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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展情况汇报材料

时间:2007/11/5栏目:工作汇报

(二)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

县政府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已按州级清理方案的时间要求,于2004年4月5日前完成,并报州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实施的许可项目的清理工作已进入审查阶段,经初步统计,乡镇政府、县属各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共   个,正在审查中。

(三)行政许可主体的清理

本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凡从事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五类行政许可活动的组织,都列入此次清理的范围。县人民政府作为实施行政许可主体的清理,已于2004年4月5日前报州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对县属各部门以及乡镇政府实施主体的清理,主体清理意见表已报县主体清理组,正在审查中。

(四)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建设情况

行政许可法是解决政府职能“错位”、“越位”和“缺位”问题的一部法律。为此,我县坚持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不断加强政府配套制度建设。一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把财力、物力等公共资源更多地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倾斜,全力推进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在社会管理方面,进一步完善体制,健全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和各种社会矛盾的有效机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城乡社区管理机制等,加强社会事务管理,维护社会公正和社会稳定。在公共服务方面,加快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大力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和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进一步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关注和处理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二是坚决实行政企、政事分开。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真正把不该由政府管的事交给企业、市场、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企业和整个社会的活力与效率。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确立企业在投资中的主体地位。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改革现行行政审批制度,对于没有许可必要的项目。同时,进一步理顺行政机关与事业单位的关系,推进事业单位分类管理和改革,依法规范行政机关对事业单位的授权或委托行为,使行政权的运行更加规范、更加高效;三是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改进决策方式,以对国家、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审慎用好决策权力,真正把科学民主决策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坚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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