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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村(队)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报告

时间:2007/11/4栏目:调研报告

布。村(队)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必须审计。
   (三)加大领导力度,推动村(队)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范化
       1、统一各级党政组织、相关单位领导特别是一把手的思想认识。进一步学习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办发[2004]17号文件、..办发[2004]52号文件、..办发[2004]21号文件精神,着力提高村(队)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和群众参与监督的意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重大决策上来。
   2、乡镇、管理区党委、政府(管委会)要加强指导。健全和完善村(队)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乡镇、管理区党委和政府(管委会)是关键。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把推进村(队)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作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乡镇、管理区一年至少要搞两次检查,被动乡镇要做到一季度一次检查,对长期后进的村(队)实行“笼子”管理,对死角村的工作要派专人指导;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申诉,及时解决村(队)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加强对新任村组干部、农村财会人员和村(队)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
       3、建立党政领导责任制,把村(队)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作为基层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的责任制,不断完善责任考核办法,年初层层签订责任状,年终层层组织考核验收,考核验收结果公开通报。把村(队)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纳入先进乡镇、管理区和先进村(队)评选的重要内容,纳入乡镇、管理区和村(队)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真正把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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