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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制工作相关问题的请示

时间:2023-02-24 15:16:06 工作汇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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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法制工作相关问题的请示

县政府:

在县委、县政府的全面领导下,我办紧紧围绕建设丘区经济示范县这个中心开展工作,努力营造好示范县建设发展的法制环境,我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在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落实行政执法职责任务,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推进行政执法工作评议考核制度等方面均取得了了显著的成效;今年还重点抓了《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及学习宣传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称《纲要》)等,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推进。

但与《行政许可法》、《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其主要原因:一是政府法制办编制,机构与越来越重的政府法制工作任务、要求不相适应。首先,《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纲要》及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省《行政执法规定》、省《实施行政许可规程》等法律法规均赋予法制办相应的复议、监督职责;其次,法制办人员少、任务重、工作面宽量大,涉全县30个乡镇及40余个行政工作部门,仅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审核、行政复议应诉、执法人员培训、办证等工作,其他业务未全面进行,致政府法制工作较为被动。二是行政许可法等法规贯彻实施中的检查、监督及全面贯彻落实《纲要》面临大量的问题需要处理、解决,以目前的人手明显是力不从心的。三是工作经费短缺,行政复议应诉、执法监督、行政许可等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其工作的开展十分困难,影响了政府行政行为的权威性、严肃性。四是办公环境条件较差,以目前的办公场地、条件开展复议应诉工作、信访接待、档案管理、行政争议协调等相当吃紧。五是未列编工作业务车辆,在办理复议应诉案件、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协调处理行政争议、纠纷等工作时十分被动,甚至无法进行。鉴于政府法制工作的现状及我办目前的情况,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机构改革确定之职能职责(另见附件一、二),我办对内设机构及职能配置、人员编制、专项工作经费等问题向县政府领导请示如下:

一、内设机构及职能配置

(一)综合股 负责法制办机关的文秘、信息、简报、信访、保密、保卫、党务、人事、档案、资料、印章、后勤管理、目标管理以及法制机关内部各股之间业务的协调工作。组织清理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审批事项,编辑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汇编及执法依据目录。负责政府法制工作的调查、研究和论证,撰写有关调研文稿,承办法制办职责中的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申报、审验、管理;负责对行政执法主体的认定及组织执法人员和法制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负责制的实施、考评工作;调查研究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建议和意见。

(二)行政复议应诉股 负责承办属县政府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受县长委托办理并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民事案件;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由县政府承担赔偿义务的赔偿案件;收集、统计填报全县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报表;承办、协调与仲裁业务相关的工作;负责拟定县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规划及安排,审核、协调、修改县政府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草拟审核说明;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和审查工作;承办上级发送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草案的修改及汇总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行政执法部门(或单位)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协调行政执法部门(或单位)之间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监督纠正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作出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目前行政编制为2名,再增加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股级领导职数2名。

三、专项工作经费

将行政复议、应诉、执法监督检查、行政许可等经费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

以上请示妥否,

请批示。

 

 

                         二00四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一:政府法制办主要职责依据

    二:政府法制办主要职责


附件一:政府法制办主要职责依据

一、行政处罚法

二、行政复议法

三、国家赔偿法

四、行政许可法

五、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

六、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七、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八、四川省行政执法规定

九、四川省实施行政许可规程

 


附件二:政府法制办主要职责

(一)拟定县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规划,经县政府批准后,督促指导实施。

(二)审查、协调、修改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报送县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向县政府常务会作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核说明。

(三)负责对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的备案工作。

(四)组织并承办省、市人大、政府发送县政府征求意见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并汇总上报修改意见。

(五)清理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并对其中与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文件,提出修改或废止的意见。

(六)负责清理县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组织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依照规定编辑规范性文件汇编和部门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

(七)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行政执法部门(或单位)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监督纠正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作出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八)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和市目标办的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我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和对下级人民政府、县政府所属工作部门进行执法责任制目标考核。

(九)协调和裁处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发生的矛盾和争议。

(十)负责全县使用四川省行政执法(含委托、协助)证件、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的颁发、审验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对县政府各部门法制工作人员和县政府各执法部门(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二)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县政府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案件。

(十三)办理涉及县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

(十四)负责按时按规定收集、统计向市政府法制办上报全县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报表。

(十五)承办、协调与仲裁业务相关的工作。

(十六)承办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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