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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执法局考察小组赴广州深圳两地考察学习报告

时间:2023-02-24 15:53:47 工作汇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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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执法局考察小组赴广州深圳两地考察学习报告

      2006年**至**,由市局党委筹备组、信息装备中心、指挥中心、宣传中心、执法大队、督察大队,以及市信息办等一行10人的考察组对广州、深圳的城管执法工作进行了专项考察,现将考察学习的情况做简要汇报如下:
     一、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基本情况
     (一)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
     1997年12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在广州市开展城管综合执法试点,1998年11月24日广东省政府发出设立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公告,1999年6月1日广州市政府做出了《关于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决定》,同年9月28日,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正式挂牌成立。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机关设行政执法处(负责法律法规执行)、办公室(负责后勤保障)、政策法规处(负责政策法规的研究等)、政治处(负责组织人事、宣传,以及党办工作)、财务处(完成收支两支线,对下级财政的监督)、纪检监察室共6个处室;设有16个大队,其中4个直属大队:直属一大队、直属二大队、直属三大队、督察大队;10个区大队(分局):越秀大队、荔湾大队、海珠大队、天河大队、白云大队、黄埔大队、番禺大队、花都大队、罗岗大队、南沙大队;2个特殊的专业执法大队:铁路大队(由广铁集团主管,负责铁路周遍20米范围的管理)、水上市容环境卫生大队(原市环卫局的队伍,包括50、60人),街(镇)设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队。[找文章到大 秘书-/www.damish u.com-一站在手,写作无忧!]
     目前实行市、区(以支队的名义)两级执法主体,编制3185人(包括10个区)。市局一共377个编制,其中机关60个编制。
     (二)管理体制及职能
     2001年前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为副局级事业单位,2001年三定方案确定为正局级事业单位,市政府任命,挂支队、局两块牌子,支队在前,局在后;处(室)、大队为正处级规格;大队下设科(室)、中队为正科级规格;街(镇)中队为正科级规格。(除执行正常职能的执法大队外,两个特殊的专业大队只挂城管的牌子,着城管制服,人、财、物都不纳入城管正式队伍。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由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并由市人民政府领导负责分管。区大队由市支队和区人民政府领导,领导班子由市支队和区人民政府共同考察,由区人民政府任免。街(镇)中队为区大队的派出机构,以区大队的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由区大队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领导,业务工作由区大队领导和监督,日常工作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挥、调度。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按照法规规定的执法任务有 65 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支队行使的执法任务 41 项,共行使市容环卫、城市规划、城市绿化、环境保护、工商、市政管理等11个部门、14个方面共计105项执法任务。
     (三)工作亮点---12319热线投诉的运作与筹建
     12319作为广州市城市管理的对外投诉窗口,前期筹建阶段以支队的人员为主,由支队直属大队抽调一个中队进行受理。该热线筹建初期只开通了8条线路、6个坐席、接线人员8名,且只接到投诉8000多件,受理100多件。调整期间线路增至30条、接线人员调整至35人,管理人员增至15人,日均受理投诉202件。协调发展期日均投诉量320件左右。今年以来,日均受理投诉380件左右。年受理总量24万件,八成以上为综合执法。
     从目前情况看,12319热线还不是正式的机构,职能权限还没有很好的定位,在城市管理方面,协调调度相关城市管理职能部门的力度还非常有限。
     (四)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几年来,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紧紧围绕综合执法中心工作,坚持从严治队的方针,坚持两手抓,一手抓队伍自身建设,一手抓执法任务完成,通过狠抓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有效地提高了城市管理水平,为实现广州市环境面貌"一年一小变,三年一中变"目标做出了积极贡献,是城市管理的主力军。支队多次获得省、市政府的表彰奖励,先后被国家建设部评为全国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先进单位、被中央文明委评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但由于支队属于事业单位,某些职能划转也不完整,所以在行政处罚上存在一定的弊端,同时执法的依据也不能完全确定,造成执法难、尴尬执法的困境。
     二、深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基本情况
     (一)组织机构及职能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粤委[2004]6号),设置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其合署办公;分别简称市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城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市政府主管市政、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综合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区级设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为各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方面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工作机构。区行政执法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与区城市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
     市城管执法局内设七个职能处室: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事处与其合署办公)、计划财务处、综合协调处、市政处、园林绿化处、法制处。区城管执法局下设若干行政执法队,派驻各街道办事处(镇)工作,各行政执法队定期成建制轮换。行政执法队以区城管执法局名义行使执法权,业务工作由区城管执法局领导和监督,日常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镇)指挥、调度和考核。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经法定程序颁布后组织实施;
     2、负责对全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业务培训及业务考核;组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执法行动。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具体职能:
     1.承担本辖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任务;
     2.负责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负责对派驻各街道办事处(镇)的行政执法队的执法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评比;
     3.按照职责和任务的分工,组织专项执法行动;
     4.协调区政府相关工作部门配合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5.办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还可根据本辖区实际需要适当扩大执法范围。扩大执法范围的事项,由区政府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管执法范围:1、行使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绿化、风景区、市政设施、爱国卫生、犬类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2、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反社会生活噪声管理规定和未经批准焚烧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3、行使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反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河道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权;4、行使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和无《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街头流动饮食、食品摊档的行政处罚权;5、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室外流动无照商贩和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6、行使公安交通管理和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擅自挖掘道路或者违法占用道路施工、摆摊设点、堆放物料行为的行政处罚权;7、行使房屋租赁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8、行使畜禽屠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私设屠宰场、非法屠宰畜禽行为的行政处罚权;9、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情况
     2001年前,市、区分别设立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或中队,主要负责市容环境方面的执法工作,市与区执法队伍都在各自权限内行使执法权,相对独立。从2001年12月开始,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深圳市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成立了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市、区城市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撤消了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或中队。区行政执法局行政上归区政府管理,业务上接受市执法局指导。通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解决了执法主体合法,执法人员合格,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效率不高,执法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进一步理顺了管理体制,并实现了执法中心下移,加强了基层管理力度,扩大了执法范围,处罚专业化,统一化,减少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现象。同时,精简了机构,规范了人员编制,建立了市、区、街三级执法网络,初步探索了管理权和处罚权相分离的现代执法模式。
     (三)工作亮点---信息化建设
     城市管理科学研究所负责城管信息化的建设维护工作,共计20人,下设信息部、科研部、宣传部。
     近几年,城管执法局在视频监控系统、调度指挥系统、非法小广告治理、案件管理系统、网站建设、网格化管理等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在视频监控系统方面:从2002年开始建设此系统,该系统共有126路视频监控点,全部共享交管局的资源,能从比较大的范围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在调度指挥系统方面:为市级执法队员配备了200台对讲机,通过数字集群方式解决执法通讯问题,同时为100辆执法车装备了车载系统,还开通了城管投诉热线960110,受理广大市民的投诉及建议;在非法小广告治理方面:2000年即开始对非法小广告应用停机、追呼等技术手段进行治理,效果明显;在案件管理方面:2003年建设,完成了案件的立案到各个环节的管理、归档,全面实现了信息化管理,最近该系统又进行了升级,现已通过PDA终端实现了真正的移动办公,大大方便了城管执法部门对案件的管理,规范了案件的办理流程;在网站建设方面:设置了本地新闻、全国城管动态、视频剪辑等版块,网站由专人负责信息维护及上传,由于网站的更新速度快,内容详尽,2005年该网站被深圳市政府评为专业网站第一名;在网格管理方面:2005年深圳市城管部门学习了我市东城区的先进经验,着手开始进行数字化城市的建设,当年年底便申请了立项,按照市、区两级对城市管理数字化的建设做了详细的安排,目前已初步实现了全市城管系统的网格化管理。
     (四)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
     1、取得的成绩
     深圳最早规范了执法队伍。2001年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又通过五年(2001--2005)三个阶段的发展,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完善了社会监督,加强了执法队伍的培训考核,队伍综合素质得到了明显提高。
     要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有法可依是其前提。目前深圳已有法规4部、地方规章8部,基本覆盖了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为城市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为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保障。
     近几年,市容环境质量每年不断提高并保持在稳定水平:无照经营得到有效控制;超线摆卖、占道经营大为减少;乱张贴、乱涂写、乱挂横幅标语和乱竖立广告牌有所节制;乱搭建得到彻底清理;环卫执法成绩斐然;市政和园林绿化有条不紊进行。
     2、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执法体制方面:市、区、街之间权责不明确,全市派驻街道执法模式不统一,执法队伍下派后,相关工作机制没有健全;在法制建设方面:城管法规体系部分内容还没健全,一市两制问题影响执法的公平和公正;在队伍建设方面:执法培训相对滞后,培训任务落实不到位,执法规范仍需提高,监督措施不够到位;在执法环境方面:暴力抗法现象非常严重,给城管执法工作带来巨大障碍,对自然人处罚不到位,没有任何有效执法手段,市民不理解和要求高的两难境地,城管执法难以取得整个社会的认可;在执法装备配备方面:执法人员数量和装备的配备缺乏标准,总量配备不够,专业技术人员缺乏。
     三、学习考察体会
     通过此次对广州、深圳等城市的城管执法工作考察,特别是与几个城市的城管执法局同行座谈,使此次考察团的成员对外省市的城管执法工作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同时对比北京城管执法工作,也有了更多的感触。总体看,广州、深圳城管执法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存在的困难与北京基本相同,在城管执法未来发展的理念及认识方面也有较大的共同之处。另外,在信息装备建设方面,北京与广州、深圳相比要有一定优势,在城管执法工作的经费投入方面也要高于这两个城市,但是在执法创新方面(如立法、治理非法小广告等方面)广州、深圳要比北京超前。通过此次考察,我们深切感受到与兄弟省市的同行进行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的重要性,只有互通有无、相互借鉴,才能不断提高城管执法工作,开拓思路,更好地完成环境治理任务。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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