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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应着重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时间:2007/11/4栏目:调研报告

是两手抓的书记,不是合格的书记,不是两手硬的书记,同样不是好书记。我们在农村实际工作中,正确把握党建与经济,精神文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关系。既要抓好党建工作,特别是江泽民“三个代表”的学习教育,又要抓好经济工作;既要抓好精神文明建设,还要抓好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从而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促进和推动农村两个文明的协调发展和农村社会的全面进步。     三、正确处理基层组织建设与加强班子建设的关系     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关键是把乡村两级组织的领导班子建设好。目前开展的县、乡、村三级联创活动,中央强调的村党支部“五个好”目标,乡镇党委“六个好”目标,首要的一条就是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尤其是一个好书记。实践证明,凡是经济发展较快,村风民风和工作变化大,政绩突出的地方,就必定有一个团结、协调、进取的好的领导班子,尤其是有一个好的书记,没有一个好班子,就没有个好摊子,要想有个好摊子,必须有个好班子,一个地方是这样,一个乡镇、一个村也是这样。这就从客观上要求我们各级党组织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特别是配强配好一把手。在选拔任用干部中,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选贤任能,从德才兼备的原则出发,大胆选拔那些有较高素质,勤政廉洁,有魄力,有胆识,既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又能积极为群众办实事,时刻把群众的疾苦、冷暖放在心上,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盼群众所盼的干部选拔到领导班子之中担当重任,让他们体现“三个代表”,实践“三个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真正团结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奔小康。     四、正确处理基层组织建设与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增加农民收入,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关系     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根本在于发展农村经济,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为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为群众寻求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路子,寻求切合实际的经济发展路子。把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与调整农村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种植结构有机地结合起来,让农民适应市场经济的新格局,引导农民面向市场,走向市场,让农村和农民进入市场经济的主战场,迎接新挑战,打好主动仗。把农村党建工作与增加农民收入,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有机地结合起来,让每个党员都能扶贫帮困,向贫困户送温暖,让党支部积极寻求致富路子,乡镇党委找到发展本地经济的路子,不断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团结引导和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实现共同富裕。     基层组织建设的根本任务是抓班子,建制度,带队伍,找路子。抓班子是关键,建制度是保证,带队伍是基础,找路子是根本,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共同富裕是目标,只有使村党支部实现“五个好”目标,乡镇党委实现“六个好”目标,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共同富裕才能有基础,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才有可靠的保证。     五、正确处理基层组织建设与推进基层民主政治的关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深入发展的新形势下,农村基层组织如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加强建设,更好地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是当前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新课题。农村党支部作为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领导核心,担负着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调整农村经济结构,保持农村稳定,带领农民群众加快奔小康步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重任。常言说得好,农村富不富,关键在支部,只要把村级两委班子选好了,在农村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充分依靠群众,相信群众,拓宽选人视野,广辟知人渠道,农村的矛盾和问题就会减少,在农村中推行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是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一大进步,但是要想更好地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农村各项改革和建设事业的全面发展,就必须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扩大党内民主,对党支部的选举推行“三推一选举”,即组织推荐、党员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进行党内选举,在党内选举前,充分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吸收群众积极参与对党支部候选人的评判,使群众的意愿充分表达出来,通过党内选举把群众的意愿变为现实,实现党员意愿和群众意愿、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相结合,同时,通过动员广大群众的参与,选举出强有力的村党支部班子,使村级组织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为保障村民的自治创造良好条件。     六、正确处理好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     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农村各级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党支部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的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要任务是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经济。《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党支部和村委会的职责、任务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在基层组织建设应当严格按照《条例》和《组织法》的要求,理顺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及其它组织的关系,健全和完善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领导体系,党支部要支持和帮助村委会及其它组织搞好各项工作,放手让他们办一些群众满足的事情,让他们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村委会及其它组织要自觉服从党支部的领导,团结协作,相互支持,共同搞好农业和农村工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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