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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国土资源局现行征地制度存在弊端及改革的建议

时间:2007/11/5栏目:工作汇报

在年终兑付“红”利,既取得农民的信任,又让农民得到实惠。我区不妨借鉴其他地区的做法和经验,在原来部分乡镇、街道实行的“回拨地”的基础上,组织引导农民把部分安置费以入股的形式创建经济实体。笔者认为,这不失为一个好的安置方式,一方面解决了部分农民就业问题,另一方面从根本上解决了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二、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失地农民的就业技能。农民素质的高低是决定就业的关键,当前,加强农民技能知识培训,让农民具有一定的技能知识,我区两个工业区周边的村(居),可以中、小学校为依托,以夜校等形式,同相关企业联合举办各类技能培训班,提高农民的劳动技能,尽可能地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邻近的城东街道浔美社区居委会就采取这种做法,最近该居委会与一家企业联合举办一期缝纫技术短期培训班,既为企业输送一批员工,又解决了社区部分剩余劳动力,受到农民的称赞。三、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努力为老、弱、病、残农民提供生活保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征地中留成的补偿款部分,应当用于农民的安置保障方面,投入发展再生产,壮大集体经济,每年从村财政中拨出一定的资金为老、弱、病、残等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民办理保险或直接发放养老金、补助费。我市大多经济较发达的村(居)都采取这种做法。总之,土地征用安置还有其他方式,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进行探索。

    (四)建立必要的监督机制,保障征地补偿款落实到位

     现行《土地管理法》第49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要保障征地补偿费及时足额落实到农民手中,必须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其一,加强村级财务民主监督。丰泽区有的村(居)对征地补偿款实行专款专户,不纳入村(居)财政收入,成立民主理财组专门管理,每笔征地补偿款的使用都要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理财组负责监管,并定期向村(居)民进行公布,得到群众的普遍认可。我区虽然也建立村务公开制度,但不少的村(居)都将征地补偿提成的部分纳入村财收入,没有设立专户管理,有的村只公布村财收入,而征地补偿费的使用情况没有明确公布,缺乏透明度,必须彻底改变这种状况,学习其他先进村(居)的做法和经验,让群众对征地工作和征地补偿情况多一些知情权、参与管理权,这对于农村的稳定和基层政权的建设将有益而无害。其二,要加强行政和司法监督。政府需要建立强有力的行政监督机制,对征地补偿从源头到兑付都要进行跟踪检查,建议建立由监察、国土、财政、审计、农业等部门组成联席制度,对征地补偿款的数额、分配方案、支付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克服补偿的腐败现象和堵塞补偿中的的漏洞。同时要严肃查处征地补偿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个别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款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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