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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业项目落地建设情况分析及建议

时间:2007/11/4栏目:调研报告

投资意愿和项目落地进度。
       四、推进项目落地工作建议
       根据龙游县开发区(工业区)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全县工业项目落地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加快工业项目落地开工建设进度,提出如下建议:
       1、督促业主按项目投资协议及时开工。各工业区或项目责任单位对签约超过六个月的未开工项目,要按规定办法送达限期办理项目报批或限期开工通知书,并协助业主完成项目报批手续,做好项目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对超过十二个月的未开工项目要收取土地闲置费,超过二年的未开工项目要进行清理。同时对已开工的企业经常联系沟通,土地出让金要及时催收到位。
       2、加快开工项目建设投产进度。对已开工项目,各工业区要提供项目建设的基本条件(土地、水、电、道路设施等),协助企业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项目尽早建成投产,并按投资计划实施到位。对难以投产的企业要进行资产回购,或者帮助企业以招商、合作、出租等形式进行资产重新处置。对已投产但投资未全部到位的企业,要督促企业增加投入,对二期用地或未利用土地尽快落实续建项目,否则清理收回闲置土地。
       3、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和服务工作。各工业区和项目招商引进单位对已签约的入园项目要抓紧联系商谈,以确定项目内容和具体投资计划,并编制好项目建议书,及时提交项目决策咨询和办理立项审批(备案)手续。同时各引进单位要指定专人为招商项目联系人,协助业主做好项目前期准备的相关工作,积极优化投资环境,落实项目申报全程代理服务制度。
        4、建立工业项目落地责任分工制度。为落实相关部门对工业项目的落地责任,切实推进项目开工建设进度,要加快建立县工业项目落地责任分工机制,对工业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并以政府督查形式及时进行通报。项目涉及招商单位、联系部门、龙游经济开发区(工业区)和县工业项目决策咨询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都要切实承担落地分工责任,对项目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并落实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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