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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居委会组织建设与社区民主发展研究报告

时间:2007/11/4栏目:调研报告

年活动室,经联系会议协商,物业公司划出四间车库进行改装。为了强化居委会在协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方面的能力,不少居委会设立了物业管理委员会,也有不少居委会直接把业主委员会主任选进居民区党支部的支委。显然,在这样三位一体、综合管理中,基于协调关系,居委会不仅拉进了自身与业主、业主委员会之间的距离,使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成为居委会自治建设中的重要力量,而且拉进了自身与物业公司之间的距离,从而与物业公司形成合作互助的关系;基于保障和监督关系,居委会拉进了自身与居民利益、社区利益之间的关系,使自身在社区管理中更具代表性和公益性,为提高居委会在居民心目中的地位奠定了重要基础。 第六、协调机制与资源整合。社区是多种类型组织的聚合体,在这其中不仅有居家,而且还有各种类型的单位组织。从基层群众自治的角度讲,居委会主要为所在地的居民服务,但是,从整个社区的建设和管理来说,居委会的工作不能不涉及到所在社区的各类单位组织。因此,从构建一个协调、稳定、健康的社区的要求出发,社区建设和管理就必须将所在地的各类单位组织纳入其中,并努力发挥其作用,这样既能保障社区管理的整体性,又能使社区建设和管理有更多的参与者和支持着,从而使社区建设和管理的各方面资源得到有效的整合和利用。在这方面,闸北区临汾路街道党工委的做法是:在各居委会成立了辖区事务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居委会工作对象不单纯是居民,还包括辖区内所有的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商店,要求居委会把自身的利益与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部队、机关、学校的社会性、群众性、地区性工作“捆绑”在一起,有效行使管理辖区的权力,开拓和整合辖区内的各项资源,把工作落实到实处。该街道的261弄居委会在这种工作体制中强化了自身管理服务功能,连续两年被评为市级文明小区,被中宣部推荐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示范点。 第七、财政能力与自治基础。由于各街道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不同,各居委会的财政状况差别较大,但从总体上讲,居委会的财政状况不是最好。在九十年代中期前,各居委会为了解决财政困难,大办“三产”,九十年代中期后,随着居委会与“三产”脱钩,居委会财政主要来源区和街道财政拨款。1998年的调查表明,嘉定区的镇、街道一般每月给每个居委会费用2000元左右,在这2000元中,居委会除要开支退休聘用干部的基本工资(月奖金由居委会的服务性创收中自行解决),还要开支各种办公费用以及各项社区活动经费,因而,居委会的财政总体上比较拮据,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居委会实际功能的有效落实。鉴于此,XX市委和市政府要求区和街道减轻居委会的负担,通过社区经济发展的合理定位,促进社区经济发展,为社区管理建立良性循环的财力机制,以全面提高居委会的财政能力。市委和市政府的具体规划是:“九五”期间,区政府按每年新增区级财政收入的1-2%,增拨社区财政支出,专项用于街道、居委会发展各项事业。另外要求居委会工作人员的总收入,应大致相当于本市职工人均收入水平,并适当提高居委会的办公经费标准。为此,各区、街道都努力在街道的财政支持中,尽量提高对居委会的财政拨款。自治的关键是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这要求居委会能够满足居民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社会公共资源。因而,居委会必须具备适当的财政能力。可以说,居委会没有必要的财政基础,也就没有基本的自治基础。因而,保障居委会基本的财政,是推进居委会实现自治功能的前提和基础。 第八、支部建设与政治领导。XX市委、市政府在社区建设和管理中的指导思想十分明确,即居民区党支部是居民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居民区党支部在社区中的政治领导地位决定了城市基层群众自治不能离开党的政治领导。实际上,从自治发展本身来说,在中国目前的政治格局下,城市基层群众自治必须有主导性政党的主导和推动。因此,在社区建设和管理中,支部建设具有多重的政治意义,既关系到政权的政治基础和社会稳定的支撑力量,也关系到基层群众自治的建设和发展。XX市各级党的组织正是从这多重的政治意义出发来抓居民区党支部建设的。中国共产党长宁区委在题为《从加强居民区党支部建设入手开创社区党建工作新局面》的总结报告中归纳了支部建设的具体措施:一是抓队伍,优化居民区党支部书记队伍结构;二是抓培训,提高干部素质;三是抓规范,建立良性工作机制;四是抓典型,推动工作上水平;五是抓党群,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六是抓组织,强化对各类党员的组织、管理和教育;七是抓共建,探索社区党建工作的合力机制。实践证明,只要以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框架,将支部工作与居委会工作有机地结合,强大的支部,不仅不会影响城市基层群众自治,相反还会有力地推进城市基层群众自治,因为,支部所形成的社区动员以及支部在政治领导上所拥有的政治资源,总体上都有利于城市基层群众自治的建设和发展。 第九,居务公开与民主监督。民主的一个基本体现就是人民有权监督政府或与自身利益直接相关的组织或活动。所以,民主监督是民主发展的内在要求。因此,XX市各街道和各居委会都把民主决策和沟通民意纳入政治和行政过程之中。以静安区为例,该区中的不少居民区党支部为了便于群众对居委会的工作,实行干部佩证上岗制度,实行居委会干部接待日制度。此外,把机关的“政务公开”引进居委会工作,实行“居务公开”。这些新措施的实际意义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强化了居委会干部的法制意识和群众意识,提高了他们自我约束,联系群众的能力;二是强化了群众的监督意识,为提高居民的参政意识、议政能力和自治水平提供了重要的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讲,以居务公开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监督体系的形成和发展,有利于推动基层群众自治的建设和发展。 第十,直接选举与群众自治。自治的重要标志就是人们通过自己的选举决定领导者或领导机构的组成。依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的组成必须选举产生。选举的方式有三种:一是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选举;二是每户派代表选举;三是根据居民意见,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至3人选举。但是,在过去很长时间里,居委会的选举在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其方式主要采用组代表选举的方式,而且受到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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