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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岗实习报告要求

时间:2023-02-28 03:59:19 实习报告 我要投稿

顶岗实习报告要求

顶岗实习报告要求

顶岗实习报告要求

水利土建类专业顶岗实习报告要求
一、目的、任务
随着就业制度的改革和教学改革的深入,毕业生在毕业设计阶段到生产单位顶岗实习已成为产学结合的一种重要形式。学生到施工单位顶岗工作,通过实际工作掌握处理工程信息、控制施工质量、施工进度的工作方法,在工程师和实践教师指导下,完成预定的学习任务。培养学生综合择业能力和工作能力。
二、顶岗实习的基本程序
1、参加顶岗实习的资格: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学完全部课程并考核合格后才能安排顶岗实习。顶岗实习的岗位必须是施工一线的专业技术岗位,不能跨专业毕业实践,毕业生所在系负责顶岗实习的审批和顶岗实习全过程的管理。
2、顶岗实习的基本程序:顶岗实习实行院内指导教师和生产单位指导教师联合指导的办法。学生离校前,由学生所在系安排院内指导教师完成以下工作:
①结合专业制订顶岗实习基本要求。对顶岗实习岗位、现场指导教师的资格、顶岗实习内容的限选范围及提交成果提出具体要求。
②编制顶岗实习委托书。说明顶岗实习的目的、要求和时间安排,连同顶岗实习基本要求发送到生产单位。
③在接到委托单位的回执后,按学生顶岗实习承担的专业技术工作内容,填写顶岗实习任务书,对顶岗实习的内容提交成果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④顶岗实习结束后,由现场指导教师填写顶岗实习鉴定表,客观评价学生在顶岗实习中的工作态度、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对其能力水平、顶岗实习总结成果给出评价意见。最后,单位签署意见后寄到毕业生所在系。
⑤顶岗实习的学生原则上回校参加毕业答辩。顶岗实习成绩参照《毕业设计与毕业答辩成果评定办法》评定。对因故不能返校参加毕业答辩的学生,毕业生所在系可委托生产单位组织答辩委员会,对顶岗实习的学生进行答辩。成绩按百分制评定。
⑥对在生产单位参加答辩的同学,所在系在上报顶岗实习成绩登记表时,应同时上报毕业答辩委托书、毕业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顶岗实习鉴定表、毕业答辩成果。
⑦对特别优秀的学生,提出推荐优秀成绩的意见,由院答辩委员会审定。对不及格的学生,参照学校毕业设计有关规定处理。
三、顶岗实习的基本要求
1、顶岗实习的岗位必须是专业技术岗位,指导教师必须具有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2、顶岗实习的工作内容限定在施工管理、工程建设建立、概预算与招投标等方面。
3、顶岗实习应提交的成果:
(1)工程造价与招投标单位:全套设计图纸、 顶岗实习总结40页以上,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招投标程序、标书、报价书等。
(2)施工管理岗位:全套施工图纸、 顶岗实习总结40页以上(不含表格),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总体布置、工程概预算等。
(3)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必须积极搜集上述要求的工程资料,对因故(保密、安全等原因)不能搜集到的工程资料,学生要出具顶岗实习单位的证明,说明原因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讨论稿)
    学生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学校充分利用企业的技术、设备及环境等资源,通过与企业合作教育的形式,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动手能力,缩短学生走上工作岗位的适应期,提高就业竞争能力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高教[2006]16)的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全面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同时规范我校顶岗实习教学环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顶岗实习,主要是指我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的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参加的顶岗实践。
第二条  顶岗实习最能体现“工学结合”、“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是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科学创新精神和熟练专业技能”人才的最好方式。必须认识到顶岗实习是高职教育重要的组成部分,做实、做好顶岗实习工作是高职院校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三条  各系部要加强内涵建设,做好顶岗实习工作。从形式和内容上要将顶岗实习纳入专业培养方案,强化顶岗实习的管理,改变顶岗实习“松散管理”甚至“无管理”的状况。
第四条  学生参加顶岗实习,由各系部安排,也允许学生(毕业生)自找顶岗实习单位。学生自己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并根据系部的规定,经过系部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离校参加顶岗实习。
第五条  各专业顶岗实习为必修课程,学生顶岗实习成绩评定合格方能取得相应学分,学校应创造条件使学生在校期间有半年以上企业顶岗实习时间。
第六条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拥有与在校生同等的权利和义务,顶岗实习学生仍受学校教学和学生管理制度的制约。
第七条  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期间就是企业的准员工(或称实习员工),要接受企业与学校的共同管理。
第八条  顶岗实习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顶岗实习工作。
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生在企业进行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

第二章  细则
第十条  顶岗实习组织机构
1.顶岗实习工作由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共同参与完成。学校在三方中处于主导地位,是一切活动的组织者。
2. 顶岗实习工作按层级管理的原则,分级落实,相互配合,责任到人。由学校分管教学的校领导负责,并成立由教务处、各教学系部共同组成的顶岗实习管理领导小组。顶岗实习的日常管理由各系部和学生所在的实习单位共同承担。
3.各系部成立由系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的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由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骨干教师、中队长等组成。
4.顶岗实习单位须指派专人负责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指导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顶岗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1.顶岗实习根据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安排,每次实习时间至少为一周,一般安排在第二、三学年进行。
2.各系部应提早两个月编制顶岗实习计划,经分管教学副主任审批后,分别送教务处、学工处。
3.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如仍有部分课程没有结业的,由各系部另行安排时间(如双休日、假期等),通过集中辅导、送教上门、学生自学、网上学习和指导等形式来完成,同时做好这部分学生的成绩考核、评定工作,并报学校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4.顶岗实习单位原则上由各系部联系或学工处就业指导中心推荐,实习场所应首选校企合作的校外实习基地。根据专业性质,也可由学生结合毕业后工作意向自行选择实习单位,但必须经系部研究批准、备案。
5.顶岗实习的内容要求:原则上实习单位所提供的顶岗实习岗位须与实习学生(毕业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专业的综合实习。
6.无论是学校推荐还是学生自找实习单位,均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协议内容应包括双方权利、义务、实习期间的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法律责任等条款。
7.由系部督促实习学生办理实习期内的意外伤害保险,督促实习单位对实习生进行岗前技术、安全培训,按规定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
8.顶岗实习前,由各系部召开顶岗实习动员大会。明确实习的内容和任务,宣布实习纪律,分发实习教学资料。
第十二条  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
1.学生实习由各系部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和管理。各系部和实习单位在学生实习期间,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2.由系部委派实习带队教师或指导教师,由实习单位指派实习管理人员共同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系部和实习单位按一定比例配备指导教师,一般师生比不超过1∶15。
3.要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各系部要明确专人负责顶岗实习管理协调工作,要加强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学生实习管理档案,定期巡回检查实习情况,并做好相应的各项记录,加强实习指导,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正常开展。
4.建立系部、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经常性的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各系部、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5.学校或系部顶岗实习工作指导小组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到实习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并做好相关实习巡查记录。
第十三条 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职责
(一)系部职责
1.系部应当加强顶岗实习管理工作,根据本系部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加强实习工作监督检查。对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学习,须明确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并认真进行考核。协调有关部门和实习单位,共同做好实习管理工作,保证实习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2.系部在安排学生顶岗实习时,系部应提早两个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顶岗实习计划,开展专业教学和职业技能训练,组织参加相应的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各系部要加强顶岗实习学生中队长的管理,让中队长加强顶岗实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定期帮助学生总结实习成果,做好实习期间德育成绩的评定工作。
3.系部要主动加强与实习单位和实习学生的联系,要明确实习指导教师和中队长对实习学生的跟踪职责,及时准确地掌握实习学生的顶岗实习状态,解决顶岗实习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切实指导好学生的顶岗实习工作。 
4.系部要与实习单位协商,允许实习期间学生集中一段时间返校(在实习协议的有关条款中应明确提出),完成相关课程的学业、毕业答辩或参加考证以及办理相关毕业手续等。
5.各系部应根据自己系部的专业实际情况以及同顶岗实习单位协商的具体情况,由各系部组织实习学生自愿办理或由实习单位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
6.系部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学生的顶岗实习工资。
(二)实习生职责
1.所有学生都必须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按时参加顶岗实习。对于集中安排的顶岗实习,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者,不能获得相应学分,也不能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2.对于正常安排的顶岗实习,实习学生应当严格遵守系部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对于滞后或中停2个月仍然没有落实实习单位的学生,应积极主动向系部、专业指导老师、中队长汇报。
3.学生实习期未满,不得擅离或调换实习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中途调换实习单位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系部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学生未经批准擅离、调换实习单位的,实习成绩为零分,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4.学生在实习单位应尊重企业指导老师,要服从分配,认真工作,并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若遇到问题,应及时与系部指定的指导老师或中队长联系,由系部出面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对因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学生,学校将根据有关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5.在顶岗实习中,学生不仅要接受岗位技能的训练,还要接受和学习实习单位管理制度、企业文化、行业标准,接受实习单位和学校双重制度管理。各专业要积极运用学校网络教学平台,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模式,组织学生成立学习小组,利用通讯、计算机网络或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学生的教学指导,为学生辅导答疑。
6.学生实习期间,应积极主动与系部、专业指导老师、中队长、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及家长保持紧密联系,完成顶岗实习报告。
7.在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按国家法律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三)实习单位职责
1.实习单位须在学生实习开始前两个月与系部共同编制实习计划,包括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实习工作,根据需要推荐安排有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2.根据系部、实习单位、实习学生三方签订的协议,实习单位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工作报酬。
3.实习单位应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实习劳动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其自我防护能力。
4.实习期满,实习单位应当对实习生做出书面鉴定,作为评定学生实习成绩的依据。
(四)指导教师职责
指导教师由二部分人员组成:一是系部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指定本系部具有丰富教学和实践经验的专业教师作为指导教师;二是由实习单位指定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是学生顶岗实习的指导者,又是工作的组织者。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工作。形成合格的顶岗实习报告。校企双方的指导教师应加强联系。
1.系部指导教师职责:
①熟悉专业顶岗实习方案和专业实习计划,按要求参加实习动员大会,做好学生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有条件的系部指导教师须将顶岗实习学生送到实习单位。
②指导老师要定期以走访、电话、电子邮件、网上交流等形式,及时与学生及实习单位或家长沟通联系,进行思想教育与技术指导,及时掌握学生动态,沟通的次数每月不少于4次,并做好相关记录以备查。
③指导老师要加强与实习单位联系,积极配合实习单位工作,及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和帮助,注意搞好实习单位与学校的关系。
④指导教师要及时了解、掌握及检查学生完成实习任务的情况,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总结,调查报告、毕业设计(或论文)等;毕业设计(论文)可以结合顶岗实习的岗位技能训练任务完成。
⑤负责学生回校答辩和最终顶岗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
2.企业指导教师职责:
①企业指导教师应具备一定专业水平和实践经验。
②指导教师要随时指导学生,检查工作进度和质量。在业务指导中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和创新精神,并详细做好指导记录。
③指导教师在学生实习结束后要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总结或论文,应避免出现错误,保证学生的实习质量。
④在学生顶岗实习即将结束时,代表实习单位做好实习生的鉴定与成绩评定工作。
⑤实习生产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顶岗实习工作程序
1、各系部提前与有关企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联系,落实顶岗实习岗位,签订顶岗实习安置意向书。
2.各系部按计划组织实施顶岗实习,落实安排专业指导教师,布置顶岗实习任务,组织召开顶岗实习动员大会并进行顶岗实习安全教育。
3.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各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顶岗实习巡回检查。
4.组织学生做好顶岗实习工作总结、毕业设计(或论文)答辩工作,并组织相关专业教师做好有关顶岗实习成绩评定工作。
第十五条  顶岗实习鉴定与成绩评定
1.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企业的双重指导,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的实习过程控制和考核,实行校企双方实习鉴定与成绩评定制度。
2.学生顶岗实习单独作一门成绩计。由二部分组成:即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鉴定,占总成绩的40%;学校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评定,占总成绩的60%。
3.实习单位对学生顶岗实习鉴定与成绩评定要求在实习结束前完成,先由学生针对自己的学习态度、劳动纪律、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等内容认真做好实习总结与自我鉴定,填写“顶岗实习鉴定表”(见附表),再由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签署鉴定意见和评定成绩并盖实习单位公章。
4.学生的顶岗实习可以在不同单位或同一单位不同部门或岗位进行,实习单位均要分别对学生在每一部门或岗位的学习态度、劳动纪律、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工作质量做出客观鉴定。
5.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实习任务,并提交“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及实习单位出具的“实习鉴定”等,方可取得实习评定资格。
6.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实习中对基本技能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学生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实习中的纪律表现情况、企业指导教师意见和实习单位出具的鉴定综合评定实习成绩。评定成绩后,全部资料由各系部统一归档。
7.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记分制评定,学生实习成绩为“及格”及以上者才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并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8.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须重新参加一段时间的实习并重新评定实习成绩,直至实习成绩及格才可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9.顶岗实习学分的计算方法可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〇九年四月
附件
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学生顶岗实习鉴定表
 
 



写 学生姓名   学号 
 专业   班级 
 所在实习单位   所在实习部门 
 工作内容:
 

 

 
 自我鉴定:
 
 

 

 

 

 

 

 
 
 
企业
指导
教师
填写 指导教师姓名   职称/职务 
 工作态度 A 认真      B 较认真       C 一般        D 较差
 专业理论 A 强        B 较强         C 一般        D 较差
 专业技能 A 强        B 较强         C 一般        D 较差
 敬业精神 A 好        B 良好         C 一般        D 较差
 工作效果 A 好        B 良好         C 一般        D 较差
 创新意识 A 强        B 较强         C 一般        D 较差
 成绩评定等级:  
 
 评语:                                
 
 


指导教师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
指导
教师
填写 指导教师姓名   职称/职务 
 平时表现成绩   实习报告成绩 
 企业评定成绩 
 评语:  

 

 
 指导教师签名:                                    所在系盖章
年   月   日
 综合成绩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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