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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时间:2007/11/5栏目:工作汇报

按照这一规定,如将现有乡镇自收自支1258人全部分流,按有关法律规定就必须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金及发放补偿金,共计4083万元;如将其中449人通过公开招聘的形式转成县财政供养,按人均工资800元计算,每年增加财政支出430多万元。
     在农村义务教育方面,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资金缺口非常大。全县农村现有中小学426所,按照省市教育部门的要求,计划合并成95所,在2006年-2009年的规划期内,需新建、改扩建中小学84所,改扩建面积为50.4万平方米,需投入资金23763万元。
     乡村两级沉重的债务负担,已经成为农村综合改革顺利进行的一大障碍。截止到2005年8月31日,全县乡村两级债务共计22862.47万元,债权4140.27万元;其中,乡镇债务10472.97万元,债权3366.89万元;村级债务12389.5万元,债权773.38万元。全县乡、村两级债务分别从债务来源、债务用途、形成时间三个方面进行详细分类。从成因来看,乡村两级“普九”建校债务3918.73万元,农业投入债务4515.09万元,农业税垫支3687.59万元,欠发乡村干部工资1600余万元,此外还有合作基金会债务、占地补偿、乡村道路建设等等。从资金来源看,借个人款8740.87万元,银行贷款4284.86万元,向上级借款2367.24万元,此外还有借其它乡镇、单位、欠企业借款、基金会贷款等等。按时间划分,乡镇债务2002年税费改革前形成8583.67万元,2002年以后形成1889.28万元;村级债务在1999年以前形成债务6264.04万元,1999年以后形成6125.46万元。2005年我县免征农业税后,因乡村两级失去了最主要的农业税收入,债主催债比往年更加急迫,围追堵截、上访告状、媒体曝光、法院起诉不一而足,个别债主甚至采取极端的手段索债,乡村主要干部春节前到处躲债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这已经成为影响农村基层政权形象和农村稳定的突出问题,尤其是乡村两级干部为完缴农业税费任务的个人集资、垫付款问题,严重影响我县农村综合改革的顺利进行。
     某县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经济基础十分薄弱,县、乡财政十分困难,根本无法承担如此巨大的改革成本,这是我县在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难题。
     (二)政策问题
     农村综合改革是农村上层建筑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变革,这一变革必然会引发一系列新矛盾、新问题,需要上级在政策或法律层面上及时予以明确、规范或给予倾斜。在乡镇机构和编制方面,我县乡镇行政和全额事业单位严重缺编,乡镇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严重超编,能否从自收自支事业超编人员中招收补充到行政岗位,自行消化分流人员压力,减少改革带来的冲击和震动。但上级对财政供养人员及机构编制方面诸多政策限制,使这种共赢的人员流动根本无法进行。
     在农村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政策方面,一些经济条件普遍较好的村,在硬化道路、农业开发、建设“两室”等较大的公益性项目时,一次性投入比较多,多数群众自愿筹资筹劳。但上级筹资不得突破20元的限额,影响了农村筹资筹劳的顺利进行。特别是在绝大多数群众同意筹资,仅有极少数群众不同意筹资,并且经多次做工作无效的情况下,对这些群众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有关法律和政策中都没有明确规定,基层在操作过程中十分困难。
     (三)上下协调联动问题
     农村综合改革虽然发生在农村基层,但必然会带来一系列的链锁反应,波及上层,需要上下协调联动,共同为农村综合改革创造一个良好环境。比如,乡村两级债务本来就十分沉重,如果上级在新农村建设、村“两室”建设、教育布局调整等等类似的工作开展过程中,不妥善解决资金问题,用行政办法强行推动,必然会使乡村两级产生大量的新债,从而使乡村两级财政雪上加霜。又如,在乡镇机构设置方面,涉及农村的省、市、县各部门,都想保留乡镇的对应机构和人员,都想保护本部门的利益,但农村综合改革减人、减事、减支出是总体趋势,必然会精减部分机构和人员,因此部门干预农村综合改革问题应引起上级的高度重视。
     四、对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建议
     结合我县农村综合改革方案和前一阶段工作实际,我们向上级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一)建议省委、省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在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
     1、放宽机构、人事、编制政策。允许我县从分流的乡镇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中公开招录一批,对缺编的乡镇行政机构和县直党政机关进行补员。这样,一方面可以减轻分流人员压力,另一方面也可解决县直党政机关和乡镇行政机构严重缺编问题。
     2、放宽乡镇机构设置政策。在乡镇机构及编制设置上,有关部门对试点县要放宽给足政策,特别是要减少部门干预。例如,我县乡镇计划生育工作,因过去特殊的工作形势,建立了比较庞大的专职人员队伍,目前总体工作已走向正规。过去这部分人员和计生工作经费大多依赖向农民收取,在这次乡镇机构改革中不一定再单设计生机构。对此类似问题,希望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减少干预。
     3、放宽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建议省、市放宽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的议事范围,对农村确因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欠债务,能否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筹资解决。建议适当提高“一事一议”筹资限额,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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