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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报告

时间:2022-08-12 08:24:11 工作汇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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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报告

    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报告
     2004年12月13日,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局的具体情况,就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领会中央、省、市、县会议的精神
     ㈠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做到“五个不许”:
     1、不许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对违反规定收钱送钱的,一律免职,再按照规定处理。
     2、不许“跑官要官”。对“跑官要官”的,要严肃批评教育,记录在案,两年内不予提拔重用,已提拔了的,要撤下来。
     3、不许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违反规定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4、不许参与赌博。今后,凡是参与赌博的,一律予以惩处。
     5、不许借婚丧嫁娶之机收敛钱财。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㈡严厉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不正之风。要认真落实“五条要求”:
     1、对“跑官要官”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组织处理;
     2、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搞非法组织活动的,要坚决查处,已提拔的要从领导岗位上撤下来,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对受贿“卖官”的要严惩不怠,对行贿“买官”的也要一律免去职务,再按规定处理;
     4、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纠正;
     5、凡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㈢坚决防止和杜绝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职”现象。各级要坚决落实“六条要求”:
     1、在考察过程中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情节严重的,要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在没查清之前不要急于作出提拔使用决定;
     2、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在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前,要先听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3、干部提拔后,要进行跟踪考察了解,发现有来信、举报或行为不检点的,要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
   4、对在重要岗位工作,发现有严重问题线索,不宜继续从事现岗位工作的干部,要先从该岗位上撤下来,安排其它适宜的工作,同时进行调查核实;
   5、对“带病上岗”和“带病提职”的干部,要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确实存在用人失察失误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㈣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各级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执政,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要认真总结近几年来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切实解决有的地方和部门存在的责任不明、考核乏力、追究不到位等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党政班子正职负总责,班子人员明确分工,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的职责,确保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和奖惩兑现落到实处。纪检监察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有效开展。各部门要抓好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注意从体制、制度和机制方面建章建制、堵塞漏洞,坚决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凡是本部门、本行业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坚决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党组根据县委对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提出以下要求
   ㈠要迅速抓好学习教育和贯彻落实。召开机关各党支部专题会议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会议,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深刻领会上级会议精神,各乡镇**站要召集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对照上级精神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积极书写墙报宣传,搞好学习专栏,运用各种形式,对广大干部职工进行廉洁从政教育,把中央提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五个不许”、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方面的“五条要求”以及防止和杜绝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职”方面的“六条要求”,贯彻到各项教育活动和工作中去,使每个干部职工自觉遵守。局党组班子成员和**站站长,要对照“16条要求”自查自纠,带头进行整改,模范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规定和省委、市委、县委的要求上来,促进广大干部严格自律、廉洁从政,执政为民。
   ㈡着重抓好廉政监督和典型案件的查处。在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以局纪检监察室为主,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切实加强廉政监督和有关案件的查处。局设立举报电话:******受理广大干部群众的检举揭发。各乡镇站不能自行处理的重大问题,必须上报局纪检监察室和**公检法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要通过运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法律追究等手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要求,该进行组织处理的,坚决做出组织处理,该进行纪律处分的,坚决给予纪律处分,该追究法律责任的,坚决依法追究到位。
   ㈢全面抓好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根据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与机关各股室站和各乡镇**站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状要求,在2005年元月上旬,完成对局属有关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对乡镇**站和机关股室站负责人通过考核,实行末位淘汰制度。对有问题的股室站负责人先给予免职处理,查清问题再追究到位。
   ㈣突出抓好四项专项治理活动。
   根据局党组安排,从现在开始,集中一段时间,在全局干部职工中开展对收送钱物、参与赌博、跑官要官、借婚丧嫁娶敛财等四个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对违反规定的,要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决不姑息。凡是领导干部(股室负责人)违反规定收钱送钱和参与赌博的,一律免职,再按照规定处理;对“跑官要官”的,至少两年内不予提拔重用,对在重要位置上的要予以调整,已经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对借婚丧嫁娶大操大办聚敛钱财的,要按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各股室站和乡镇**站要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迅速行动,协同作战,狠抓落实,切实抓出实际效果。局纪检监察室要牵好头,抓好协调综合和监督检查,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查办一批突出案件。人事部门要继续抓好《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对拟提拔的干部,在提交局党组讨论前,要先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同时,建立干部监督重要信息报送制度,认真做好专用举报电话受理工作。对有严重问题线索的干部,要先停止现岗位工作,再调查核实处理。在专项治理和干部教育、监督和受理工作中,要加大组织处理力度。局计财、纪检监察和**公检法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安排专门力量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对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专项治理走过场,使本部门(股室站)收送红包礼金、打牌赌博、跑官要官、借机敛财等违反“五个不许”规定的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要追究股室站负责人和**站站长的领导责任。
   ㈤切实抓好廉政谈活、廉政查访和责任制专题报告三项工作。按照上级部署,结合本局实际,在春节前,要切实抓好三件事:一是在各级干部中开展谈话活动,局长找班子成员谈话,分管领导找分管的干部职工谈话。谈话内容以落实责任制和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为主要内容。谈话要有记录,要经得起检查。二是由纪检监察人事等部门组成队伍,对各乡镇**站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查访。查访情况要如实向局党组汇报。局班子成员和各股室站负责人要按照规定,对照“16条要求”,认真写好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度专题报告,在2005年1月15日前报局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局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