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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代理保险业务自查报告

时间:2022-08-23 22:14:44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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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代理保险业务自查报告

  邮政代理保险业务自查报告
  
  为落实集团公司要求,确保我市邮政代理保险业务合规文件运行,根据县局指示我局开展了了一次自查活动,具体自查情况如下:
  
  1、业务开办逐级授权,授权规范,并在上级授权规范内开展业务
  
  2、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开展业务,代理关系和法律责任不清楚等问题导致的各类风险隐患
  
  3、代理保险人从业人员没有考取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4、网点取得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张贴在显要位置。与保险系统网店名称相符
  
  5、营业厅按规定张贴了《人身保险投保提示》
  
  6、当期销售的产品没有超过三家保险公司
  
  7、投保时按规定填写《投保单》、(www.fwsIr.com)《投保人风险承受力评估报告》、《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等资料均有投保人本人填写投保单、回执、委托授权书等重要文件的行为
  
  8、严格按规定留存客户身份证复印件,对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的,要求提供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9、不存在销售误导行为,能正确解释保险产品,明确告知客户退保条件及可能带来的损失
  
  10、网点日间业务及时上缴后督,并留存交接记录
  
  11、摆放的资料合规,没有自行印制宣传资料
  
  12、建立了客户投诉及危机事件处理预案,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并做好记录
  
  13、建立了客户台帐
  
  14、填写的客户信息真实有效,
  
  15、操作员密码定期修改,不使用他人工号办理业务,
  
  16、系统操作员与网点实际人员相符,人员调整合规
  
  17、网点单证账实相符,顺号使用,留存凭证量不超限
  
  18、按规定进行单证的请领、交接,并留有相关记录
  
  19、严格按协议规定的结算机构、结算周期、手续费、结算保费及手续费,手续费收入全额入账
  
  20、设立专门的业务台帐和财务账薄记载保险代理业务
  
  21、不存在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的行为
  
  22、不存在直接收取保险公司好处费和手续费之外的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