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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机制的几点思考

时间:2023-02-24 14:10:52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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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机制的几点思考

    新时期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机制的几点思考
      一个国家,建立严密完善的法律体系固然重要,而广泛地宣传法律,传播法治理念,使每一个公民掌握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懂法、守法、用法,促进法治国家的建立更为重要。从1986年开始,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决定开展全民普法教育工作,19年来,我国已连续实施了近4个五年普法规划,全民普法运动在规模、内容和形式上都堪称是中外法制史上的创举,它在提高全体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方面功不可没,其所产生的社会现实意义和历史影响巨大而深远。
   自“四五”普法以来,县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在县委、县人大和县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密结合本县实际,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两大主题,坚持以“两个转变、两个提高”为目标,坚持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广泛动员,认真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县开展了不同层次、不同对象、不同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活动,通过广泛的普法宣传教育,使本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为全县改革、发展和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紧密结合本县实际,坚持依法治理,依制管理,有力地推动了全县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范文先生网文章-http://www.wmxz.cn 找范文,到范文先生网]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长期的奋斗目标,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普法教育作为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必然是一项艰巨和长期的任务,需要坚持不懈地抓下去,所以,我们不应有要不要普法的想法,而需要有怎么样才能把普法搞得更好一些的谋划和措施。针对目前普法考核机制的现状,我认为,新时期新形势下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思维创新为前提,以实践创新为基点,以机制创新为保障,在把握切入点、增强针对性、立足多元化上进行探索,寻求突破,切实把普法这项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抓深抓实。
   一、当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机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普法教育有否落到实处,评估成效是最后一道难题。单位领导变了,人员变了,出现了很多变数,一时的定量定性与定论,难免有失公正与公平。"四五"即将结束,因此建立一个科学的考评标准体系迫在眉睫。关键要用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来指导普法工作,改进考评方式。考评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普法工作,要从其思路是否妥当、措施是否得力、形式是否丰富着手,更要从普法是否取得实效的更深层次加以考核,突破普法的框架,在更大的范围内考察其实际效果。我们目前考核有类似的因素,但不尽合理,因此要建立完善新形势下普法工作的全新的考评机制,以避免脱离实际、华而不实的工作简单化和表面化,求真务实,真正促进普法工作为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当前,普法依法治理考核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是认识上有偏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部分乡村领导干部把主要精力放到了搞农业生产上,忽视了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认为普法考试只是形式而已,只不过是走个过场。从而忽视了对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学习,忽视了农村政治思想、道德素质、政策素质、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工作,特别是对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考核认识不到位。个别基层干部认为普法依法治理工是软指标、慢工程,出力大、见效慢,耽误了农业生产,而抓好农业生产不仅见效快,而且能出成绩、树形象;个别同志借口工作太忙、大事多,不愿意参加普法考试;对于普法部门组织的考试,个别同志误认为考试的目的只是在于收费而已,不在于考好考坏。从司法部门每年安排征订的普法教材和组织的普法考试情况来看,有的单位不积极参加,甚至埋怨普法部门,严重影响了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有的个别干部甚至认为普法只是针对群众学法,而自己不参加,依法治理就是治老百姓,害怕群众掌握的法律知识多了,反而不好管理、不好领导,干部想办的事不好办,担心削弱自身的权利,因此存在消极应付思想;而部分农民则认为普法是当官的事、政府的事,搞好搞坏与自己关系不大,学法不如学技术,考试只不过是走过场。
   二是考核对象不普遍。目前,县虽然根据自治区的安排每年都要组织一次普法考试,参考人数大部分都是在职干部和事业单位职工,但从上到下只是抓住了干部的学法、用法和考核,从而忽视了外来务工人员、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的学法和用法力度。考核形式单一,还是千古不变的方法,只重视理论,从实践的角度来进行考核的次数不多;考试内容单一,只是注重于各类法律法规的考核,对于涉及到农村基层的各类规章制度考核的相对较少,比如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等,缺乏完整的考核机制和办法。
   三是普法考核工作难度较大,很难面面俱到。由于是地震灾害多发区,经济发展相对缓慢,加之人员比较分散,人力、物力、财力在一定时期内跟不上。虽然每年都在组织普法考试,大部分是针对干部职工而言,对于基层普法考核工作很难各方面都考核到,只是抓住了干部队伍,而放松了对普通老百姓的考核工作。
   二、当前普法依法治理考核工作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上述问题的存在,究其原因,一是个别干部素质不高。近几年来,在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核工作的同时,而忽视了基层农村村一级人员的考核工作,尤其是对农村实行村民自治后,对选出来的基层村干部、组干部,没有普遍的、系统的进行一次普法考核,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二是由于各项事业发展缓慢,经济基础薄弱,普法工作难度较大。三是各项事业发展缓慢,经济相对落后,制约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势必影响考核机制,从而忽视了对农民群众的普法考核,造成农民法制意识不高,学法意识不强。四是少数干部把普法考核等同于一般的考试,思想上重视不够,认识不清,参加积极性不高,有临时“抱佛脚”的侥幸心理。五是个别村存在软弱涣散、凝聚力不强的现象,致使工作开展难度较大,宗教干预婚姻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主要措施和对策
   (一)、创新普法考核机制新理念,使普法成为公众的内在需求,从主观上推动普法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体现人文与民本精神,建立科学有效的普考组织工作机制。需要才是根本,普法对象众多,内容广泛,普法考核要承认和重视不同对象人群的个性特征,以满足人的需要为立足点,满足和服务于不同时期不同阶层的需要,一切以适于公众掌握、满足公众需求为标准。普法只有成为人们的内在需要时,才能持之以恒和深化发展。以往我县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主要依靠普法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实施,由于人力、物力、财力的限制,直接影响了普法工作的实际效果,制约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的发展进程,从去年普法考试与公务员年度考核联考的情况来看,效果明显,由司法部门单一的组织形式转变为与相关部门联考的方式,普法工作大为提高。对于村一级的干部考核,要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作用,这就是:制定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推广经验。各乡镇依照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有针对性的组织实施对村一级的考核,在此基础上,适当组织对基层一些基本法律和与到农民群众的相关法律法规(比如村民组织法、选举法等)的教育考核。所以,我们在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用丰富多彩、生动活泼、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培养公众对法律的兴趣,对法律知识、法律文化、法律思维的探索愿望,从而赢得广大民众的主动参与为出发点,使普法考核有机地融入公众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中,成为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不再是为了普法而普法。
   (二)、创新普法考核手段,建立分工合理、运作有序的普考机制。
   社会的全面进步,对普法考核工作提出了更高的目标,普法作为民主法制建设的最基础工程应不断地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与时俱进。新时期的普法工作更应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以求真务实的精神,认真遵循和善于运用其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增强普法教育的效果,确保其影响力和长期效应。一方面,要总结继承近20年来的经验积累,把一些较成熟的做法固定下来,形成制度,使之升华和发扬光大;另一方面,要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和推进普法工作,在对形式主义、过时落后、效果不佳的方式方法坚决摒弃的同时,创新手段,使普法考核工作在广度、深度和力度上不断有新的突破。 普法主管部门应制定具体的考核工作方案,对各部门、各行业的普法考核内容依据部门职能进行细化规定,将各种专业法或与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考核工作分配到相应部门,由他们去组织考核工作。
   要把普法考核工作做实做好,切实增强普法教育的实效是关键。而要增强普法教育的效果,一是要把握好时间和空间,增强时效性。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总是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活动,普法教育要取得预期效果,必须恰当地把握好时间和空间,了解人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思考什么、关注什么、需要什么,紧跟形势,服务中心,围绕热点,做到考用合一。二要突出重点和难点,增强效能性。无论是考核工作,还是开展活动,都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和难点,做到有选择、分层次,有步骤、分阶段,合理利用资源,避免面面俱到,蜻蜓点水,确保普法工作的效能和深度。三是区分对象和内容,增强针对性。普法规划为我们划定了一个基本框架,但普法具体内容需结合当地实际和不同对象而定。普法教育的对象,范围广,层次多,接受能力千差万别,因此要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针对性设置与其社会角色相近的内容,采用不同的方法和手段,突出地域特色、群体特点、个性风格,做到量体裁衣,分类施考。四要提高层次和水平,增强科学性。近20年的普法,使广大公民从对法律的无知,到对有关法律知识的耳熟能详;从过去把法律置于"事后",到现在把法律置于"事前",都说明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有了极大提高,他们已不再满足于学一点法律条文,而是希望把"法治"精神贯穿到他们的生活中。所以,普法考核工作要及时适应这种变化,不能总是停留在"灌输条文"上,要提升层次,更新观念,把宣传法治理念、弘扬法律文化、倡导法治思想,作为普法的目的,贯穿于普法工作始终。
   (三)、创新普法考核机制,整合社会资源,保障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普法考核工作是一项需要各种机制保障才能实现的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新形势下,我们要积极探索,努力构建普法考核工作的长效机制。首先是规范明确、量化科学的评估考核机制。要保证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这就需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估考核体制。以往的普法工作评比检查大多采取听汇报、看材料的方式进行,没有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没有一整套事前制定的、具有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的量化标准,随意性较大,被考核的单位可以“临时抱佛脚”。这既不利于真实反映普法工作情况,也不利于普法工作的规范化发展。因此,制定一套科学、量化的科学评估考核体系,将各部门各行业的普法工作职责明确细化,既能为考核提供标准,又能指导各部门开展普法工作,使之逐步迈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其次是联动共管、责任明细的考核目标管理机制 。除了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外,还要将其列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文明单位”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精神文明建设等项工作检查考核的重要项目,并分解成具体指标或标准。充分运用综治、依法治理部门的力量推进目标责任管理机制的建立,健全普法工作整体联动考评机制,借助各方面力量促动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行业对普法考核工作更进一步的重视和更大力度的推行。
   再次是建立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为活动的基层工作考核机制。正在开展的“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是一种综合性的基层法制创建模式,在开展创建活动的同时又涉及到诸多法律法规,在开展活动创建的同时,广大农民群众对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有些了解,在发挥自身作用、解决自身困惑的同时增长发法律知识,为基层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最后是建立以人大为主体的考核检查机制。充分发挥各级人大的考核检查职能,是考核机制的又一创新,是普法工作考核的重要保障。普法主管部门要定期向人大汇报普法考核工作情况,提请人大组织和人大代表深入基层,考核情况列入检查内容,并及时通报,借此促动各部门对普法考核工作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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