务已到了难以化解的严重程度,债务矛盾如果化解不得力、不及时,将会影响社会稳定,阻碍经济发展,制约乡村干部干事创业。对于这些由于种种原因形成的债务问题,一些乡镇被动等待国家出台债务豁免政策,化解债务的思路不开阔,眼光总是盯在土地上,不能拓宽视野,通过上项目、办企业等办法迅速壮大乡村集体经济,增强化解债务的实力。我们知道,仅靠乡村集体所有的“一亩三分地”来解决债务问题,根本不现实。况且,目前的土地矛盾问题又非常突出,乡村集体所有的机动地、预留地等大部分要分给农民,再加上过去退耕还林、还草占地,使富余的土地为数不多,通过土地化解债务很难实现。三是大部分村级经济脆弱不堪甚至崩溃。目前,全县资不抵债村已达111个,占全县现有行政村的67%。由于2001年集中力量开展化解村级债务工作,一些村低价出售林地、闲置资产和承包田,使原有的集体资产所剩无几。同时,一些乡村集体创收能力低下,根本没有稳固的收入来源。全县像中和镇四排六村和建设乡新合村这样有实力、有积蓄的村并不多。中央一号文件和“一免两补”政策实施以后,乡村集体的经费缺口加大,全县所有乡村如要满足工作的正常运行,需要办公费、取暖费、燃修费、修缮费等经费1490万元,即使上级给了转移支付,也还存在830万元的经费缺口。这种薄弱甚至已经崩溃的乡村集体经济,不仅满足不了经济发展和办社会事业的根本需求,甚至难以维持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 3、对新时期的群众工作特点把握不准,组织群众和发动群众的手段不适应。面对新形势下的农村工作,部分乡村干部还在用逼、卡、压、摊的工作方法,农民根本不吃那一套,导致开会难集中,公益事业难办,好项目难落实。在座谈中,乡村干部普遍反映,在村上“一事一议”办法执行起来难度特别大。尤其是一些诸如兴修水利、改造电网、维修校舍、修路架桥等社会公益事业,以及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科技培训等关系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大事,常常是部分农民顶着不办而无法实施。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当前有些乡村的干群关系不是紧密了,而是松懈了;不是融洽了,而是紧张了。个别村干群关系甚至达到了对立对抗状态,有些上访群众甚至说出这样的话,“以前都是你们管我们,现在政策好了,也应该到我们治治你们的时候了。”分析其中的原因,一方面是农民素质低下所致。应该肯定,经过多年的教育,农民的素质有所提高,但整体素质还不是很高是不争的事实。特别是一些农民无政府主义倾向抬头,不服从基层组织的管理和约束;部分农民小农意识严重,在处理民主与法制、权利与义务、个人权益与集体权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关系时,往往只强调民主而忽视法制,只强调个人权利而忽视个人义务,只强调个人权益而忽视集体权益,只强调当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在今年7月份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中,中和镇一排六村没有一名农民发动起来,村上只好出了7名党员干部自己动手,对全村的道路和排水沟进行整修。另一方面是村干部组织发动群众的方法僵化。在新形势下,一些乡村干部对党的农村政策尤其是新出台的政策掌握不到位,宣传不到位,解释不到位;有的在群众中威信不高,感召力不大,群众反感,不能做到一呼百应。特别是随着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政治参与权的不断扩大,用过去那些罚工罚款、收回承包地等经济手段来管理约束农民实施村级事务和兴办集体公益事业不灵了,就无计可施,束手无策。近两年,很多乡村的环境卫生、村容村貌、道路维修等普遍降低了标准,教育、卫生、文化、敬老院等公益事业的筹资筹劳更是无从谈起。 4、对群众亟需优质高效全方位服务的要求难以满足,服务意识和方法不适应。一方面,有些干部的服务工作与群众的需求对接不上。在调研中,通过座谈了解到,一些乡村干部还没有从“管住”农民的思想倾向中扭转过来,不注重去研究掌握新形势下随着农民政治、经济等权益的扩大而日益强烈的服务需求。当前农民在生产、流通、信贷、销售、劳务输出等经济领域,在居住、环境、卫生、文教、交通、养老等社会领域,都期盼着诸多优质、高效、全方位的服务,而很大一部分乡村干部服务农民的工作还仅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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