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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调研报告

时间:2007/11/4栏目:调研报告

,保障村民对新农村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面提高农村基层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水平,激发广大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坚持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主体作用。一是营造浓厚氛围,形成强大合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依靠各方面的积极支持和群众的广泛参与。要精心部署,广泛动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横幅标语、流动车等宣传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主要任务和具体要求,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更加积极地投入到新农村建设中。建立奖励机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经济能人对农村进行结对帮扶,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浓厚氛围,迅速掀起新农村建设的高潮。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职责。县委、县政府要成立专门负责新农村建设的组织机构,统一指导新农村建设工作;乡镇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制订具体的工作规划和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有效
   机制。要建立目标管理考核责任机制,把新农村建设作为年度综合考核重要内容,把各部门和驻点包村单位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服务工作列入年度考核范围,把新农村建设成效作为考核评价各级各部门班子执政能力、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加强对工作进展和履行工作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奖优罚劣、行之有效的考评验收机制,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进行定性和定量考核,层层建立严格的责任制,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新农村建设顺利进行。三是完善奖励机制,调动群众积极性。在必要的行政推动基础上,着重激发广大农民群众改变自身落后面貌的积极性,把政府的投入和农民的投工投劳结合起来,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方面,建立起强有力的工作推动与落实机制,对新农村建设工作切实做到“有领导、有机构、有人员、有计划、有投入”,进一步完善城乡对口帮扶和政府机关、各级领导干部等重点帮扶机制,并实行奖惩制度。另一方面,形成农民与政府良性互动的关系,既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选择,又对农民实行“奖勤罚懒”的机制,政府对那些在新农村建设上干得好的村集体和村民,多给物资和资金扶助,发挥政府投入“四两拨千金”的作用。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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