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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开展残疾人专用车整治的情况汇报

时间:2023-02-24 15:14:39 工作汇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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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残疾人专用车整治的情况汇报

    关于在全市开展残疾人专用车
    非法营运专项整治的情况汇报
    现在我代表市残疾人专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位领导作关于在全市开展残疾人专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情况的汇报。
    一、残疾人专用车非法营运问题的基本情况
    据市民政、残联、公安等部门的多次核查,到目前为止,我市市区(不含武进区)共有残疾人车1264辆,其中本市残疾人驾驶的有722辆,本市非残疾人和外地人驾驶的有542辆。在本市残疾人驾驶的722辆车中,用于载客营运和代步工具的大致各占一半,722个车主中有工作单位的420人,无业的302人。302个无业车主中,农业户口的为114人,非农户口的为188人。
    我市的残疾车载客营运、无牌无证机动车非法营运问题,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城市管理和社会管理中的特殊矛盾。这一问题,长期以来对城市形象、交通管理和社会稳定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社会各界反响强烈,要求加强管理的呼声越来越高,与此同时,残疾人车主要求允许其营运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去年年初以来,因残疾人车营运问题引起的来信来访和集访事件不断增多,而且从集访的发展趋势来看,规模一次比一次大,时间一次比一次长,组织化程度一次比一次高。特别是今年6月份,部分残疾人车主非法成立了所谓的“自强之家”残疾人专用车自管站,私自制作了数百块“常残自强”残疾人车牌照,改造车顶车篷等装置,有组织地开展各种活动。在市公安、民政等部门明确宣布自管站为不合法组织、私制牌照为非法行为的前提下,6月30日,公然组织上百名残疾车车主到市政府上访,给政府施加压力,要求承认其组织和自制牌照的合法性。在这一情况下,市公安、残联、信访等部门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理了这次集访事件。
    为解决残疾人车非法营运问题,去年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先后多次组织开展调查摸底,赴上海、无锡等地考察学习,制定出台了残疾人安置保障措施,全面推行按比例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对特困残疾人家庭发放补助资金,并对外地人和非残疾人驾驶营运进行清理,使残疾人专用车非法营运的状况有了一定改观。但是由于这一问题情况特殊,涉及面广,从根本上解决难度很大。从全国、全省来看,残疾人车营运是一个共性问题。据了解,全国389个地级市中,明文规定准运的有32个、不准运的有138个,无明文规定但准运的有202个、不准运的有17个;全省13个地级市中,准运的有盐城、淮安、镇江、宿迁等4个,不准运的有9个(其中5个市明文规定不准运)。解决残疾人车营运问题,从表面上看是解决车的问题,而从实质上看,是要解决残疾人车主的生活保障问题,而残疾人车主又是一个需要特别给予关爱的弱势群体。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我市残疾人车非法营运问题,对于规范交通管理秩序,改善投资环境,展示城市良好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综合各种情况来看,我们认为从根本上解决残疾人专用车非法营运问题的时机已基本成熟。一是交通法规有规定。1992年公安部《关于加强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管理的通知》规定:“残疾人专用机动车是专供下肢残疾的人单人乘用的代步工具”。1995年中残联、公安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运营管理的通知》指出:“残疾人专用机动车是下肢残疾人的代步工具,原则上不应用于运营”,“对残疾人驾驶专用机动车运营问题,在目前安排残疾人就业确困难的城市,可作为过渡性措施”。同时明确规定:“非残疾人和未经批准的残疾人不准驾驶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运营”。《常州市道路交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残疾人驾驶安装机械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必须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的核发的准驾证和车辆行驶证,未经批准不得载客;非下肢残疾人不得驾驶残疾人专用车。”从以上这些法规性文件来看,总体上都不允许或不提倡残疾人车载客营运,而且我市也从未批准过残疾人专用车营运。二是社会各界对整治残疾人车非法营运问题的认识总体上比较一致。三是周边一些城市已经开展整治并取得较为成功的经验和较好的效果。四是全市正在开展的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为整治残疾人车非法营运创造了一定的条件。五是今年以来在市区范围内全面推行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为解决残疾人车主的安置保障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基于上述条件,按照去年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花一年半左右时间,彻底解决残疾车非法营运问题”的总要求,我们认为,解决残疾人车非法营运问题应该提到议事日程,加快推进实施。
    二、专项整治的总体方案
    根据今年7月3日范市长召集的专题会议要求,我市成立了由毛伟明副市长任组长、俞志平副市长为副组长的专治领导小组,并成立了由陆荣方副秘书长任主任,吴新法、荣长春、汪明华、薛扬诚、林明发、孙祖培、孙明敏、奚鸿庆等7位同志任副主任的专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下设了舆论宣传、安置保障、现场查禁、车辆置换、信访接待等5个专业工作组。7月24日,召开了专项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各专业组的工作职责和进度要求。会后,各专业组分别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8月1日,对五个实施方案逐一进行了论证。在各专业组形成的具体方案的基础上,专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专治总体方案,现将方案的主要内容汇报如下:
    ㈠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管理,综合治理;疏堵结合,先疏后堵;分层明责,各负其责;适时适度,积极稳妥。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疏,立足于帮,以安置就业为主,落实社会保障。对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疏解方法和安置措施及保障政策,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的关心爱护,切实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做到既解决问题,又确保稳定。
    ㈡目标任务
    在市区范围内杜绝无牌无证残疾车非法营运,置换残疾人机动三轮车,规范下肢残疾人的代步工具,落实残疾人机动车的长效管理。武进区和金坛、溧阳两市按照市区的目标任务要求同步进行。
    ㈢基本方法
    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采取边整治、边置换、边安置的方法,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统一部署,分步推进。充分发挥“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优势,依靠各级政府、各个系统和群众组织,把加强残疾车管理工作作为形象工程、民心工程、爱心工程、稳定工程来抓,搞好舆论宣传引导和思想政治工作,使专治工作取得预期的效果。
    ⒈分流安置
    安置保障的对象是指本市市区非农户口(不含武进区)下肢残疾人车主。市区农业户口的残疾人车主由本人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村负责做好思想教育和安置保障工作。
    ⑴对于无单位的在就业年龄段以内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车车主,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安置保障。①集中安置。由市政府下达指标,各区落实福利企业安置。对超比例安置的福利企业,每安置1名给予5000元奖励。②分散安置。根据市政府已出台的有关规定,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标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团由市、区政府分别下达接收安置任务指标。每安置1名残疾人给予5000元奖励,并计入当年就业比例予以核定。③自谋职业。对愿意自谋职业的残疾人车主,每人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资金困难的,再给予一次性开业周转金借款5000元。④社区非正规就业。由所在区、街道负责协调安排,每安置一名,对接收的社区单位奖励5000元。⑤政府补贴社会保险费安置。对重度残疾人车主(仅指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如接收单位暂不能安排其上岗的,可按照我市市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接收期间单位应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由政府出资给予单位补贴。同时从接收当年起即可计入单位残疾人就业比例。⑥临时生活保障。在治理整顿期间一时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残疾人车主由政府每月给予260元临时生活补贴。最长不超过3个月。
    对超过就业年龄段的有劳动能力的,鼓励其自谋职业或在社区非正规就业,并享受上述一次性奖励政策。
    ⑵对于有单位的残疾人车主,在职、在岗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做好思想工作,教育其本人严格按专项整治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下岗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收回安排上岗,本单位安排确有困难的,由其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安置;对残疾程度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实行提前内部退养或退休、退职。
    ⒉车辆置换
    置换的对象为本市市区户籍的下肢残疾人驾驶的机动三轮车。用符合国家统一标准和规定的、无载客装置的、新型残疾人机动车加以置换,实行以新易旧,并提供机动、电动、手摇车等数种车型供车主自由选择。每辆置换的新车由政府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凡新车价格超过补贴数额的,超额部分由车主自付;新车价格不足补贴数额的,余额部分补贴给车主。
    对本市健全人的车辆原则上由其自行处理,自己没法处理的,以原车价一定的比例折价处理。
    ⒊路面查禁
    分区域、分对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查禁。在查禁步骤上,按照先外地人和非残疾人的车辆、后残疾人的车辆的顺序展开。
    ㈣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从现在起到9月下旬)。成立组织机构和工作班子,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完成专项治理的各项准备工作。具体时间安排为:8月5日前,各专业工作组拿出具体实施方案;8月8日,专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制定的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8月中旬,由市政府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向市人大作专题通报。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10月上旬到10月中旬)。集中一段时间全面宣传政府有关公告,宣传这次专项管理的目的意义、目标要求和具体政策,形成有利于专项管理的社会舆论氛围,取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督促车主限期自行妥善处置从事无证非法营运的残疾车,并着手开展残疾人车主的就业安置工作。
    第三阶段,集中治理阶段(10月下旬到11月下旬)。对非法营运的残疾车开展集中查禁和分层次处理,对现有的残疾人车区分情况分别进行置换和赎买,使残疾人普遍使用符合残疾人车标准的代步工具,做好残疾人车主的安置保障工作。
    第四阶段,巩固成果阶段(12月份)。进一步夯实各项措施,逐步落实以公安为主体的长效管理,对在上路行驶的残疾车加强路检路查,对利用残疾车进行非法营运的行为实行严管重罚,防止回潮和反弹。
    ㈤保障措施
    ⒈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这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市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宣传部、公安局、交通局、民政局、残联、劳动局、工商局、城管局、环保局、财政局、法制办、信访局、技监局、市交巡警支队等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下设舆论宣传、安置保障、车辆置换、现场查禁、信访接待五个工作组,并从上述职能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要求各区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班子,设专项整治办公室;各街道要成立工作小组,根据整治部署和要求开展工作。
    ⒉落实专项资金。本着“市里多承担一些资金,区里多承担一些责任,社会各方齐心协力”的原则,合理分担经费。该经费主要用于车辆置换、残疾车车主安置补贴、自谋出路的贷款补贴、残疾车折价处理、特困对象安置补助等。据初步测算,这次专项整治共需资金万元,其中安置保障万元、车辆置换万元。初步商定市财政拨专款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支
    万元。
    ⒊加强对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进一步加大就业安置保障力度,将全市城镇居民中处于劳动年龄段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救助范围。关心残疾人的家庭生活,对特殊困难的给予特殊照顾。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利益,加强无障碍设施等建设,逐步创造条件方便和服务残疾人。
    ⒋深入细致、认真负责地做好各项具体工作。加强残疾人车的管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也比较大,稍有疏忽,容易引起误解和引发事端。全市上下都要统一思想,把整治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要切实搞好宣传发动,坚持正面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抓住安置保障这条主线,全力以赴,克服困难,切实加大安置保障力度,真正做到“帮助一人,保障一家,稳定一片”;要强化预警工作,预防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通过上下共同努力,确保如期顺利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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