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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工作汇报

时间:2022-08-12 14:37:51 工作汇报 我要投稿

劳动保障工作汇报

关于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有关情况汇报   省政府参事室调研组各位领导:   今天,你们专程来我市调研检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这对我市今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次鞭策和促动。我代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调研组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我市是因企建市,是我省的老工业基地,结构性、体制性矛盾突出。在产业结构调整中,职工下岗分流力度加大,企业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逐年增多,部分职工群众生活出现困难,社会保障面临很大压力。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工作方针,在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同时,始终把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整体联动,狠抓落实,以“两个确保”、“三条保障线”和“五保合一”为主要框架,以参保对象多领域、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为主要特征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创造了条件,维护了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根据省政府参事室关于社保体系建设调研有关通知要求,现将我市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特点   我市社会保险制度始建于1986年。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以“两个确保”、“三条保障线”和“五保合一”为主要框架,以参保对象多领域、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为主要特征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其主要成效表现为:一是“两个确保”不断巩固。1998年-2003年,我市累计发放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6.1亿元,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6.21亿元,“两个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二是“三条保障线”相互衔接。至2003年底,全市进入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已达到1.2万人,进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达到8.1万人,保障率为8.9%,基本上做到了“三条保障线”政策措施相互对应、保障对象不留空档、保险关系及时接续。三是“五保合一”机制初步形成。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及生育保险“五保合一”、“五费一单”、一票征收运作,做到了资金来源清晰、资金去向明确、记帐分帐无误、利息分配正确。   (一)建立社会保障资金监管体系   为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完整,发挥最大效益,我市逐步建立起以内部监督、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管体系为主要内容的基金监管体系,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化解基金运行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建立完善内部基金监管体系。劳动保障部门经办机构内部建立了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制度及管理措施,明确各项基金管理的程序,包括基金预、决算制度,基金收入会计核算制度,养老、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记录制度,结余基金保值增值制度,与财政、地税部门定期对帐制度,基金支出审核程序等,做到了基金收支规范化、程序化。同时,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使内部监管体系更加完善,各项基金收支管理更有序、更安全。   二是建立完善基金行政监管体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重点对所属经办机构和有关单位进行监管,主要看基金是否及时足额征缴、基金是否及时足额入库入帐、基金支付是否及时足额、业务流程是否规范、参保单位是否按时足额缴费等。财政部门重点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税部门进行监管,主要审查经办机构的年度预决算,监督经办机构上报的基金支出计划是否符合规定,监督地税部门收缴的基金是否及时存入国库。通过实施监管,确保基金足额收缴和及时拨付。审计部门重点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税部门的基金收支进行审计,定期对财政部门的基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使基金收支及管理工作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   三是建立完善基金社会监管体系。成立了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委员会,劳动保障、财政、地税、民政、审计部门和工会组织负责人为成员。定期向市人大、市政协通报社保基金收支、结余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基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劳动保障、财政、地税、民政、审计等部门分别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方面的举报投诉,接受完善基金管理的建议和意见。同时,劳动保障部门还不定期开展社会保险稽查,核实参保险人、数缴费基数,清理企业欠费,查处冒领养老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及失业保险费问题。如去年共查处7人冒领养老金1.6万元。   (二)建立社会保障责任共担机制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政府是制度建设的组织者、政策制定者,负责制度的建立、完善和监管;相关部门是贯彻落实政策的实施者;企业是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主要承担者;职工个人是享受社会保障权益的受益者,但同时必须先为获得权益作出贡献。在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过程中,我市建立起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社会保障责任共担机制。   一是政府制定政策。近些年来,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规章,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暂行规定》、《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等,构筑起较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政策体系。同时,逐步强化政府的社会保障财政承担责任,加大社会保障投入比重,全口径安排社会保障资金由2001年的31065万元增加到2003年的36074万元,占同期财政全口径支出的23.36%。   二是部门落实政策。劳动保障、财政、民政、地税等部门具体落实政府制定的社会保障政策,积极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确保社会保障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到2003年底,我市养老、失业、生育保险已基本实现全覆盖,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5.8万人和10.7万人,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达8.1万人。   三是企业履行义务。我市绝大多数企业都把社会保险费支出作为企业列支的第一序列,加强资金筹集和调度,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如东钢公司原来因生产经营效益不佳,累计欠缴养老保险费逾1000万元,2002年以来,该公司不仅按时足额正常缴费,还以每月补缴80万元的进度,全部偿还了历年欠费。有的特困企业也想方设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如市一橡胶厂12名经营者和生产骨干以私人住房作抵押,向银行贷款52.5万人,为出中心的下岗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建立“五费合一”申报、征缴机制情况   (一)探索社会保险“五费合一”机制   为适应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变的新形势,我市积极探索社会保险“五费合一”申报、核定、征缴机制。劳动保障部门设立了社会保险申报核定大厅,从2002年12月起,各经办机构统一派人集中办公,业务上由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统一管理,对五项社会保险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申报、统一核定、统一记帐,地税部门则实行“一票征收”。到目前为止,市本级实行“五费合一”申报、核定、缴费的单位达729家。通过实施“五费合一”核定征缴,2003年,全市共征缴社会保险费58272万元,同比净增10173万元,增幅达21.2%;今年1-5月征缴社会保险费26256万元,同比净增5498.8万元,增幅达28.4%。   (二)综合缴费费率的设想   企业缴费是支撑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经济基础,但目前的缴费费率及不公平,而且畸高,构成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环境的破坏因素和企业竞争力的损害因素。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为例,一方面是参加养老保险的国有企业负担沉重,而未参加的企业却无需支付社会保险费;另一方面,由于历史负担不同,各地企业的负担亦极不平等,深圳企业的缴费率仅为工资总额的6%,北京为19%,黄石为21%,沈阳等老工业基地却高达24%以上,高低之间相差竟达18个百分点。   对此,在划清历史责任与现实责任的条件下,应尽快明确界定企业的责任并迅速实现企业负担平等化,新型社会保险制度应按统一的费率标准,向所有符合法律规范的企业征收社会保险费,包括企业应当承担的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等。综合缴费费率宜控制在工资总额的30%以内;将住房公积金与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合并,做实个人帐户,实现个人帐户多元化投资运营和保值增值;鼓励但不强制企业建立年金、补充医疗保险等机制。在控制企业责任的前提下,应根据社会保障资金的需求量,提高政府财政和个人负担的比重,个人负担的最高比重控制在工资总额的10%,或者在支出剧增的现阶段,采取发行长期国债的办法来弥补,以保护企业的竞争力并实现就业增长。   三、落实企业改制社会保障政策情况   1999年以来,我市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全面推进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工作。到目前为止,有584家企业改组改制,国有中小企业全部退出国有序列,涉及职工11.8万人,清算、预留各项社会保障费14.4亿元,督促企业为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0.9亿元,维护了改制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落实改制企业社保政策   一是多渠道分流职工。按照“全员接收、分流安置、有情操作”的原则,分类安置改制企业职工。调整留岗人员劳动关系。对企业改制后的留岗人员,通过竞争上岗的办法重新录用,及时变更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鉴证。目前,我市改制企业留岗人员劳动合同签订或变更率达98%。理顺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重点解决下岗职工进出中心、隐性就业和债权债务关系,全市改制企业原已在中心的下岗职工1.06万名,通过领取一次性安置费或协议期满出中心领取经济补偿金,享受失业保险的3100余人,与原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清理分流人员的劳动关系。对原“停薪留职”、“内退”、“两不找”、“挂靠”等10类人员,因企制宜,因人区别,分类处理,平稳操作,协议期未满的继续履行协议,协议期满企业有岗位的企业重新择优录用,无岗位的解除劳动关系,依法给予经济补偿,享受失业保险。   二是预留社会保障费。为维护改制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合法权益,劳动保障、财政部门注重把好“三道关”,即:严把改制方案审查关。我市改制办公室下设5个工作小组,劳动保障部门建立了严格的审查、复核和举证程序,使改制方案既实在、具体,又合法、合规。严把安置费的清算关。在清算职工安置费过程中,直接到企业审查企业资产评估情况,详细核对职工享受安置费的数据和职工身份,逐项核对、逐条落实、逐人确认、逐个鉴证。我市共计清算职工安置费12.3亿元,其中有2.6名职工“买断身份”领取一次性安置费自谋职业。严把拖欠职工费用预留关。在改制中有90%以上的企业存在拖欠职工的生活费、社会保险费、工资福利、医疗费、集资款等问题,我们据实核查,登记造册,落实到人,在审查资产评估中进行预留,共计预留企业拖欠职工费用2.1亿元,其中欠缴社会保险费1.4亿元。如市南极雪集团土地变现存入财政专户后,劳动保障部门直接从专户中划转社保基金401.2万元,维护了职工的社保权益。   三是接续社保关系。针对改制企业“买断身份”人员不断增多、社会保险参保人员流失的问题,我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台了自谋职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办法,灵活缴费时间、缴费标准、缴费方式,并实行即“两委托、一传递”的参保缴费服务模式,委托银行打印缴费清单,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由代收银行生成和传递缴费信息,这一举措受到了自谋职业人员尤其是改制企业“买断身份”人员的普遍欢迎。全市有2.3万名职工接续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率达88%;灵活就业人员累计参加养老保险52522人,接续和参加医疗保险1.15万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改制企业社会保险历年欠费清欠难度大;二是少数改制企业实行承包、租赁、创收自养或托管后,新的承租管理着不愿承担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法定义务,使部分已参保职工养老保险关系不能及时接续;三是由于原企业缴费没有足额到位,致使部分自谋职业人员不能与企业解除社保关系,同时与新的用人单位的社保关系也无法建立。   (三)下步工作重点   一是强化社会保险费的清欠力度。建立企业社保信用评价机制。对有缴费能力拒不缴费的企业,设立曝光台,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对确无缴费能力的企业,规范破产,其划拨土地使用权由市政府依法收回,统一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原用途径评估收购储备,并进入市场交易,变现的土地收益用于补缴社会保险费和职工安置费,超过半年仍未拍卖变现的,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评估价值的50%预付资金补缴 社会保险费和职工安置费。   二是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办法。对“买断身份”自谋职业人员被新的用人单位录用的,原企业对个人的欠费实行挂帐处理,先与新的用人单位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待原企业统一补缴社会保险费后再进行缴费登记。   四、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情况   至2003年底,我市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25.9万人,离退休人员达93835人,去年发放基本养老金56228万元,月均发放4686万元,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和社会化发放率均达100%。   (一)主要做法   一是多渠道筹集资金。我市劳动保障、地税部门不断强化征缴手段,对有钱不缴的单位,通报一批,曝光一批,处罚一批,强制收缴一批,并联合其他部门推行不准其兴建办公楼、职工住房、购买小汽车、评先等“八个不准”;对历年欠费,实行分类处理,追缴一批,单列征收一批。通过部门联合督查,欠费单位纷纷上门,主动缴费并签订补缴协议。市财政部门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加强调度资金,仅去年就借贷9400万元资金补充养老金不足。此外,还积极对上争取中央财政对我市养老保险工作的资金支持。   二是多形式推动扩面。劳动保障部门建立了专人专班负责制、定时定量考核制,成立了稽核专班、普查专班、扩面专班,由点到面,分类突破。如去年全市组成6个稽核小组,抽调40余名工作人员,深入企业稽核,动员职工参保,共稽核19.5万人,督促156家企业6575名职工参保和2638人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三是多手段确保发放。我市规范了养老保险金发放形式,加快了基本养老金发放业务流程,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部通过社会化发放,坚持将发放时间提前到每月中旬,社会化发放率自2000年起一直保持在100%,并在各代发点公布了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和咨询电话,使离退休人员就近、方便、按时、足额领取到基本养老金。全市没有因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不到位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企业离退休人员增长过快,养老保险抚养率高。1998年初,全市进入社会统筹的企业离退休人员57333人,到2003年底已增加到93835人,6年增加36502人,平均每年净增6084人,年均增幅为10.14%。目前,我市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与离退休人数之比为2.76:1,实际缴费人数与离退休人数之比仅为2.54:1。这些年来,全市32家国有工业企业破产,7793名离退休人员全部进入社会养老保险,年均增加养老保险金支出3338万元。   二是养老保险收不抵支矛盾突出。随着企业改组改制、兼并破产,参保人员流失,自谋职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增多我市社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如基本养老保险按100%的收缴率计算,2001年可收缴34615万元,而当年支出基本养老金43035万元,缺口8420万元;2002年可收缴39745万元,而当年支出基本养老金53422万元,缺口13677万元。1998年-2003年,全市共征缴养老保险费20.4亿元,支付基本养老金26.1亿元,收不抵支5.3亿元(其中2002年收不抵支17337万元,2003年收不抵支14969万元),月均缺口738万元。据测算,今后5年是黄石市企业职工退休的高峰期,每年将新增退休人员8000人,年均增加基本养老金支出4000万元,养老基金年均缺口在1.8亿元以上。   五、失业保险扩覆及“两个确保”、“三条保障线”落实情况   (一)狠抓失业保险扩面,积极落实 “两个确保”和“三条保障线”   一是“三结合”抓扩面。在失业保险扩面工作中,我市采取了“三结合”的扩面方式,即重点突破与分片包干相结合,宣传发动与强制扩面相结合,劳动保障部门牵头与其他部门参与相结合,分行业推进,分战线包干,分重点突破,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不断增加,到去年底,参保人数已达27.5万人,其中新增扩面7757人,征收失业保险费5008万元,创下历史最高纪录。   二是“三明确”保发放。明确建立资金台帐,各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建立资金明细帐;明确发放时间,将每月20―25日作为下岗职工领取生活费集中时间,每月15日前作为养老金发放时间;明确监督机制,要求各企业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作为厂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条件、名单、签字、金额“四公开”;政府网站设立查询系统,建立语音查询电话,各代发点公布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实行职工退休审批公示制,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三是“三联单”促衔接。劳动保障、民政部门建立起正常的工作协商制度和信息沟通渠道,劳动就业机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与民政城市低保机构三方联合签单。对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依法办理退休手续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基本养老金等情况传递给民政部门;对进中心协议期满和实现再就业的下岗职工,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确定新的劳动关系;尚未实现再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期满仍未实现再就业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直接纳入低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认识上有误区。在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的认识问题上,有三大误区:企业经营者认识上有误区,认为失业保险不比养老、医疗保险,与职工切身利益关联度不高,参保是增加负担;事业单位领导认识上有误区,认为事业单位不存在失业人员,也享受不到失业保险政策,存在参保吃亏论;企业劳动者认识上有误区,认为现在就业环境不佳,能拿到工资和缴纳养老、医疗保险就万事大吉了,不太关心自己是否参加了失业保险。   二是手段上不强硬。由于我国社会保险立法滞后,其配套措施不全、操作性不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法无力,处罚手段不到位,使得失业保险扩面难以拓展。   (三)下步工作重点   一是政策配套,强制参保。对于应参保而未参保单位,在年检时除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外,还必须采取一些相应的行政措施加以限制,强令其参加失业保险。如税务机关可以不供应发票,工商部门及其他执法机构不进行年检换证等。特别是新建单位,在工商注册登记时必须先办理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参保手续,以保证应参保的单位不漏户、职工不漏人。   二是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建立健全部门间联动工作机制,凡与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有关的政府部门都应明确责任,各司其职,从不同角度配合经办机构全面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等工作,对不参保、不缴费的单位,该制约的要制约,该处罚的要处罚,该曝光的要曝光。   三是严格执法,依法监督。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相对独立的稽查和监察执法机构,依法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稽查,对应参保而不参保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规的处罚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对拒不参保的单位,下达罚款通知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情况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范围是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低保标准是由民政、统计、工会等部门共同调查,分析我市城市居民维持最低生活的消费情况,并用科学的方法,求出我市一个居民维持最低生活的费用金额。根据调查和测算结果,结合我市财政状况和有关方面的经济承受能力,由市政府最后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线。我市城市低保标准:1997年7月1日至2000年7月1日,城区120元、大冶110元、阳新100元;2000年7月1日至今,城区156元、大冶140元、阳新120元。   (二)千方百计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近几年来,我市根据国务院《条例》和省政府《办法》,认真做到了“全员纳入,应保尽保”。除中央、省转移支付一块,我市两级财政按省政府“按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0.8%-1.5%列支预算”的要求,足额列支了低保资金预算,2001-200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低保资金2818万元(其中2001年895万元,2002年925万元,2003年998万元)。全市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社会化发放率为100%。2001-2003年,全市共发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8080万元(其中2001年983万元,2002年2293万元,2003年4804万元),享受低保的由2001年的49657人增加到2002年的70666人,2003年达到81267人,保障率分别达5.5%、7.8%和8.9%。   (三)实行城市低保规范化管理   为规范城市低保管理,我市逐步建立了8项管理制度:   一是分类管理制度。对享受低保的对象分三类进行管理,第一类是长期保障对象,即“三无对象”,其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变化不大,只需要掌握减员情况,要求基层民政部门和社区半年入户审核一次;第二类是相对稳定的保障对象,即男50周岁以上,女45周岁以上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及困难居民,重新就业机会不大、收入来源比较明确的对象,要求基层民政部门和社区每季度入户审核一次;第三类是明显不稳定的保障对象,即在劳动年龄段内、身体健康、暂时下岗失业人员,要求基层民政部门和社区每月入户核查。   二是续保登记制度。低保对象由过去到社区领取低保金改为通过银行发放存册的社会化发放后,为了准确掌握低保对象的人口变化情况和收入变化情况,我市逐步建立了续保登记制度,低保对象每月10日至15日到社区反馈保障金领取情况,并登记申报家庭人口和收入变化情况。连续两次或一年内累计三次不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低保待遇。   三是公示通报制度。市低保管理中心、县(市、区)民政部门每月通报该地区的城市低保工作情况,每个社区在人群集中的地方统一设置固定的城市低保公示通报栏(牌),对享受低保待遇对象的姓名、享受对象及享受金额、家庭住址情况进行常年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申报评估制度。为了查清申请低保对象的隐形收入,对新申请享受低保的居民,要求其如实填写《家庭收入申报表》,通过调查,对申报不实的申请对象,社区可缓期3―6个月接受他们的申请。对擦皮鞋、开麻木车、摩托车等无固定月收入的低保申请对象,各县(市、区)经过市场调查统一制订了行业评估标准,在无法查实收入的情况下,按行业评估标准计算他们的收入。   五是参加公益劳动制度。低保对象享受了国家的救济,应当回报社会,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要求每月参加社区组织的1-2次社会公益劳动,连续两次以上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公益劳动的,可取消其本人的低保待遇。   六是优先就业培训制度。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而未就业人员申请低保的,先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就业申请和登记;享受低保待遇后,至少每半年要向社区提供一次求职登记证明,12个月内两次以上介绍其就业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者,可以取消低保待遇。   七是评议评审制度。街道办事处建立了城市低保评审委员会,社区建立了城市低保评审小组。评审委员会和评审小组的组成人员除相关部门的领导外,主要是由老党员、老居民代表组成,对谁该享受低保,谁不该享受低保,并不是基层民政干部和社区干部说了算,而是由居民代表说了算,在源头上防止了“人情保”、“关系保”的出现,有利城市低保工作的“阳光操作”。   八是档案管理制度。根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城市低保自身的特点,我市县(市、区)、街办(乡镇)、社区三级都建立了一户一档的文字档案和微机档案,即将实现与市民政局和省民政厅的微机联网。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基层城低保组织机构网络需进一步完善;二是管理手段亟待进一步改进;三是管理人员素质需进一步提高。   (四)完善城市低保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是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有效规范的资金筹措机制。地方财政加大配套力度,尤其是要明确低保资金在社会保障资金预算中的增长比例。在充分考虑地方财政承受能力的同时,制定较为合理的低保资金增长机制。同时,加强对低保资金到位情况的监管力度,监管是要检查低保金是否确实足额到位。   二是完善工作程序,确定收入核算方法。要尽快出台具体办法,科学核实家庭实际收入。同时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和促进就业的原则,制定鼓励低保对象自食其力的政策。   三是建立健全工作机构,确保低保制度正常运行。城市低保是项动态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低保工作具有政策性、时效性、复杂性等特点。因此,必须有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从事这项工作。低保工作机构的设立,其规格应与社会保险机构相当,并适当参考当地低保对象数量配备人员编制,工作人员工资和经费列入财政全额拨款。   七、财政支持社会保障工作情况   (一)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比重   2002年以来,我市在财力极为困难的情况下,认真落实国务院国发[2002]42号文件精神,按照“保工资、保法定支出、保社会稳定”的支出原则,将预算安排社会保障支出提高到了与工资发放和法定支出同等重要的地位,并始终围绕社会保障支出达到总支出比重15-20%的目标作出了不懈努力。2003年全市安排社会保障资金达36074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扣除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后)的比重达37.27%,较2001年提高近3个百分点。近几年中,黄石市在再就业资金、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城低保等资金的安排上都达到了省政府规定的比例。2003年,全市安排城低保资金998万元,占一般预算收入的1.2%(省政府规定0.8-1.5%);安排再就业资金938万元,占一般预算收入的1.15%(省政府规定1%)。与此同时,市政府、市财政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加快企业改组、改制、破产清算步伐,通过实话减免土地出让金、减免税收、给予贷款贴息等措施,每年用于支持社会保障的资金超过了1亿元。   (二)建立和完善资金拨付制度,确保财政社会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一是克服困难确保社会保障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到位。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文件要求,我市建立了社会保障财政补助资金专户,用于管理各级预算安排的社会保障资金。同时制订了《黄石市社会保障财政补助资金专户管理办法》,该账户设立以来,我市严格按照预算进度,及时拨付各项资金,保证了社会保障支出的需要。今年以来,已拨付到位社会保障资金1540万元,占年度预算的53%。   二是加强协调,确保社会保障基金及时足额到位。自2001年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税务征收以来,由于社会保险基金与税收收入同一个国库,尽管黄石市财力极为困难,资金调度非常紧张,但市政府和各级财政部门顾全大局,克服困难,确保社会保障基金及时足额出库和保值增值,为及时拨付各项支出创造了条件。   三是多渠道、多途径筹集资金,确保社会保障支出需要。黄石市是全省的老工业基地,从2001年以来社会保障资金缺口不断扩大,特别是养老保险从2001年出现缺口以来,累计缺口资金达4亿多元。为了确保养老金等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发放,我市在及时拨付社会保险费和预算安排资金的同时,通过从银行贷款和调度其他资金2亿多元用于发放,其中贷款一项累计达1.7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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