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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乡村务公开工作汇报

时间:2007/11/4栏目:工作汇报

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账乡管”是否违反这两条法律规定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二是如何真正实现“村账乡管”。在“村账乡管”中,存在几种情况,使乡镇对村级账务管理存在难点:一种是一些村干部账久拖不报,蒙混过关。有些村委的一些支出不符合财政规定,甚至有坐支挪用的行为,村干部便故意久拖不报,使一些不合理的支出票据因时间拖得太长,只有经手人员的一面之辞,审核难度大,只好听之任之。另一种是村干部弄虚作假,转移支出科目。一些村的招待费和“礼尚往来”费用不好堂而皇之地入账核销,村干部便在把账时,将此类支出“改头换面”,转移成能报销的票据入账核销,乡镇经管员无法进行有效监督。还有一种是设立小金库。由于实行“村账乡管”,一些村干部不能随心所欲地开支,但有一些村干部既想手中有钱办事,又不想受监督和制约,于是采取坐收坐支的办法变相设立“小金库”,建立账外账,将一些不好处理的账上从中处理掉,逃避监督,使“村账乡管”成为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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