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先生网 >> 报告总结 >> 调查报告 >> 正文

关于农业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查

时间:2007/11/4栏目:调查报告

促进农民增收,从而实现以工促农,统筹发展。作为农业大市,我们应充分利用政策机遇和各种有利条件,将中央一号文件和农业法结合起来,狠抓贯彻落实,努力开创“三农”工作新局面。
     一、深入宣传学习农业法,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农业法是农业的基本法,深入贯彻实施好农业法,对于深化农村改革、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农业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带头学习,认真领会和掌握法律精神。以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为契机,进一步抓好农业法及其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开展专家讲座、送法下乡等活动,做好宣传普及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做到知法、守法和依法维权。要做好普法培训工作,把农业法培训纳入“四五”普法全过程,重点对国家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和基层干部进行培训,不断增强依法治农、依法护农、依法兴农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农业的能力和水平。
     二、进一步加大农业投入,稳固农业基础地位。农业是社会效益高、自身效益低的弱质产业。始终把“三农”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坚定不移地重视、支持和保护农业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要按照农业法的规定和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切实增加财政对农业的投入,依法落实好财政超收部分重点向“三农”倾斜的政策规定,确保财政支出比例逐年提高。要进一步扩大投资渠道,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招商农业”、“项目农业”,运用贴息、补助等经济杠杆,充分调动集体、个人和社会各方面投资农业的积极性,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和农村信贷资金对农业的投入,促进内源型、外源型农业经济同步协调发展。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水利基础设施投入新机制,有关部门要对乡镇、村管理的小型水利设施进行调查摸底,重新修订和完善水利设施承包合同,确定合理的承包费用,并实行统一管理,用于水利设施的维修和保护。通过多渠道、多形式集中更多的资金反哺农业,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稳定农业基础地位。
     三、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产业化水平。要把农业龙头企业建设作为实施农业标准化的重要措施提上议事日程,因地制宜,加快发展。要突出重点,对部分特色突出、市场前景看好的龙头企业予以重点扶持,重点推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精深”加工能力,增加农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带动全市传统产业、特色产业的改造和升级,使其成为优势产业,提高农业综合效益。要加快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高标准高起点建设好生产基地,教育引导农民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生产,确保农产品品质。要加快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步伐,尽快试行和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实现优质优价。要积极实施品牌战略,大力培育知名度高的农产品品牌,以品牌优势开拓市场。要进一步密切企业与农户的利益关系,引导农民根据企业需求组织生产,实现生产与加工的有效对接,逐步解决农产品卖难和附加值不高等问题。要加快土地流转步伐,根据“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农民搞好土地流转,提高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
     四、强化农技推广工作,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农业科技进步的重要载体,加强农技推广工作是科技兴农的关键环节。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农业法和农技推广法的规定,强化措施,积极推进科教兴农工作。要继续深化乡镇农技推广管理体制改革,借鉴乡镇兽医站的做法,尽快理顺管理体制,合理搭配和充实基层农技推广力量,完善农技推广网络。要从大局出发,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改善农技人员工作条件,稳定农技推广队伍,调动其工作积极性。鉴于目前情况,建议市里在抓好农技人员业务轮训的基础上,出台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农技人员积极从事农资产品经营和承包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使其学有所用,“既开方、又卖药”,为农民及时提供有效的技术服务。要加强对农民的培训,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广泛开展农民夜校、短训班、远程网络教育以及送科技下乡等活动,让农民掌握更多的实用技术,不断提高其科技素质。
     五、搞好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加快农产品流通步伐。要适应市场农业的需求,进一步加快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为农民提供及时有效地市场流通服务。首先,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根据产业特点,完善规范现有农产品流通市场,尽快建设具有一定规模,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的农产品流通市场。其次,根据需要建立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通过产地认证和产品检测,使我市优质农产品,进入大中城市销售超市,实现优质优价,调动农民搞好标准化生产的积极性。三是,尽快健全完善农业信息网络,为企业和农民提供及时、准确、系统的农业信息。四是,积极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按照“民办、民营、民受益”原则,以产业为依托,确立市场运作为主、政府扶持为辅的运行机制,大力发展果菜协会、农产品流通协会等多形式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提高农村市场化和农民组织化程度。
     六、加强农业执法工作,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农业法是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法律保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转变工作职能,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决策的自觉性,保障和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下页更精彩:1 2 3 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