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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平安企业创建活动半年工作小结

时间:2022-08-24 03:14:12 半年总结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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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平安企业创建活动半年工作小结

  今年来,我县"平安企业"创建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服务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为宗旨,以努力实现"六个明显提高"为目标,紧紧围绕"平安企业"这个主题,创新工作理念,扩展综治工作新领域,通过落实打击、防范、控制、管理、教育等综合措施,着力解决影响企业发展的不稳定因素,确保"五个不发生",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障企业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县经济发展营造和谐稳定、公平有序的社会环境。现将半年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结合实际,确定工作目标。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县"平安企业"创建工作实施办法》,从现在起通过三年努力,到"十一五"末,力争全县90%以上的企业达到"平安企业"标准。努力实现"六个明显提高":企业内部及周边治安防控能力明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明显提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能力明显提高,企业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水平明显提高,平安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水平明显提高,职工劳动权益保护状况明显提高;"五个不发生":不发生集体越级上访,不发生刑事案件,不发生重大治安案件,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不发生员工违法犯罪;营造"五个环境":安全有序的生产环境,和谐稳定的周边环境,良性互动的用工环境,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文明健康的生活环境。确保企业平安建设和综治工作机制有效建立,周边治安环境明显改善,"三位一体"(即生产安全、治安安全、消防安全)创安活动不断加强,单位内部管理有序,员工自防意识、法制道德素质明显增强,对平安建设的知晓率、满意率均达90%以上。通过深入开展"平安企业"创建活动,努力实现企业"无集体越级上访、无刑事案件、无重大治安案件、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员工违法犯罪"的目标。

  二、建章立制,健全完善创建"平安企业"机制。一是建立创建"平安企业"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创建工作制度建设,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将平安建设纳入全县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中去,列入《2009年**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的重要内容,把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实到有关领导、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形成目标明确、责任到人、考核有效、奖励兑现的工作机制,使"平安企业"创建活动长期、深入开展。二是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平安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领导小组成员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协调"平安企业"创建工作,及时沟通创建的情况和信息,通报创建的工作经验与典型。三是建立政府部门挂钩联系企业责任制。安排15名政府部门领导挂职重点企业、公安民警入驻重点企业,对重点企业实行治安重点保护。挂钩联系企业的部门领导和民警深入企业指导平安创建工作,不断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平安建设。四是坚持齐抓共管责任制。要求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各种破坏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活动,检察、审判机关对危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快诉、快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督促企业规范用工行为,落实劳动保护措施,组织、宣传、司法、工商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平安建设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促进"平安企业"创建工作。

  三、协作配合,统一创建标准。一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及时发现和控制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确保不发生聚众闹事、进京滋事、电视插播、危害公共安全、自焚自爆等事件。二是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有条件、上规模的企业要成立调解委员会,逐步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及时疏导的工作机制;规模较小、人数较少、条件尚不具备的可依托工会组织,发挥工会联系企业员工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员工通过工会、调解组织机构或司法途径等解决矛盾纠纷,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企业内部,消除在萌芽状态。加强与企业外部的沟通联系,及时排查调处因劳动争议、征地拆迁、企业污染、矿产资源纠纷等问题引发的纠纷,共同维护社会稳定。三是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加强企业员工管理,认真落实企业员工中戒毒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群体的管理,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实行"外口自治",组织外来务工人员"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防范、自我约束"。四是建立健全保卫机构。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配备专职、兼职保卫人员。治安保卫人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及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在企业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维护内部治安秩序,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侦查、处置工作;督促落实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五是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主要有:门卫、值班、巡查制度;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内部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企业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报告制度;涉密文件资料的保密管理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六是维护员工人身、财产及企业财产安全。严格落实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内部安全保障机制,确保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按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制定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故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组建专职或义务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消防器材和交通、通信工具,落实保险福利待遇。加强技防设施建设,严格执行有关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国家标准,提高安全防范的科技含量,重点加强对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的监控和防范。针对部分企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薄弱、周边治安复杂和电信、电力、广电设施被盗窃破坏严重等突出问题,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治安防范各项工作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确保单位员工犯罪率低于1‰。七是整治、优化治安环境。把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纳入当地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服从当地综治部门的组织协调,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配合,共同整治企业内部及周边突出治安问题,优化企业生产生活环境;积极推行"厂店联防"、"企地联防"等有效做法,形成群防群治、联防联保、整体联动的治安防控网络。八是努力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完善工资支付办法,建立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要形式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依法及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不发生无故克扣、拖欠职工工资事件;合理制订劳动定员定额标准,遵守劳动工时制度;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建立和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九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依照《安全生产法》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体系,完善并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和安全费用等。十是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丰富企业文化生活,营造秩序良好、文明优良的生产、工作环境;加强企业员工的日常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法制、治安防范和职业道德、公民道德教育,通过安全守法教育周、安全主题日等活动,不断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全面提高员工对"平安企业"创建活动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四、加强领导,落实工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县县创建"平安企业"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创建"平安企业"活动各项工作。坚持抓系统带单位、条块结合、上下互动。各级党委、政府和行业、系统要把"平安企业"创建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的总体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把"平安企业"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作为综治工作考评和"平**(镇)"考评验收的重要内容。县直各单位负责对本系统及其主管行业的"平安企业"创建工作做出统一部署,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加强督促、检查、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各行业协会也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协调作用,协同做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推进创建活动的全面开展。二是认真落实和充分发挥行业、系统监管部门组织、指导、检查的职能作用。各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各系统及所属各单位的领导要高度重视"平安企业"建设工作,切实负起主管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全面推进本系统、本行业的"平安企业"创建活动。对无上级主管部门的企业,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纳入当地"平**(镇)"建设活动中,由所在乡(镇)政府和有关所(站)抓好统筹安排,负责组织指导。三是强化企业是"平安企业"创建工作的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对"平安企业"创建工作负总责,成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加强对"平安企业"创建工作的领导,做到有规划部署、有检查落实、有经费投入、有工作人员,持之以恒地推进创建工作开展。四是各级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将"平安企业"创建工作作为企业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任务,会同企业认真调查和摸排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具体解决措施,为创建"平安企业"提供有效指导和保障;加强工作协调,定期沟通情况,研究问题,密切协作,加强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主动向党委、政府报告"平安企业"创建工作,积极争取支持。五是加强示范带动。县综治委选择5家重点企业,作为"平安企业"创建示范点,制定示范点创建工作制度,确定一批综治联络员,加强工作指导,总结推广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平安企业"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六是创新创建载体。结合产业分布和区域特点,在企业成立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在县安监局成立,安全技术防范协会等群防群治组织;在重点企业或企业相对集中的点建立警务室,形成有效的治安联勤联防网络,构建"安全板块",保障企业周边治安环境;七是落实基层保障。不断加大对企业平安建设工作的保障力度,在企业内部设"综治办"和"平安建设办公室",确定专职人员负责企业的平安创建工作;同时,加大企业平安建设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平安企业创建工作顺利和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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