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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

时间:2022-08-12 09:27:53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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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

    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区司法局  **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安置帮教工作逐渐从隐蔽摆到了桌面,从遮遮掩掩登上了大雅之堂,现实的重要性是人们不得不深思的。
   一直以来,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点和难点。近年来,我区的安置帮教工作在省、市业务部门的大力帮助和指导下,在区委、区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此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我区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新都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在工作实践中我们感觉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劳动就业制度改革和流动人口的增多,安置帮教工作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从而困惑和影响着安置帮教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问题
   1、领导重视不够
   少数镇(街办)党委政府工作上支持不力,对安置帮教工作往往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此外,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综合协调职能未能得到充分发挥。虽然区、镇(街办)都成立了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如法院、公安、民政、财政、工青妇等。但在实际操作中,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工作职能未能得到充分发挥,真正参与安置帮教工作、为安置帮教工作解决问题的部门并不多。领导小组几乎形同虚设,基本上是司法行政部门孤军独战,显得比较软,不能形成合力。
   2、队伍力量薄弱,素质不够高
   一是因镇(街办)机构改革,有的镇(街办)司法所(安置工作站)司法助理员兼职过多,精力无法集中,加之综合素质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和形势的发展,造成工作上无创新,没有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是有的司法助理员强调客观原因和困难多,主动想办法做工作少,忙于应付。不会或不乐意做安置帮教工作。有的工作对象蛮横无理,只求政府照顾,不要政策规定,更加大了工作难度。
   3、安置帮教经费得不到有效保证
   我区各镇(街办)大多无安置帮教工作专项经费,即使有的,也不过是杯水车薪,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安置帮教工作的开展。在工作中,不仅在帮教过程中需要经费用于救济和帮助回归初期生活无着落、有重大疾病的刑释解教人员,而且举办刑释解教人员技能培训、兴建安置基地都需要足够的经费。
   4、衔接工作不完善,有脱管漏管人员
   一是有的监所没有严格按相关工作要求,将刑释解教人员的基本情况函告我区安置帮教办公室,有的监所《通知单》书写不够规范或者接茬通知单发送不及时,致使联系脱节。
   二是回归人员报到没有强制性规定,有的回归人员不到司法所报到,造成镇(街办)安置帮教工作站对回归人员的家庭情况、住址等基本情况不能掌握,便无从开展帮教安置。随着我区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城镇、农村拆迁范围增大,有的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的实际居住地发生变化,也造成工作的难度。
   三是无家无亲人的外出务工人员刑释解教后,因没有家人、亲人的联系与帮助,继续流落他乡务工,完全成了真正意义上的自由人。
   四是对重点人员的监控力度不够。做好刑释解教重点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是防止重新违法犯罪的重中之重。这种人一旦重新犯罪,没有特定的指向,没有特定的对象,没有心理顾虑,社会危害性极大。但多数镇(街办)对这点认识不到位,表现在重点人员排摸不认真、不细致,重点人员的帮教缺乏切实的措施,有的即使在登记表上有反映也心中无数。
   5、监所改造与市场化的社会脱节,就业形势严峻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中的安置做得好,重新犯罪的机率就会明显减少。这也是一直困惑基层帮教工作人员的严重心
   结。
   (1)监所生产技术教育的针对性不强。从我们接触的刑释解教人员反映看,在监所有限的技术教育当中,有些监所也投入了大量精力,但是技术培训的针对性不强,没有与市场对技术的需求接轨,导致刑释解教人员普遍存在缺乏一技之长,回归后只能靠出卖体力,做一些简单、笨重的工作。监所的技术教育改造缺乏社会适应性和前瞻性,与市场化的社会,与多元化的市场严重脱节。
   (2)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工作存在很大难度。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下岗工人越来越多,每年毕业的大学生也呈增多趋势,就业现状趋于饱和。用人单位求才的面越来越广,对应聘人员也越来越挑剔,刑释解教人员普遍文化水平低,80%以上是初中以下文化程度,无任何特长,无专业知识,缺乏专业技能,加之好逸恶劳的恶习改造不够,自主创业意识淡薄,依赖思想严重,更加大了再就业的难度。另一方面,有的回归人员对自己的工作工种、待遇期望值过高,想要一份轻松、待遇相对高的工作,如**镇“五四”社区刑释人员陈某(男,33岁,非法持有毒品,1年6个月刑期)我们曾向他推荐保安、清洁工工作,因本人觉得不体面、工资少,从而放弃就业机会。刑释解教人员再就业难上难。
   (3)缺乏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培训。刑释解教人员若有一技之长,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他们找到工作的砝码。但是,有一定技能的刑释解教人员并不多,有的即使有技能,但在监狱、劳教所呆上几年后,技能逐渐荒废,此外,现在很多工作岗位要求有上岗证,需要通过较为严格的考核,而刑释解教人员在经济上、记忆上又无法适应。
   我区劳动部门针对辖区下岗人员举办的技能培训,由于观念认识上的偏差,很难把刑释解教人员纳为培训对象,政府部门有组织的培训末班车也未能赶上,哪来产生就业上岗的竞争力?
   6、社会帮教的要求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之间的脱节
   安置帮教工作缺乏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虽然中央和地方政府多次发文,出台相关文件,要求遵照执行。但政策对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帮教对象只是工作要求,缺乏法律定位,对相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民缺少约束。安置帮教工作虽然归口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但这项工作常牵扯到社会方方面面,需要政府有关部门齐抓共管,需要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在现行市场经济条件下,过去行之有效的安置帮教政策已经滞后,新的法规又未出台。在我们开展工作的过程中,深深感到,如果同级党委、政府领导重视,工作就好开展,就能取得成绩,反之则阻力重重。如果把政府有关部门、社会成员对回归人员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安置帮教工作就不再是一项可有可无的工作。不履行义务就是违法,势必引起各有关部门、社会各届的重视。
   二、对安置帮教工作的建议、对策
   对释解人员进行安置帮教,是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实现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及综治部门应切实把安置帮教工作放到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位置上,提高思想认识,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支持,把安帮工作纳入综合治理的目标考核之中,并作为“一票否决”的重要内容,层层签订责任书,定期考核和奖惩,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依靠公安、劳动、民政、财政、工商、税务及工、青、妇等安帮成员单位,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共同做好安帮工作。
   2、强化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区、镇(街办)财政部门应将安帮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安帮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级安帮组织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强化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首先是强化建立以司法所为主体的安帮工作网络,加强司法所人员配备,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业务培训。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形成合力,这样才能使安帮工作落到实处,这也是加强基层安置帮教网络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组织措施。实行目标管理,围绕综合治理,落实安帮措施,实行“三定一包”,即:定人员、定责任、定任务,包转化。大力推行镇(街办)安帮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安帮工作的整体水平。
   3、加强部门联系,落实接茬工作
   一是向上级呼吁,要求监狱(看守所)部门规范填写《释解人员通知书》,以准确地掌握释解人员基本情况,特别是释解人员的准确居住地址,利于及时做好接茬帮教;
   二是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理。各镇(街办)安置帮教工作站要摸清辖区重点人员的底数,健全台帐。要对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三无”人员、有重新违法倾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中的未成年人、FLG人员及涉毒人员等重点对象纳入监控,及时掌握情况。开展一对一的帮教活动,使刑释解教人员在思想上认识重新违法犯罪的危害性,彻底放弃危害社会的念头。
   三是法院审理重新犯罪案件的判决书,应向区安帮办抄送一份,以准确地掌握重新犯罪情况。
   四是建立全市范围内的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信息网络,从控制释解人员的行踪入手,对流动人口中的释解人员实行全过程定位,即从他们刑释之日起,不管其在何处,各有关安置帮教组织都可以通过网络在很短时间内更及时、更准确地掌握他们的去向,并了解其有关情况。
   4、强化管控力度,防止重新犯罪。
   一是各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安帮工作站)要对释解人员,特别是“三无”人员、未成年人、外出务工及有重新犯罪倾向的释解人员实施重点帮教、重点管控。
   二是加强对出狱(所)后直接流散于社会、不落户或人户分离以及“三假”(假姓名、假身份、假地址)人员的查寻,并列入公安部门的重点人口管理。
   三是典型引路。挖掘和培植释解人员转好致富典型,借助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让社会进一步了解、关心和支持安帮工作,在社会上形成安帮工作合力,努力使释解人员转好致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5、权利义务对等,纳入法制轨道
   建议从法律上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予以确认,对于各级安置帮教组织的编制、人员配备、职责权限、经费、人员待遇、安置帮教的管理范围、帮教形式、管理方法、解除帮教标准等都应有明确的规范和配套政策。帮教工作人员、帮教对象有什么权利义务应明晰清楚。各级帮教组织还应建立和完善检查、考察、奖惩等制度。同时尽快制定比较完备的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的法律保障制度,使安置帮教工作人员从单纯依靠政策和行政管理手段,逐渐向法律、行政、经济等各种手段相结合的运行方式转变,把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社会管理和社会保障纳入法制轨道。
   6、加大技能培训,拓展就业渠道
   一是强化就业指导。争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支持和配合司法部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免费提供就业指导、就业岗位信息。同时,力争区委、区政府的支持,将职业技能培训延伸到监(所),让罪犯在改造的过程中,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为回归社会时择业奠定基础。从实际出发,引导释解人员转变就业理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
   二是分类落实安置。鼓励他们从事个体经营,帮助他们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把城市籍有特殊困难的释解人员纳入下岗再就业扶助对象,对年老体弱的释解人员纳入低保范畴,为他们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对农村籍的要帮助他们落实责任田,帮助他们发展多种经营,靠自己的双手勤劳致富。
   三是争取区委、区政府的支持,在部分镇(街办)创办一定规模的安帮基地或者过渡性安置实体,以重点解决释解人员中有特殊困难的“三无人员”(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和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人员的过渡性安置,渡过“监狱人格”向“社会人格”的转化期,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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