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先生网 >> 报告总结 >> 调查报告 >> 正文

基于某县农村妇女儿童生存现状的调查报告

时间:2007/11/4栏目:调查报告

童相关权益保护方面也有新举措。譬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一年以来,有600余名产妇住院分娩,并获得了100—200元的医疗补助。计划生育部门为150余户独女、二女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发放救助金20.1万元。
   二、农村妇女儿童的生存现状与形势分析
   根据调查,现从以下十个方面对农村妇女生存现状与形势进行分析:
   (一)思想观念。与社会和家庭地位相应的是,许多农村妇女亦然信守“三从四德、男主女从、男尊女卑”等封建观念。调查显示,重男轻女思想依然根深蒂固,一些妇女至今认为“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另外,群众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之间存在着矛盾。在自我的评价上,已婚妇女仍偏向于传统女性形象,表现出吃苦耐劳、心地善良、仁慈友好、做事谨慎等特点;未婚女性表现出有自信心、不甘于现状、敢于追求幸福等特点。
   (二)婚恋行为。调查显示,年龄在50岁以上的老年妇女中有95.2%的婚姻属于包办婚姻,年龄在40岁以上的中年妇女中有66.1%的婚姻属于包办婚姻。90年代后,随着妇女文化程度的提高、电视的普及和社会意识的开放,农村妇女婚恋行为由包办婚姻向自主婚姻渐进,妇女择偶的标准把“人品”、“家庭条件”和“一技之长”放在首位,这说明,农村妇女依然追求稳定婚姻。
   (三)生产劳动。调查显示,农村妇女因生育和固守土地的牵制,既要干家务、又要承担繁重的农业生产劳动。另外,受发展劳务经济的影响,农村青壮年劳力外出谋生逐年增多,常年在家的主要是妇女、儿童和老人。致使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劳动分工并没有发生根本性转变,农村妇女被家庭、老人、子女所累,担当着家庭内外双重角色。
   (四)家庭经济。城镇家庭经济基本实现了理财公开,夫妻平等。随着农村社会的发展,部分农村妇女也产生了改变生存方式的想法,走上了亦农、亦工、亦商的“小农经济”路子。调查显示,农村妇女从事养殖、种植的逐渐增多,此类人群占被调查妇女的15%。这说明,农村部分妇女担当了家庭生活的主要角色,从单纯的农业劳动向生产经营方面转变,妇女在家庭经济的参与上更广泛、更具体,一些家庭出现了“谁挣钱多谁当家”的模式。
   (五)知识信息需要。调查显示,农村已婚妇女需要的知识主要是子女教育、致富信息、养殖种植技术、家庭环境美化等方面;未婚女性需要的知识主要是社交礼仪、致富信息、家政服务常识、小店经营、着装理财等方面。已婚妇女偏重于传统角色需求和家庭经济发展,未婚女性则追求自身发展、幸福和时尚。
   (六)社会角色意识。 调查显示,女性一般不担当家庭户主角色。若有机会,80%的女性不愿意当村委会主任,另有10%的女性愿当村委会主任但存在思想顾虑。原因大都是家里反对、不自信或者怕遭人议论、耻笑。这说明男女的社会性别差异依然存在,农村群众文化观念因循守旧、愚昧落后。这样,即使威信高、能力强的女性,即便进入村委,较多也仅是担当计划生育中心户长或从事妇女儿童工作。
   (七)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在农村普遍存在,且女性是受害者,逆来顺受是绝大部分农村妇女在家庭和社会生活中的处世方式。“丈夫打老婆”现象很多,面对家庭暴力,农村妇女往往选择“回娘家、忍气吞声忍一时过一时乃至破坏家庭财产、自杀”等极端方式。感情完全破裂时也不愿提出离婚,一是怕人嗤笑,二是出于担心子女或者宿命论。
   (八)社会和家庭地位。受封建传统思想影响,农村女性仍然不能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参政议政、就业和受教育等权利,农村妇女极容易成为被坑蒙拐骗、性犯罪、家庭暴力等问题的直接受害者。调查显示,重要事务由男性做主居多,妇女仅参与商讨。农村妇女的社会和家庭地位并没有随着农村妇女生产和经济参与的广泛而发生较大转折。走访中一位妇女谈到,她有一次替母亲调解民事纠纷,对方置之不理,对她说“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家庭大事主要由丈夫、父亲做决策。在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方面,丈夫履行微乎其微。
   (九)自我保健意识。调查显示,大部分农村妇女没有生殖健康意识,很少洗澡、不做婚前检查、怀孕定期检查,她们认为女人分娩相安无事或者不知道怀孕还得定期做身体检查。有的人知道,但因检查费用高不去检查。由此看来农村妇女健康教育任重道远。
   (十)家庭消费。调查显示,子女上学生活费用居农村家庭消费第一位,生产生活用品消费居第二位,农村妇女个人生活俭朴,节衣缩食。
   三、对策及建议
   和谐社会是一个各得其所、各尽其能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也是人民基本生活有所保障的社会。帮助贫困女性群体走出困境,实现弱势群体的利益与社会其它群体利益协调发展,是正确化解社会各种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根据调查,我们认为,当前帮助农村贫困妇女儿童,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一)加大扶持救助力度,积极建立农村贫困妇女儿童救助机制
   1、完善特殊困难家庭救助体系。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政府在助困、助医、助业、助学、助房和司法援助等方面提供一系列的咨询服务和救助政策。按照我县实情,坚持低保制度“应保尽保”的原则不动摇,一是实施入学帮扶,对贫困妇女家庭的子女不仅要保障其完成义务教育,在高中、大学的升学上也要给予补助和支持;二是实施就医帮扶,对全县范围内的贫困、孤寡、伤残、痴呆等妇女儿童在患重大疾病时给予医疗补助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下页更精彩:1 2 3 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