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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街道党工委书记某同志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报告

时间:2007/11/4栏目:工作汇报

     对此问题,责令对有关工作人员加强教育,防止今后继续出现此类问题。
     2、帐外资产问题
     违反《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记账。盘盈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价值。对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其净增值部分,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规定,该街道现有办公楼因尚有部分工程款未能付清,相关手续不全,所以价值未在资产帐上反映,形成帐外资产。
     依据上述规定,责令该街道尽快采取措施确定办公楼价值,及时入帐,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漏缴税款问题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第三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和国财税[1994]026号通知关于“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舰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销售者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一律按简易办法按照6%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我市执行4%)的规定,出售轿车收入25600.00元,漏缴增值税124.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关于“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限期自行补缴所漏税款。
     4、未执行政府采购规定问题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就好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和《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第三条一款关于“全省县级以上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的政府采购项目,凡是门槛价以上(含门槛价,下同)及未设门槛价的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的规定,2005年购买电脑7990.00元,未经政府采购及招标,系违规自行采购。
     对此问题,责令自行纠正。
     5、收入不如实入帐,直接核算费用问题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出售条石收入11000.00元,经办人擅自将拆除和运输费用直接扣除,只将纯收入6000.00元入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依据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罚款5000.00元,并由被审计单位对经办人进行批评教育。
     三、审计评价
     审计认为,某同志在本次审计的任职期间,能充分运用有限的资金,努力加强管理,保证工作需要,做了大量工作;单位内控制度健全,财务管理手续完备,重大经济决策能够通过集体讨论决定,力求避免出现失误;在前期基本还清前任留下的400多万元欠款和拖欠职工的7个月工资的基础上,本期又继续注意控制支出,保持收支平衡,并保证略有节余;资产和债权有所增加,债务有所减少。
     但在审计中也发现一些违反国家财政、财务规定的问题,某同志对这些问题也负有一定领导责任。
     四、审计建议
     1、进一步提高财会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遵纪守法意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会制度、规则;
     2、建议对办公楼尽快办理有关手续,确定价值如实入帐,防止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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