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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劳动法》等“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情况汇报

时间:2021-01-02 14:58:01 工作汇报 我要投稿

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等“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情况汇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区人民政府向二届人大第二十次会议报告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请予审议。
   一、贯彻执行情况
   1、切实加强领导,组织机构不断健全
   区委、区政府成立了以书记、区长任组长、分管副职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贯彻实施《劳动法》领导小组,各级政府把此项工作均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层层建立劳动服务机构,健全劳动监察体系,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一是成立了劳动就业服务局和劳动监察大队机构,职责明确;二是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保险所、失业保险所、医疗和生育保险所等劳动保障体系;三是建立完善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站、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等基层组织;四是进一步完善了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劳动市场管理等服务体系;五是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出台了大祥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和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一系列的实施办法。这些机构的建立和办法的出台,为贯彻实施《劳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2、广泛宣传发动,法制意识普遍增强
   自《劳动法》颁布以来,我区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一是利用干部政治学习日和召开大小会议组织认真学习和广泛宣传《劳动法》、《工会法》、《税收征管法》、《统计法》及其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168号令、湖南省人民政府181号令等。特别是2002年以来,我区每年都组织机关工作人员上街宣传2场次以上,4年的上街宣传活动共发放有关宣传资料10万余份,接待咨询群众5万余人次,今年,劳动部门组织全体工作人员上街宣传2次,接待来访咨询群众1万6千余人次,发放有关宣传资料3万余份,及时解答了群众提出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问题。同时,每年组织机关干部开展“四法”知识竞赛活动一次以上,并将《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纳入了普法范畴。二是加大了《劳动法》培训力度。今年,我们对区辖600多家用工单位的法人、政工劳资人员等共800余人进行了一次劳动法律、法规系统培训;三是采取定点宣传、悬挂汽球、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发放学习资料、安排全区13个乡镇(场)办事处出墙报、黑板报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劳动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通过这些活动,基本上做到了让《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明显增强,全区用工单位逐步规范了用工行为,促进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有效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了劳动保障事业的全面发展。
   3、严格执法监督,劳动用工日趋规范
   一是区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部门自2002年以来,不断加大劳动执法检查力度,有效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4年来,劳动监察部门检查用工单位3000余家,劳动仲裁部门受理劳动者投诉案件80余起,为劳动者裁定劳动工资60余万元,责令用人单位退还劳动者的押金10万余元,帮助劳动者与用工单位补签劳动合同9000余人,为企业员工和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100余万元;查处非法使用童工6起,让7名童工重返校园;对阻扰劳动执法检查的用工单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0起;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办案率为100%。同时,区政府每年还组织劳动、公安、工商、工会、建设等有关部门对用工单位如建筑工地、餐馆、网吧、酒吧、美发店进行了综合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以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劳动者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4、强化社会保障,五项保险稳步发展
   ①从自我做起,从劳动系统抓起。自五大保险启动以来,我区就把劳动系统所有机构及人员纳入社保范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面临着许多困难,如:劳动部门二级机构原劳服公司属差额拨款单位、人才交流中心属自收自支单位,当时共有11人,工资都无法保证,加入社保时,无论是单位所交部分还是个人所交部分的基金都十分困难,为了落实《劳动法》,我们克服重重困难,想方设法筹措资金。2003年在督促单位和个人一次性交清所有社保基金时,要求以后不管资金如何困难,都按时足额交纳应交部分,决不允许拖欠。②从健全养老保险规范操作抓起。企业养老保险于1993年启动,当时仅有两家集体企业(拉丝厂、电风扇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且管理极不规范,直到2002年才开始规范操作,并取得明显效果。在此基础上,我们积极做好扩面工作。目前,企业养老保险由原来的2家增加到7家,参保人员由93年31人增加到1884人;灵活就业3472人,其中已参保246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体系逐步完善,效果明显;在《劳动法》颁布实施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正式启动,1996年参保人数为1882人,基金收缴406.9万元,到2004年底,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数达3485人,收缴养老保险基金1216万元。③稳步推进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保险于2001年元月启动,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实现平稳运行。2001年参保人数为3097人,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151万元,大病互助金24万元,参保人数与基金逐年增加,截止2005年6月底,参保单位75个,参保职工总数4125人。④失业保险工作迈出新的一步。2002年底成立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并正式启动失业保险工作。2003年参保人数为1200人,其中劳动部门二级机构事业单位20人全部纳入失业保险,截止2005年6月底,已将区属37个事业单位、9个企业单位纳入失业保险征缴范畴,参保人数为2122人,已征缴失业保险基金117万元;2005年上半年征缴44.53万元,完成年度任务的178.15%;做到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其中,粮食系统失业人员85人发放其失业保险金17.25万元,并代发协保、退养人员生活费3.21万元。
   5、落实就业政策,就业工作强力推进
   2002年9月,在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后,我区就召开了声势浩大的千人就业与再就业动员大会,开展了宣传《劳动法》万人签名活动。紧接着一方面宣传劳动法规条例,另一方面对全区就业与再就业人员作了一次登门入户调查摸底,当时面临企业破产和改制,就业与用工供求矛盾十分突出。为解决这一突出问题,我区积极采取“三抓”举措:一是抓组织机构的建立,落实《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服务机构;二是抓社区平台建设,为就业与再就业搭建鹊桥;三是抓劳动力市场建设,拓宽就业渠道。自2003年以来,全区实现城镇新增就业9888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8542人,“4050”人员再就业1760人,家政服务等灵活就业13472人;免费发放再就业优惠证15479本,免费再就业培训3281人。
   6、健全工会组织,依法维权效果明显
   ①积极宣传贯彻新《工会法》。全区各级工会组织,掀起学习宣传《工会法》的热潮。2002年4月定为全区新《工会法》宣传月,下发了宣传月活动安排计划的通知,印发了各类宣传资料1100多份。组织了区委委员、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进行了专题学习。年内开展了一次《工会法》100题竞赛活动,全区各级工会共组织干部职工5000余人参赛。近几年来共举办工会干部和职工骨干学习班5期,参加培训人数达700多人次,区普法办将《工会法》纳入了普法范围。各基层工会也结合各自实际,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知识竞赛等形式,努力在职工队伍中宣传和普及《工会法》知识,促进了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对《工会法》的了解与认识。
   ②狠抓基层工会组建工作。为抓好工会组建工作,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2001年成立了以区委副书记刘家齐为组长的企业工会组建工作领导小组,2004年我们及时调整了区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乡镇(场)办也相应成立了工会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做到认识到位,层层负责。二是以区委、区政府两办名义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全区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通知》,给基层党委、政府明确了组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并提出了具体措施与要求。三是实行目标管理。每年签订工会组建工作目标责任状,将任务落实到各单位,责任落实到人,年终考核评分,按工作好坏给予奖惩。坚持“边组建、边充实、再完善、逐步规范”的工作思路,确保工会组建工作稳步推进。四是搞好督查,促进发展。每年都由区委副书记、工会组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亲自带领区委办、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督查室、区总工会负责人下基层督促检查,并下发通报、表彰先进、督导后进,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有力地推动了工会组建工作。五是搞好指导服务。为了确保组建质量,我们将工会组建所需的资料、表格、组建工作的有关程序等打印成册,下发到每个需要组建工会的企业,增强了企业组建工会的积极性。为了规范规模较大企业工会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我们按照有牌子、有章子、有办公场、有经费、有规章制度、有工作计划、有会员档案、有活动记录的“八有”要求搞好规范化建设,并从工会经费中拿出几千元资金,统一制作了工会牌子、各种规章制度牌下发到各基层工会,有效地提高了组建工作的质量。六是对规模较大的企业工会组建进行上门走访。近年来,区内规模较大一点的企业区工会至少上门一次,有的多达5、6次督促企业组建工会。如长城大酒店,今年上门4次找其总经理,要他依法尽快组建工会,他被我们精神感动,正在组建。我区的工会组建工作卓有成效,年年受到市总工会表彰。2001年底,我区共建工会146家,工会会员5438名。到2005年6月30日止,我区共建基层工会324家,会员发展至10185人。2001年底,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工会的仅7家,到2005年6月,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工会112家,增加105家。进城务工人员建会15家,入会306人。
   ③积极行使维权职能。一是积极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全区各级工会及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大力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采取签订责任状、完成任务情况列入年终考核、责任到人等措施,目前,全区已有121家国有集体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占已建工会企业的92%,共有7122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签订率为90%。非公有制企业签订集体合同86家,普及劳动合同达80%以上;覆盖职工2368人,履约78%。二是大力发展以职代会为主要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全区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企业有142家,其中非公有制企业14家;实行厂务公开的企业有128家,全部为区属企业和乡镇街道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企业基本做到了重大问题交职代会讨论通过。如城南园艺场,近年来每年召开1—2次职代会,土地责任制调整、农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重大问题,都交职代会讨论通过,真正体现了职工当家作主的精神。三是积极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处理工作。区总工会一名副主席被聘为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委员兼仲裁员,积极主动参与劳动争议仲裁。近年来共接待处理来信来访625件,处理各种劳动争议60余起,为80余名打工者要回劳动报酬100余万元。区无线电二厂职工张克明等4人对厂方解除劳动合同并做除名处理不服,我们及时入厂调查,主动与主管部门协商,最后会同劳动仲裁部门一起,给予妥善解决。还会同劳动部门开展执法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努力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近几年来共检查用人单位400多家,责令补签劳动合同2000多人;查处非法职业中介机构6家,责令取缔;责令20家单位退还用工押金3万元。较好地维护了职工的利益。
   7、加强统计执法,统计工作扎实有效
   近年来,我区始终坚持以《统计法》为工作准则,统计工作逐步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①加大《统计法》宣传力度,用《统计法》促进各统计对象的统计基础工作。近年来,我区结合“四·五”统计普法工作,加大对统计调查对象关于《统计法》的宣传力度,先后制作宣传横幅1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120余份,对各单位的法人及统计人员进行重点宣传,提高了他们的法律意识,规范了统计工作。同时,我们对重要调查对象的统计基础工作也进行规范,要求报表单位报送统计表必须规范,既要签字盖章,还要保证报送及时和数据准确,主要数据应建立台帐,统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参加省、市组织的继续再教育。
   ②以统计执法为突破口,使《统计法》的贯彻实施落到实处。今年7月份开始,组织两个组,邀请人大和监察局的有关领导,开展近一个月的统计执法大检查,到目前为止,检查了14个单位,发出《统计查询书》13份,要求各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为使《统计法》的有关内容落到实处,我们在执法检查的过程中,把宣传《统计法》和业务培训指导融于其中,一方面对被检对象指出他们在具体统计工作中不符合《统计法》的行为,并告之改正方法;另一方面,在具体数据检查核实过程中,我们耐心细致地讲解统计指标的含义、构成、来源以及填报的方法,要求统计数据做到准确无误。
   8、突出服务重点,税收征管日益规范
   近来年,我区税务部门坚持在服务中执法、在执法中服务的基本工作思路,严格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坚持依法治税,法制意识明显增强,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工作质量逐年得到提高。2004年在邵阳市执法检查评比中,我区国税分局被邵阳市法制办评为先进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推动全区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到依法行政,保障各项税收工作任务的完成。税务部门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并在全区开展税收征管月、税收征管事活动,将执法情况纳入岗位责任制一同进行检查考核,提高了执法人员素质,增强广大群众的纳税意识。
   在规范税收征管的同时,重点加强了改制企业的税收管理和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在企业改制期间,在税收政策给予企业最大限度的支持,共为企业减免税款192万元,有力扶持了企业的发展。企业改制后,税务部门加强征管力度,制度上实行专人负责,专项管理,政策上大力扶持,使我区税收逐年递增,如酒厂集团2003年7月改制,2003年上缴增值税、消费税2179万元,2004年上缴两税2398万元,2005年1—6月已入库两税1368万元,预计全年实现两税2600万元。在促进再就业方面,鼓励下岗职工创办个体工商户,实现再就业,从2003年起共为952户个体工商户办理了减免税,减免各项地方税收310多万元,减免办理税收证件工本费4.2万元。其中有307户享受税收优惠时间超过两年,经营已步入正轨,基本具备了纳税能力,有135户经营规模扩大,在市场上站稳脚跟。
   二、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我区在贯彻实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与上级的要求、人民的期望仍有较大的差距,特别是今年7月1日—8月1日,我们组织专门力量,就贯彻执行《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对全区所辖民营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进行抽样检查,我们共检查了387家企业,3000余名工人(含农民工),通过检查,发现有些企业存在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1、劳动保险观念不强。所有被检单位中只有步步高超市和百威酒店2家入了社会保险,未加入社保的占99%以上。有些企业收取员工押金的行为仍然存在,占16%。劳动者的劳保待遇有50%的没有得到完全落实。任意延长工作时间情况比较普遍,加班不加工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拖欠劳动者工资现象仍有发生。
   2、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90%的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规范,没有经过劳动部门鉴证。“用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合同必须缴纳社会保险”未形成气候,各项就业服务手段尚不完善,促进就业有关扶持和优惠政策虽在劳动部门落实,但在有些专项补贴方面,尚未落实到位。
   3、企业工会组织没有真正发挥作用。企业统计机构奇缺,工作质量不高,统计报表不是很实。
   4、税收征管还存在很多漏洞。一些民营企业财务管理不健全,导致偷税、漏税,企业发票管理还有不完善的地方,比如,私人办酒席,酒店就不开具发票等。
   5、执法环境不很优。部分用人单位习惯旧的用工体制,对实施《劳动法》新的条例不理解,税收执法、统计执法都存在着问题,对执法检查抱有明显的抵触情绪,极个别的态度十分恶劣,甚至侮辱谩骂执法人员,处罚时,说情的多,打招呼的多,有的甚至利用优化经济环境的牌子施加压力,导致处罚难以到位。
   三、下步打算
   1、进一步加大《劳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让法制宣传渗透城乡,更加深入人心,从而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要利用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报道,开辟专栏,进行专访,扩大《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覆盖面。要定期举办法制讲座,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省、市举办的依法行政、劳动法律法规和业务操作培训学习,认真开展法律知识考试竞赛,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学法、懂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有效地提高干部队伍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劳动法》等“四法”提供有力的保障。
   2、进一步加强对《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切实保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要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各级执法部门执法工作是否真正落到实处,查出问题限期整改。要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抽查企业是否真正按法办事,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规范合法,有效遏制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任意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要建立健全企业工会组织,真正体现职工是企业的主人。要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办法,加大税收执法力度。要进一步完善企业统计机构,提高统计质量,确保统计报表准确无误,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真实依据。
   3、进一步优化执法环境,切实改善执法条件。要严厉打击干扰执法部门执法的不良行为,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不断加强执法工作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执法办公条件。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加大力度,进一步优化执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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