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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矿产品税费统征工作情况汇报

时间:2007/11/4栏目:工作汇报

任书参与该项工作的部门,在年终时根据工作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乡(镇),以上年度验票站的规费收入为基数制定考核办法,对超基数部分的规费按一定的比例给予奖励。对所有鉴定责任书完不成任务的进行处罚。
   (六)规费的上解及部门的工作费用解决办法:由相关规费部门与市相关部门确定一定的总数,对超出部分全留县级财政。对县级相关部门的工作费用,由财政局根据2003年度部门的收缴情况及工作情况确定总额或比例。
   (七)验票站的定位:由公安局、交通局向上级部门争取三个以上的毒品检查站和超限运输整治相关的站点,定位在矿产品出关主要通道的验票站上。
   (八)加强煤炭采掘企业的税费核定征收工作。按照规定,煤炭采掘企业的规模必须要达到3—6万吨/年以上的规模,但我县绝大部分企业还未达到规模要求。为督促其加大投入,搞好技改,提高产量,参照曲靖富源的做好,拟对煤炭采掘企业税费实行规模产量核定征收。
   (九)落实责任:税费征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需全县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方案的制订实施工作,搞好组织、协调工作。服务中心负责加强征收和内部管理,及对部门、乡(镇)的考核工作,切实加强管理和服务,做好税费收缴工作。税务部门负责抓好矿业企业的建账立制工作。煤炭、安监、国土等部门负责做好煤炭采掘企业煤炭产量的核定工作,同时负责加强对矿业企业的管理,特别要加强对有偷、逃税费不良行为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公安、交警、运政等部门负责对有冲关等不良记录的车辆实施重点的动态跟踪监督管理,切实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管理。纪检、监察、审计、物价等部门负责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征收管理规定的予以严肃查处。
   六、请求帮助协调解决的事项及建议
   (一)请求帮助协调解决的事项:
   1、请求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合理确定规费上解比例,兼顾好各方利益;同时帮助协调市国税、工商部门,帮助解决一部分矿产品税收征收成本,确保统征工作正常运转。
   2、请求帮助协调省、市有关部门,合法定位验票站。
   (二)建议:经调查了解,全市除个别县区对煤炭税费实行统征外,其他县区均没有对矿产品税费进行统征,均实行的是各部门各自核定征收税费,造成税费大量流失,良好的征收环境难以形成。我市是云南重要的矿业基地之一,每年矿产税费的多少,是衡量全市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为此,建议:
   一、成立市矿产品税费征收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税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市的矿产品税费征收管理工作。
   二、各县区成立由税务部门牵头组成的矿产品税费缴纳服务中心,将具有矿产品税费征管职能的部门集中统一办公,统一制定征管办法、统一核定单价、统一征收范围。
   三、全市利用毒品、木材、动植物检疫检查站等定位,统一设立验票站、统一监督管理,相互协调,减少验票点的设立,强化对矿产品税费的监管,提高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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