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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落实情况汇报

时间:2007/11/4栏目:工作汇报

的土地承包权及其相关权益得不到落实。近年来,我县一些地方农村妇女的宅基地不能立户审批,特别是政府鼓励的“男嫁女”受到歧视,在实际操作中不能平等分的土地。
   (四)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导致婚育期女性就业困难,用工单位回避婚育期现象较为普遍。企业一是可以降低成本,减少支出,二是又不违反法律规定。目前我县尚未实行生育资金社会统筹,从而造成这一阶段女性收入减少或无收入,既给女工自身造成生活困难,又直接影响到下一代的成长。
   三、几点建议
   上述存在问题,既影响我县妇女的发展和权益的保护,也影响到社会的稳定。我们必须丛贯彻落实“三个代表”和推进“依法治国”及构建和谐社会方略的高度,不断创新维权工作思路,拓宽维权工作的领域,强化维权工作的手段,举社会各方之力,不断解决妇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使妇女的合法权益真正得到维护,以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
   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关心和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制观念,提高广大妇女的维权意识,加强妇女自立自强的意识和能力建设。
   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加大法律救助和司法保护,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权益的犯罪活动,严惩犯罪分子;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全面清理农村中与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村规民约”,切实解决好农村男女享有同等土地承包权益和补偿权益的问题。
   三是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妇女法》中有些条文过于简单和原则化,操作性不强。特别是关于家庭暴力的制止,应明确制止家庭暴力的责任部门,法律惩处的标准,对有经常性暴力行为的依法惩处。
   四是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强制推行生育资金社会统筹。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婚育期女性就业难的问题,变个人或部分企业承担费用为社会共同承担。
   以上汇报,请县人大各位领导各位委员提出宝贵的指导意见。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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