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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职工队伍稳定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2-08-12 09:49:01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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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职工队伍稳定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调研报告

        为了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维护职工队伍稳定。今年以来,市总工会就维护职工队伍稳定,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问题开展调研,现综合相关课题调研材料,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党的十六大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全市经济社会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包括广大职工在内的人民群众生活得到进一步改善。在推进改革发展稳定的过程中,各级党委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紧紧依靠工人阶级,重视关心职工群众的生产生活。在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实施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大保险,提高职工社会保障水平,清理整治拖欠、克扣职工工资,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改善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有不少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有力地维护了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了职工群众的拥护和肯定。全市广大职工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在改革发展稳定中充分发挥了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广大职工在改革发展中普遍得到了实惠,全市职工队伍总体稳定。但也要看到,当前在职工队伍稳定,职工权益保障方面还存在着不少问题,有的还比较突出。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有可能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影响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一、当前影响职工队伍稳定的突出问题
   从调研的情况看,我市职工队伍不稳定因素主要反映在企业。我市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比较早,改制企业的遗留问题已逐步得到解决,职工权益保障状况相对比较好,职工队伍也比较稳定。但非公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下企业,在普通职工权益保障方面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尤其是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保障问题比较突出。同时,在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和部分困难企业困难职工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来看,当前影响企业职工队伍稳定和权益保障的突出问题,集中反映在职工经济权益和劳动权益问题上,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分企业劳动用工不规范,劳动争议解决渠道不够畅通。一些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尤其是一些非公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更低。部分改制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呈现短期化倾向,不少职工的合同期只有一年,有的甚至只订半年,影响职工的职业安全感。有的企业随意延长劳动时间,强令职工超负荷加班加点或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少数企业恶意利用试用期,违规使用两张考勤卡、两张工资卡,相当一部分企业不按规定落实女职工“四期”保护政策、特别是产期生育保险待遇,个别企业还存在着违法使用童工和收取押金现象。一些企业劳动关系矛盾紧张,劳动争议案件日益增多。2004年,职工向全市劳动仲裁部门投诉劳动争议案件高达11918件,其中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达3843件,比上年增长22.4%。仲裁部门因案多人少矛盾突出,难以及时有效处理量多难度大的劳动争议,极易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
   (二)企业分配秩序较乱,收入差距过大。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没有建立起来,有的企业多年没有给职工增长工资,若扣除应缴保险款项,实际月收入较低,进城务工人员则更低。而职工医疗、教育和住房费用支出增长较快,低收入职工群体特别是困难职工生活负担加重。一些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随意提高劳动定额,压低职工工资水平,若扣除职工应得的加班工资,职工收入水平往往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企业经营者与劳动者之间收入差距拉大,不同领域、不同层次职工之间收入差距扩大,已成为引起企业劳动关系矛盾的一个重要因素。拖欠、克扣职工工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还存在,特别是一些小型建筑企业对进城务工人员,依然存在着工资前清后欠的现象。
   (三)社会保障覆盖面不够宽,部分职工缺乏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参保率不高,一些非公企业职工、城镇非正规就业人员,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缺乏社会保障。患大病职工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有不少因此而导致生活困难。据统计,市总工会建档的特困职工有80% 左右是因病致贫。改制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半费医疗保障待遇、职工死亡后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理顺劳动关系时借用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以及部分省部属企业养老金省级统筹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因社会保障方面的合法权益得不到落实而上访的职工呈增多趋势。
   (四)企业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特别小型企业和建筑工地,没有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劳动卫生条件较差,职工上岗缺乏安全培训,防范措施不够到位,职工伤亡事故时有发生。今年1至6月份,全市工矿企业发生职工死亡事故50起,死亡51人,比去年同期分别上升38.9%和18.6%。手指伤、眼外伤等职业危害和事故依然较为突出,重化工企业职工身体健康也存在隐患。有的企业没有落实职工工伤保险,也不按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导致职工追索工伤补偿的劳动争议案件多发。去年和今年上半年,此类案件分别占劳动争议案件总量的47%和40%。
   当前职工队伍稳定和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有多方面的原因: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转型时期,特别是我市市场化改革起步较早,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企业劳资矛盾日益突出;一些地方和企业没有正确处理好发展速度、改革力度和职工可承受程度三者之间的关系,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重视不够;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不够完备,协调劳动关系的制度、机制不够健全,执法力量不足;部分职工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没有组织到工会中来,不少非公企业工会作用难以发挥。
   二、进一步维护好职工队伍稳定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对策建议
   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事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也是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必然要求和集中体现。要按照中央和省委近期关于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加强工会维权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切实把维护包括广大职工在内的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在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中的主力军作用。为此,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继续抓好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切实关心困难职工的生产生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再就业扶持政策,在增加新的就业岗位、开展再就业培训、完善再就业服务政策、保障改制企业职工就业相对稳定、支持失业职工自谋职业、帮助困难职工再就业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并健全完善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要高度重视并妥善处理好改制企业职工遗留问题。特别是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要注重兼顾困难职工的经济利益,对实施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改革措施,一定要认真执行“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方案必须提交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的规定,规范操作,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要进一步关心困难职工、困难劳模的生产生活,继续开展帮困送温暖活动,扩大社会救助覆盖面,尽量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二)大力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要加大政府对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的指导和调控力度,每年向社会发布企业职工工资指导线,引导企业合理调整劳资分配比例,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切实解决拖欠、克扣工资和加班加点不加工资问题。要督促企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着重解决企业增效职工不增资问题,逐步提高企业职工收入水平。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适当提高保障水平,让更多的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同时要注意把普通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作为重点对象进行一并考虑,使他们真正得到实惠。要大力支持工会做好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多渠道减轻患病职工尤其是患大病职工的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更好地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补充作用。
   (三)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政府和企业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以及薄弱环节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加大对小型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监督力度,依法处理职工伤亡事故。要督促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必须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加强职工安全培训,及时淘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不断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搞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
   (四)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制度,加大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要坚持和完善保障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政策法规,积极创造条件,推进职工权益保障的地方立法工作。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健全和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加强监察力量,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和切实履行劳动合同,严肃查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做法。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每年要组织开展一次以规范劳动用工和工资待遇、落实劳动安全措施为重点,以推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的执法监察行动,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五)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提高职工整体素质。要加强对职工理想信念、形势政策和法制纪律教育,引导职工群众正确处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大对工人阶级和劳动模范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氛围。广泛开展重点工程立功、服务行业文明和非公企业创新等劳动竞赛,深化“首席工人”评选和“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群众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竞争能力和创业能力,更好地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
   (六)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各级工会组织要在党委的领导下,深入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坚持和深化“党建带工建”的工作思路,最广泛地把广大职工尤其是非公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来,努力扩大工会组织的覆盖面,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要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会社会化维权机制、合同化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互助化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机制、市场化促进再就业服务机制。要学习借鉴义乌工会社会化维权工作经验,加强市、县两级职工维权服务中心建设,依托乡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建立职工维权平台,使工会维权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七)加强领导,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中央领导最近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精神,在政治安排、经济权益、舆论宣传等方面充分体现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重视提高一线职工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安排上的比例。推进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要按照全省工会维权工作现场会的部署要求,建立由党委、政府领导挂帅的工会维权工作领导机构,研究解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支持工会健全完善社会化维权工作机制,重视发挥工会组织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稳定中的作用。要进一步抓好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决定》(甬党〔2004〕13号)的贯彻落实,重视关心工会领导班子建设、基层组织网络建设,落实工会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培养使用和政治待遇及工会领导干部管理制度,支持工会依照法律和章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健全和完善各级政府与工会的联席(联系)会议制度,进一步畅通工会源头参与渠道。同时,有关部门要严把审批关,杜绝违反工会法的职工维权组织的出现,坚持取缔一切非法的维权组织。对于限制、阻挠建立工会的企业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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