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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调查报告

时间:2007/11/4栏目:调查报告

部门管理国有资产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⒉加强对“非转经”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不流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依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对运用国有资产特别是运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组织收入的“事改企”单位和经济实体的非经营性资产进行一次深入细致地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组织有评估资格的机构和人员,集中对以上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进行评估,核定其价值量,作为国家投入的资本金,并以此作为占有、使用该部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考核的基础。同时,财政部门要正确引导他们,在提足资产折旧维修费和国有资产保值基金的前提下,其剩余部分再按有关规定进行其他支出。并帮其利用现有人力、财力、物力,因地制宜地开展多种经营,增加收入,确保国有资产在保值的基础上实现增值。
     ⒊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管理。
     国有资产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必须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健全购置制度,实行源头控制。单位需要购置财产时,要事先写出申请,作出预算,连同购置财产的详细目录表一并报送财政部门,凭财政部门的批准文件进行购置。对社控商品,须到控购部门办理社控审批手续。
     ()制定管理细则,加强日常管理。各单位在日常管理中要制定具体的管理细则,明确责任,使国有资产领用、借用、占有、使用、保管、交接等过程手续完整,责任明确,奖罚分明。对非因公损坏或丢失,由责任人负责修理或赔偿。非因公使用或外单位借用,一律收取租金。
     ()完善报废、报损、出售申报制度。国有资产需要报损、报废、出售时,由使用单位负责填制资产报损、报废、出售报告单,并提供所需资料。报财政部门同意并签署意见。退回申报单位一份。申报单位凭批准的数量和金额调整或冲销有关科目。对国有资产的出售,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出售资产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资产出售的底价,向社会公开拍卖,其拍卖收入收缴财政专户管理,用作国有资产补偿基金。
     ⒋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人员素质。财政部门要对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财会人员进行针对性、适应性的短期培训。主要办好两个班:一是定期举办事业行政单位负责人,单位实体负责人及“事改企”单位厂长经理的国有资产管理学习班,组织他们学习有关国有资产的政策、规定,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策水平;二是定期举办财会人员业务培训班,以提高财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对行政事业单位着重讲解国有资产的购置、领用、交还、报废审批以及建立国有资产补偿制度等项管理与核算。对单位经济实体及“事改企”单位着重讲解使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评估后的账务处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指标的计算以及创收收益分配的管理与核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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