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先生网 >> 报告总结 >> 调研报告 >> 正文

浅谈当前村委会存在的涉税问题及分析措施

时间:2007/11/4栏目:调研报告

nbsp;
       三、原因分析
        1、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的认识存在误区。部分村民委员会的主要领导及财务人员认为村民委员会是地方政府的基层组织,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无应税行为发生,因而没有纳税义务。
        2、财务人员的能力和素质不强。大部分村民委员会的财务人员存在年龄较大、接受新知识较慢、财务管理水平不高、财务核算能力较差、税收政策了解不够的问题,由此导致了村民委员会财务管理上的混乱。
        3、对村民委员会的税收监管不足。长期以来,“组织收入”成为税务机关工作的重中之重。就重点税源而言,由于其对整体税收的影响较大,税务机关将更多的力量集中到了对重点税源的监控与管理上。而对于农村经济发展的认识不够,认为农村发生应税行为少、入库税款小,因此,管理上相对弱化。
        4、税收宣传针对性有待提高。一直以来,税务部门非常重视税收宣传工作,不断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手段,丰富宣传内容,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以及各类宣传活动,普及税法知识,在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税务机关在税收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上还需要下功夫,特别是针对广大农村地区的税法宣传还比较匮乏。
      
        四、解决措施
        1、有针对性地加大对村民委员会的税法宣传力度。尽管当前税收宣传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促进了依法纳税氛围的形成,但是税收宣传是一项长期深入的工作,要面向全社会,才能促使税法遵从度迈上更高层次。因此,要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税收宣传,通过农村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宣传形式,提高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的纳税意识,并采取定期举办培训班的形式,集中对财务人员进行辅导,特别是对村委会出租土地使用权、房屋等涉及的税收政策进行详细讲解,充实、完善财务人员的财务、税收知识,逐步规范财务管理工作,督促其建章建制,正确核算各项应税收入和支出,以保证村民委员会依法、足额缴纳税款。
        2、加强对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的税务约谈。针对村民委员会存在的涉税问题以及村民委员会自身具有的特点,仅采取税务稽查的方法,效果十分有限。因而,税务机关可以组织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其实施集体约谈,有助于涉税共性问题的解决和工作效率的提高。另外,由于每个村委会的具体情况不同,也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个别约谈。这样,一方面能够使税务机关更加深入的了解、发现村委会存在的税收问题,一方面还能够为其提供更加有效的纳税服务,帮助村委会查遗补漏。总之,对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实施税务约谈,可以及时发现村委会存在的涉税问题,督促村委会按时足额缴纳税款,避免由于对税法理解有误增大未缴税款数额,减少一次入库困难的情况发生。
        3、依托“村账镇管”模式,加强对村委会应税收入的监控。当前,农村财务改革工作不断深入,“村账镇管”模式的推出,使村民委员会财务由自行核算,转变为由镇政府指派专人统一核算管理。这种变化制约了村委会在账簿管理及财务收支上的随意性,使村委会的财务工作更趋于规范。因此,税务机关应充分利用“村账镇管”的模式,积极寻求地方政府的支持与协助,由其归集和整理村委会取得的应税收入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反馈,以达到对村委会的有效监管,促使村委会依法及时申报缴纳税款。
        4、完善村民委员会等特定组织的税收政策。由于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村民委员会的应税项目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些新问题逐渐显现,个别税收政策需要根据实际进行调整、完善。例如某村委会实行旧村改造,建造房屋后以成本价甚至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给本村村民。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该村委会需缴纳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但一定意义上讲,此种行为并非纯粹的经营活动,而且受益者是农民。因此,针对此类行为,税收法规应给予新的界定和解释,从解决“三农”问题的角度出发,根据村委会应税收入的构成情况,制定更为详细的税收政策给予支持,以降低村委会的税负,促进农村经济更快发展。
   

上一页  [1] [2] 

下页更精彩:1 2 3 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