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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两周年情况汇报

时间:2007/11/4栏目:工作汇报

深入的了解。今年8月,我院又在全市检察机关率先推出了人民监督员对查办职务犯罪“五种情形”监督新举措,使监督工作前进了一大步。监督的“五种情形”:一是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二是超期羁押职务犯罪嫌疑人的;三是违法搜查、扣押、冻结财产的;四是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五是办案中出现办案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等情况。对这“五种”情形,职务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律师或通过其近亲属向人民监督员反映、要求监督、要求纠正;人民监督员通过深入职务犯罪发案单位调查或座谈等方式获得;还可以通过到监狱、看守所会见嫌疑人了解和掌握。对这五种情形,只要发生,我院立即启动监督程序,进行阳光整改,决不含糊。

3、依法依规监督,尊重监督意见。尊重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就是积极支持、自觉接受监督。如2003年11月,我院反贪局对贾汉生涉嫌行贿案侦查终结后拟作撤案处理,案件立即进入监督程序,11月21日正式将撤案意见书送达人民监督员,11月27日五名人民监督员到场听取反贪局承办检察官对贾汉生行贿案案情介绍以及撤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展示了相关证据。5名人民监督员独立评议后认为贾汉生涉嫌行贿情节显著轻微,且证据不足,一致同意撤销此案。11月27日,我院检察长审查了人民监督员的表决意见,决定撤销贾汉生行贿案。人民监督员首次对XX区检察院办案进行监督引起了各方高度关注,12月18日《检察日报》在头版显著位置以《撤销案件,我们同意》为题大篇幅的报道了此案监督的全过程。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李锋、蒋明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郭彦、XX市人大副主任罗自省等领导20余人视察了我院人民监督员工作后,对这项工作表示满意,要求认真总结经验,继续推进,希望有新拓展。

四、加强监督宣传 透明监督效果

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工作的一项改革创新之举,为了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更加了解、支持人民监督员工作,我院大力开展宣传活动。一是将人民监督员工作试点情况以简报、信息等形式向区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相关部门及时通报,赢得关心、支持和帮助;二是高检公开报道后在市区设立人民监督员制度宣传站,散发宣传资料,接待群众咨询,广泛宣传人民监督员制度;三是在本院开辟人民监督员制度宣传专栏,介绍人民监督员职责、人民监督员工作开展情况;四是向被逮捕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宣传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宣布逮捕决定24小时以内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服人民检察院的逮捕决定,对不服的立即进入人民监督员程序,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五是与新闻媒体协作,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大众媒体广泛宣传人民监督员制度,已在新闻媒体刊登人民监督员制度报道30多条。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等12家中央新闻媒体,组成强大的新闻采访团,对我院开展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情况进行了采访报道。

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有力促进了检察工作尤其是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两年来,我院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35人,其中大案29人,要案5人,办案质量大大提高,职务犯罪案件有罪判决率100%,尤其是对原区政府助理调研员、交通局局长王铁庆受贿20余万元案、XX市计生委原主任白劲斌、宋辉光等四人涉嫌受贿69万元窝案、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原局长王立本等5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窝案的成功侦破,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受到领导和群众的称赞。查办职务犯罪能够取得突破性进展与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密不可分的。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要继续解放思想、大胆实践、严格按照案件监督范围和监督程序,认真积极的接受人民监督员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的案件的监督,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其执法活动的监督和建议,通过接受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办案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执法水平,自觉做到真心为人民服务,严格公正执法,为建设样板区做出新贡献。

 

二○○五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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