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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考核激励机制 强化公安队伍建设

时间:2007/11/4栏目:调研报告

门人才。二是要始终坚持公开、 公正原则,防止“暗箱操作”。在考核过程中,要做到宜简不宜繁,重点是处理好考队伍与考业务、考工作结果与考工作过程、考日常工作与考中心工作,立足定量与定性有机结合的问题。凡是涉及到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程序、考核方式及考核结果等一律予以公开,要实行“阳光作业”,接受民警的评议和监督,以公开求公正,以公正定结果。三是要加强考评监督,严格考评纪律。在考核过程中,自始自终要注意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加大对考核工作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力度。同时,一方面,要严格执行考核工作的各项纪律和制度规定,对那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核分数等行为和现象,要坚决严肃查处,予以从重处罚,要使其感到得不偿失,不敢也不愿再触“高压线”;另一方面,对考核中违犯考核纪律的考核人员也要坚决查处,决不手软。四是要坚持考核申诉和复议制度,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在考核过程中,要允许被考核单位和民警对考核结果提出异议,对考核结果有疑问者,可以提出申诉申请,提请复核复查,使考核中的一些偏差能够得到有效的预防和纠正,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和考核质量的不断提高。五是要实行网上考核,提高工作效率。在考评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公安局域网络资源,逐步建立和实行网络考核新机制,实行网上考核,网上记分,网上通报结果,既提高考评工作的效率,又能够在尽可能大的程度上避免人为的主观随意性,增强考评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可信程度。     三、依据结果,注重实效,公开、公平、公正地牢固树立奖惩也是管理的人本理念     考核激励机制的建立是推进公安队伍管理从“应急式管理”向“长效管理”、从“粗放式管理”向“制度管理”转变的重要途径和必由之路。考核结果的正确运用不仅是这种机制得以强势推进的有力保障,也是衡量民警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我们在制定和实施考核激励机制的工作中,要赏罚兑现,始终坚持把考核的结果与民警的经济利益、政治荣誉、晋升晋级和实行离岗培训、试岗待岗、诫免谈话、末位调整、辞退等制度紧密结合起来,使之真正成为衡量民警价值的重要杠杆。从而使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 “无须扬鞭自奋蹄”,形成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环境。在具体工作上着力于“三个挂钩”:     一是考核结果与从优待警直接挂钩。一方面对于工作勤奋、取得较好成绩的民警,要在工资奖金、公共福利上给予倾斜,并适时组织他们外出休养,学习进修;另一方面。要对绩效考核位居前列的单位和个人作为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在年终各项先进评比中予以优先考虑,使他们真正感受到政治荣誉,感受到自己工作得到了肯定,并且得到了回报。 二是考核结果与干部提拔直接挂钩。要将考核结果作为民警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进一步“人适其事,事得其人”,让民警心服口服,使民警明确努力方向,增强在位思进、奋发向上、竞争意识和居安思危意识,不断激发公安队伍的生机与活力。特别是要抓住市公安局今年即将进行的机构改革和“双聘”工作的契机,大胆改革,提拔和任用一大批素质高、贡献大、能力强的干部,真正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竞争机制,从而搞活干部人事制度,优化干部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狠刹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使广大民警赶有目标,干有劲头。 三是考核结果与末位分离培训直接挂钩。目前,全国有一些公安局之所以被树为全国公安系统的先进典型且十几年、几十年红旗不倒,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把实施考核激励机制融入到队伍管理之中,通过科学的考核每年都淘汰一批素质低下、绩效较差不能胜任公安工作的人员,进行内部的“自主代谢”。我们公安机关也要借鉴他们的经验,打破“评优不评差”的习惯,不但要认真评出差的单位或者民警,而且要对考核名次居后的单位主要领导和考核名次居后的民警进行离岗培训,待培训考核合格后再上岗,再不合格的直至工作调整、辞退。总之,公安机关的考核激励机制建设是一个新生事物,要起到振奋警心、纲举目张的作用,必须不断进行思维革命,在实效上有所跨越和突破,才能更加贴近实战,贴近队伍的实际达到最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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