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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导致农民失地情况的调查报告

时间:2022-08-12 07:41:00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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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导致农民失地情况的调查报告

    城市建设导致农民失地情况的调查报告
      近年来,随着西部大开发的推进,宜万铁路、沪蓉西高速公路等国家重点项目相继动工,城市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失地农民逐渐增多。为了解当前我市失地农民现状,市委政研室近期专题对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及城市建设导致农民失地情况及社会保障情况进行了深入地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民失地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范围为宜万铁路、沪蓉西高速公路等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及城市建设征地数量较大的龙凤、白果、崔家坝、白杨坪等4个乡镇及舞阳坝、六角亭、小渡船等3个城区办事处。从调查的情况来看,以上乡、镇、街道办事处因国家重点工程及城市建设而失地的农民共有7453户约24000人,共失地10150亩,户均失地1.36亩。
       ㈠宜万铁路建设导致农民失地情况
       宜万铁路恩施市段全长65.5公里,自东向西途经白杨坪、龙凤坝、舞阳坝、小渡船、六角亭、白果、屯堡等7个乡、镇、街道办事处17个村。全线共征用耕地3246亩,涉及农户2073户,户均征地1.57亩。按照《宜万铁路恩施段土地征用安置补偿标准》,土地补偿标准最高为8800元/亩(一类耕地),最低为4505元/亩。目前铁路建设征用土地的补偿费已基本兑现到农户(仅约300万元未兑现),共补偿资金2993.03万元(含青苗、地面附着物补偿等),亩均补偿9221元,户均补偿14438元。其中枫香坪、白杨坪、安家堡3个火车站建设征地462亩,涉及农户348户,补偿总金额376.3万元,亩均补偿8146元,户均补偿10813元。
       ㈡沪蓉西高速公路建设导致农民失地情况
       沪蓉西高速公路恩施段全长93公里,途经崔坝、白杨坪、龙凤坝、舞阳坝、六角亭、白果等6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宜恩段经崔坝镇、白杨坪乡、龙凤镇10个村,2004年3月9日开始征地拆迁,2004年4月开工建设。该段共征用耕地1928.48亩,涉及农户1678户,户均征地1.15亩(宜恩段征用耕地的补偿标准最高为8800元/亩)。目前安置补偿已基本结束,共补偿资金1771.98万元。恩利段经龙凤坝、舞阳坝、六角亭、白果等4个乡、镇、街道办事处21个村,征用耕地2660.26亩,涉及农户2575户,户均征地1.03亩。该段于2005年8月20日开始征地拆迁,目前征地工作已基本结束,补偿兑现安置正在进行之中(恩利段征用耕地的补偿标准现未正式公布,预计略高于宜恩段)。
       ㈢城市建设及其它重点项目导致农民失地情况
       近年来,城市建设速度不断加快,城区“三办”一部分农户的耕地被征用,涉及到的主要建设项目有许家坪机场改扩建、硒都工业园建设、大龙潭水电枢纽工程、忠武天然气(西气东输)工程、湖北民院扩建、学院路改扩建等。据统计,目前城区“三办”因城市建设共征用农民耕地2315.26亩,涉及农户1127户,户均征地2.051亩,被征地农户占“三办”总农户数的5 %,被征耕地占“三办”耕地总面积的5.3%。城市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普遍高于“两路”建设征地补偿标准,如舞阳坝机场改扩建、硒都工业园建设及湖北民院扩建兑现到农户的征地补偿费均为2.52万元/亩(其中安置补偿费2.32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18万元/亩),另外地面附着物还有适当补偿。学院路改扩建的耕地补偿费则更高,工程建设前期征地补偿费用约3万元/亩,后期补征地的补偿费用则高达约5万元/亩。其补偿标准是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鄂政发[2005]11号)规定,我市属五类地区,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最低标准为800元/亩,按这个标准的8—10倍计算,城市非农建设兑现到农户的补偿费应为5万元左右。
       二、失地农民生活状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和城市建设过程中,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失地农民问题,市直相关部门和工程所涉及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也千方百计做好失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民的损失。从总体上看,全市失地农民对补偿安置比较满意,生活相对稳定。特别是居住在城镇周边,并且有经济头脑或具备一技之长的农民,他们利用征地补偿资金从事个体经营或其他生产,现金收入有较大提高。如龙凤镇三河村刘官海,在“两路”建设中被征地2.7亩,获得补偿资金2.25万元,补偿资金兑现后,刘官海便让儿子购买了一辆农用车,专门从事贩鱼;自己则进一步扩大家里的豆腐作坊,同时兼种剩下的1.5亩耕地。目前,刘官海全家的年人均纯收入在5000左右,生活状况大大好于耕地被征用之前。但是,从全市总体情况来看,征地导致农民收入下降,生活失去保障的现象比较普遍。从这次调查的情况看,全市7457户失地农民中,643户生活状况较好,预计年人均纯收入可超过1638元(2004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占总数的9%;4811户农户生活状况一般,人均纯收入能保持在1638元左右,占总数的65%;2005户农户生活状况较差,人均纯收入明显低于1638元,占总数的26%。农民失去土地这个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后,成为了“种田无地,经商无本,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的社会弱势群体。
     ㈠种田无地  [本文出自范文先生网本资料权属范文先生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范文先生网更多资料]
       近年来,“两路”等国家重点工程相继开工,征地数量大,造成一部分农民失去全部耕地或大部分耕地。如舞阳坝街道办事处“两路”建设及城市建设共征用1933户的3765.7亩耕地,被征用耕地的农户占全办总户数的14%,征地面积占全办耕地总面积的13.7%。而且,有的乡镇征地后,若干农民都失去 大部分耕地。如龙凤镇被征用耕地的农户中无地农户104户,占17%;失地80%的473户,占75%;失地80%以下的55户,占8%,也就是说,被征用地农户中大部分农户都基本或全部失去耕地。从全市来看,全市7453户失地农户中,耕地被征用80%以上的农户约1490户,约占20%;被征用60%—80%以上耕地的农户约1640户,占22%。耕地被基本或全部征用后,长期以来以种田为生的农民便失去了根本的生活保障。即使耕地没有被完全征用,但剩下的耕地非常有限,仅能保证种植自食的蔬菜,难以发展规模生产,特别是征地后剩下的边角地,耕种难度大。
       ㈡经商无本
       从征地情况来看,“两路”建设共征用耕地7834.35亩,占全市国家重点项目及城市建设征用土地总数的77.19%;城市建设及其它重点项目征地仅占22.81%。从征地补偿来看,从“两路”征地补偿标准较低,铁路建设征地补偿最高为8800元/亩,沪蓉西高速公路宜恩段最高为8800元/亩(恩利段略高),这些补偿费用仅为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城市建设征地补偿标准高一些,目前也仅为5万元/亩。农民土地被征用后,生活必需的一部分或全部粮食、蔬菜、肉类都需要到市场上购买,部分农民房屋拆迁安置费往往不够新修住房,征地补偿资金基本上只能满足新建(维修)住房和维持家庭日常开支,另外还必须支付教育、医疗等不可预见性支出,用于经商、投资的资金十分有限。在对舞阳坝街道办事处、龙凤镇失地农民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失地农民将补偿资金用于新修或维修房屋、维持日常开支的高达60%,仅有15—20%用于经商。如龙凤镇三河村彭贤光,原承包的5.2亩土地在“两路”建设中全部被征用,住房也被拆迁。目前该户仅新修了一栋住房,但补偿资金已基本用完,剩下的一部分资金勉强能够用于一段时期糊口,无法再投入资金用于经商或发展生产,生活陷入困境。
       ㈢就业无岗
       在计划经济时期,对失地农民一般实行“谁征地,谁安置”的办法,但目前这种方式已逐渐被一次性支付补偿资金的方式所代替。现行自谋职业这一安置方式比较灵活,但是大部分失地农民文化程度不高,劳动技能不强,在就业方面明显处于劣势地位。而我市由于经济发展不够等一系列问题,就业岗位十分有限,能够就近安排失地农民就业的岗位更少。如六角亭街道办事处征地1亩以上的农户有644户,涉及1247名劳动力。目前实现就业的有105人,仅占总数的8%;继续从事农业生产或二、三产业的629人,占劳动力总数的50%;外出务工的248人,占19%;未就业的265人,占总数的23%。从全市来看,失地农民中的劳动力能就地或就近实现顺利就业的不到10%,约20%的农民外出打工,约45 %的农民继续从事农业生产,但仍处于半务农状态,约25%的农民在家赋闲,偶尔在附近做点散工。也就是说,全市有70%的失地农民劳动力均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态。
       ㈣社保无份
       失地农民后成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既不能享受农民的土地的保障,也无法享受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他们仅仅靠征地补偿资金维持一定时期的生活,缺乏长期的社会保障。特别是家中有困难(如家庭成员生病、残疾、年迈等)和缺乏安排的失地农民,一旦补偿资金用完后无其他生活来源,就有可能迅速转化为贫民,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方面,我市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也做了一些探索。如舞阳坝街道办事处对何功伟村1户因修建烈士陵园被征地的贫困户实行“农转非”,让其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同时对在“两路”建设、城市建设中征地数量较大的贫困户实行农村特困救助,目前已有约40户农户获得救助。但是从全市来看,因受到现有的政策限制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机制还没有建立,失地农民在生活、养老、医疗等方面缺乏最基本的保障。
       三、对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的对策建议
       失地农民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现象。随着城市化步伐不断加快,一部分农业用地必然会转为建设和工业用地,但目前失地农民已成一个较大的社会弱势群体,已成为不争的事实,若不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必将影响社会稳定,阻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失地农民问题,逐步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机制,切实维护失地农民的根本利益,全力建设和谐社会。
       ㈠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失地农民贫有所济
       农民为国家经济建设出让土地,失去了他们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同属于社会弱势群体,应建立相应的生活保障机制,作为推进富民强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取消政策限制,对人均耕地少于一定数量的失地农民,可自愿申请转为非农业户口。转为非农户口后,失地农民享有城镇居民的同等待遇,同时享有现有生产资料经营权(如少量耕地、林地等)及农民的有关优惠政策,若生活特别困难,达不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纳入城市低保。实行失地农民贫困救助制度,对达不到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农民按月发放救助金。
       ㈡建立基本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确保失地农民老有所养
       建立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机制,采用政府、村集体、个人三者共同承担的方式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即从农户土地补偿费中拿一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村的土地补偿费中拿一点、政府从土地收益中拿一点的办法,多渠道解决失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的资金问题。从征地补偿费中划出一块,建立个人帐户,作为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对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失地农民,由政府和村集体按三者之间的比例为其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统筹费,这部分农民从征地后的下一个月即可以逐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对于男年满45周岁但不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但不满50周岁的,由政府和村集体按比例为其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统筹费,但需达到退休年龄后方可逐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对于16周岁—45周岁的男性、16周岁—40周岁的女性失地农民,由政府和村集体为其按比例缴纳一定年限的养老保险统筹费,其余年限的费用由其自行解决(借鉴外地经验,缴纳年限可根据其实际从事农村劳动的时间,按每两年折算为一年缴费时期的方式确定,但最多不超过15年);对于征地时未达到劳动年龄的人员,给其办理农转非手续,当他们达到劳动年龄后,按照城镇新成长劳动力进行管理。
       ㈢建立医疗保障制度,确保失地农民病有所医
       从土地补偿金中列支部分资金,通过合作医疗、统筹医疗等形式,建立医疗保障、救助制度,帮助失地农民解决看病难、住院难的问题。对失地农民实行住院医疗补助,失地农民以村(社区)为单位参加,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以收定支,按比例报销。医疗补助基金的一部分由农民个人缴纳,另一部分由政府和村集体补助。失地农民住院后,年底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对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按比例进行报销,建立起失地农民医疗保障网,减少失地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
       ㈣认真搞好就业引导服务工作,确保失地农民就业有岗
       失地农民实现就业是最好的保障,当前必须认真抓好失地农民的就业工作。一是加强引导教育,积极宣传新时期的新业方针、就业政策和当前的就业形势,引导农民改变传统的生活习惯和择业观念,积极主动地适应市场的变化,树立市场意识、开放意识和创业意识,失地土地后不悲观,而是投身二、三产业发展或开辟新的就业渠道,竞争就业。二是为失地农民提供优惠政策和更多的就业岗位。在就业安置中,鼓励用地单位和企业把合适的岗位优先安排给被征地农民,并建立使用被征地农民数量与用地规模挂钩的制度,如对工业园区建设征地的,可以规定进园区企业每使用一定面积土地后,相应安排一定数量的被征地农民在本企业就业,并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合同;进一步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优先安排失地农民就业,切实解决他们的生活和就业困难;鼓励失地农民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个体工商经营,并在场地、贷款、税费方面给予优待;积极做好被征地农民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劳务输出等就业服务工作。三是加强失地农民劳动就业培训,不断提高失地农民的劳动技能。把被征地农民纳入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范畴,常年组织失地农民进行创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同时有组织地向外地输出劳动力,千方百计提高失地农民的就业比例。
        ㈤统筹兼顾搞好工作衔接,确保搞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筹措与管理
       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搞好各项工作之间地衔接与结合。一是建立失地农民登记制度。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对失地后人均耕地不足一定数量的农民建立台帐并对其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二组建专门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管理协调机构。国土资源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以及重点工程临时协调机构(如“高路办”、“铁路办”)为成员单位,具体协调处理失地农民保障制度实施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三是及时筹措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和医疗补助基金的政府缴纳部分从土地出让金中支出,村集体缴纳部分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中支出,个人缴纳部分从农户的土地补偿费中抵扣。四是严格管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单独建帐,专款专用,严禁转借、挪用、截留或挤占,确保基金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