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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慈善工作调研报告

时间:2022-08-07 23:45:48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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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慈善工作调研报告

  民政慈善工作调研报告(一)

民政慈善工作调研报告

  为了更好地筹划好××区慈善建设工作,我局经区领导同意,于2012年10月30日组成考察组赶赴××市××县考察慈善工作,现就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地处××东南部,××东北部,是千里赣江的发源地,因环山多石,耸峙如城而得名。全县总面积为1581.53平方公里,辖5镇5乡131个行政村,9个城区居委会,总人口30.61万,其中农业人口25.9万,是一个经济欠发达山区农业县。1998年成立了慈善会, 12年来,累计接受县内外各方捐赠款物及慈善项目资金1498万余元,救助困难群众5万余人次,实施慈善项目36个,为慈善事业稳步发展夯实了基础,为××县经济社会的文秘杂烩网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多次受到县委、县政府的表彰和奖励,多年被评为省、市先进社会团体。2012年,××县慈善会刘水兰会长被中华慈善大会评为全国优秀慈善工作者,2012年8月××县慈善会再次被中华慈善总会评为先进单位。

  二、成功经验

  慈善工作是一项社会工作,要想起好步,开好头,必须得到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从而,才能推动慈善事业的长足发展。

  (一)选一个好的“当家人”.××县的慈善会成立于1998年,慈善工作真正开展是从XX年开始的,当时,由县委、县政府领导出面请出热心慈善公益事业的退休县领导,担任慈善会会长。

  (二)必须依靠行政推力。××县慈善会工作人员勤于向县领导汇报慈善工作,让县领导从层面上了解慈善、重视慈善、参与慈善。以政府名义下发有关慈善政策性文件,并通过媒体,报刊、电台、宣传慈善。

  (三)选择一帮好的队伍。××县慈善会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除选好“当家人”以外,还要在社会不同层面上选好威望高,公信力强,愿意参与慈善事业的企业家、退休干部和社会知名人士担任副会长或成为会员。另外,由县里面通过公开选拔,给了3个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的专职慈善工作人员。同时,给予了2万元的办公经费,并配备了工作专用车。

  (四)认真做好慈善捐赠项目。为了增强慈善事业的公信力,让每一笔捐赠款物发送到困难群体和个人手中,一是结合实际扎实做好各类慈善项目且汇编成册,随时接受社会捐赠。二是善于对外交流。要多跑,多协调,用真诚换真情,积极争取募捐资金。三是认真备好慈善资料和项目,随时接受外界慈善会的募捐。

  (五)融入中心工作,促进自身发展。慈善事业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只有经济发展了,慈善事业才能又好又快地发展。为此,××县慈善会通过多次尝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既劝募慈善项目和善款,又联系引进外资兴办工业企业,发展××县经济。今年7月,××县委、县政府召开大型招商洽淡会,会议邀请了中华慈善总会、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项目负责人及韩国世界和平基金会理事会一行客人来县,会上不但洽谈了项目的捐赠,而且还与××县达成了多项企业投资协议。在8月上旬召开的广东东莞台商协会招商洽谈会上,××县慈善会主动推介了××的慈善工作,台湾著名节目主持人陈嫦娥等知名人士当即与××县慈善会达成了捐赠意向协议。

  三、启示和建议

  (一)解放思想。由于我区慈善工作起步慢,舆论宣传慈善理念又不到位,要想把慈善工作搞上去,建议我们要从过去的思维定式中跳出来,增强慈善就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理念,要把提高全民慈善意识,树立慈善理念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

  (二)高位推动。我们要学习借鉴××县慈善工作好的做法,结合自身实际,扎实抓好我区慈善发展工作。建议区委、区政府要把慈善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当成我区的一项主要工作来抓紧抓好。同时,以区委、区政府名义下文件,把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企业老总选入慈善会理事、常务理事,并将各单位纳入团体会员,增强他们参与慈善的知名度。

  (三)组建队伍。要想真正把我区慈善工作搞上去,就要组建好一支真抓实干的专职队伍,并具有一定的办公经费等,为慈善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四)强化宣传。为启迪全民的慈善意识,争取更多的群众积极参与慈善,建议利用新闻媒体、报刊、网络进行广泛宣传,让全区人民增强慈善意识,使慈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激发了人民群众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在全区形成人人热心慈善事业,个个参与慈善事业的浓厚氛围。

  (五)做实慈善项目。××区慈善会要本着慈善工作宗旨和捐赠者的意愿,积极开展赈灾、助学、助医、助残、助孤、助养,大力兴办慈善公益事业,较好地发挥了社会保障的补助作用。建议要遵循慈善宗旨,不得指派慈善项目,只有这样,才能增强公信力,慈善会才能得到长足发展。

  民政慈善工作调研报告(二)

  前言: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把慈善事业界定为“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参与力量。这体现了党中央对慈善事业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的充分肯定,也反映了我国广大人民群众对慈善事业的期待和需求。在此背景下,为进一步研究和发展好我国现代的慈善事业指名方向就显得十分重要。4月12号到18号我们组対我市慈善事业现状做了调查。

  关键词:慈善事业现状   问题   方式

  调查目的:为了更好的了解我市的慈善发展现状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政策

  调查对象:外企、民企员工

  调查时间:4月12 号-4月14号

  调查方式:问卷调查

  调查范围:长沙市岳麓区

  (一) 慈善事业现状

  我国的慈善事业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取得了很大进步。改革开放以来,慈善事业的发展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广泛认同,慈善事业在救助领域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简要来说,在调查人群中的现状基本如下:

  1、民众整体富裕程度较低, 做慈善力不从心。

  慈善捐赠实质上是社会资源的一种流动, 是资金、实物从捐赠者一方流向接受者一方。一般而言,人们愿意捐赠的大都是自己富余的那部分财富, 极少数人能牺牲满足自身生活所须, 来救济他人。因此, 公民个体慈善捐赠行为, 直接受其经济状况的影响。

  我们调查的群体中其中有70%的人愿意捐款的形式做慈善,60%的人愿意做志愿活动,对于捐物这种形式的慈善也有超过45%的人愿意,而只有极少数的人愿意以成立慈善组织的形式参与慈善事。调查数据也显示在过去的三年里,有超过90%的人捐过钱或物。而没有捐赠的原因主要是经济能力有限,占60%.就捐款次数而言,在2008年捐款次数2-4次得人有60%,捐款一次的占23%,没捐款的和捐款次数5次及以上的人只占到极小的以部分。就捐款数额而言,调查的结果显示从2008年10月到现在其个人捐款总额几乎都在1000元以下,其中捐款数额在1-100元占了46%,101-1000的占44%.有将近80%的人称等他有了经济基础或其他条件成熟了,他有可能选择去慈善机构就职。这些数据表明愿意参与慈善的人很多,但不一定有能力做好慈善事业,公众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2、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 公众捐赠顾虑大。

  经过20 多年的改革实践,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从无到有, 取得了长足发展。但由于历史较短, 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十分有限。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即便那些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项目,也不能从根本上解除人们的后顾之忧。例如社会医疗保险,只能为个人提供最基本医疗保障, 其中自负比例、起付标准、赔付限额、用药限制以及操作程序, 没有真正解决大多数人的看病难问题。高昂的医疗费用,不仅使部分低收入者放弃医疗, 即使有钱人或参保人都有可能一夜致贫。

  近年来, 教育和住房费用的攀升,更是压在百姓头上的大山。与世界学费最昂贵的日本相比, 我国大学生每年实际支付超过万元。与此同时,我国目前建立的由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组成的住房保障体系还未能彻底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不断上涨的房价加重了普通百姓的购房压力。再加上医疗、教育、住房等支出比例的增大,使居民不得不减少其他的日常消费支出,而社会保障机制的不完善, 加重了人们对未来不确定性预期的担忧。这种担忧,更大程度上得依靠自己来解决。为了避免生计困境的突发, 人们即使手里有钱也不敢消费,更不要说积极投入慈善捐赠了, 公众的捐助积极性自然难以提高。

  3、国家慈善捐赠政策制度不健全,公众疑虑重重。

  一方面, 我国虽然有很明确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 但很多人对这些政策还不熟悉, 加上优惠额度低、手续繁琐, 在捐赠时很难真正享受到。就我们对长沙市名企员工慈善参与情况的调查显示其中有将近70%的人对捐款后个人所得税的优惠减免政策吧清楚,更有28%的人称其捐款后从未享受过个人所得税的优惠减免。为了鼓励公益救济性捐赠,我国税法中已有27 项可以税前全额扣除的个人捐赠,而且在《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很多人在捐赠时并不了解这些政策, 而且免税手续有十几道程序,让很多人不胜其烦,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民众的捐款热情不利于民众发扬善心。

  另一方面,我国法律在慈善捐赠的监督管理上存在欠缺。例如《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 受赠人每年度应当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监督。必要时,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对其财务进行审计。捐赠人有权向受赠人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受赠人应当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 接受社会监督。但对于哪个部门负责管理与监督, 如何监督, 受赠人如何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 接受社会监督等实施细则方面并没有明确规定。

  4、慈善组织机构势单力薄, 缺乏公信力。

  在我国,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的慈善组织, 都存在制约民众参与捐赠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方面,慈善组织数量少,不深入民众。就我们对长沙市民企员工的调查数据显示他们的捐款渠道太单一,大多都是在是学校和单位占90%,通过公共场合募捐箱捐款的有50%.除了政府的捐赠管理部门外,我国还有不少慈善捐赠的组织单位和团体,但总体上数量不多,而且这些组织很少深入民间进行宣传、组织捐赠活动, 和社会的信息交流不足。就慈善事业志愿服务这一块竟有32%的人说他们根本不知道哪里需要志愿者。追根溯源,主要还是受到政策上的限制,无论是成立正式慈善组织的高门槛, 还是成立后的不鼓励政策, 都使得许多慈善组织得不到发展壮大,动员社会资源的能力较弱。 本来慈善组织数量就不多,再不畅通公众参与慈善的信息渠道, 要形成整个社会的慈善氛围也就更难了。因为我们的调查显示长沙现阶段的慈善氛围并不容乐观。有20%的人直接指出长沙市慈善氛围比较差,而另外的80%也大都持中立态度认为慈善氛围一般。形式之严峻由此可见。

  另一方面, 慈善组织筹款机构、执行机构职能不清, 效率低下, 缺乏公信。因为缺乏管理慈善组织的相应法律法规, 没有募捐和执行的专业分工, 公示与监督机制的建立也较迟, 造成慈善组织内部管理混乱, 捐赠的善款善物的用途不公开不透明, 让捐赠者不放心。一些打着献爱心、捐善款旗号的组织大肆骗钱, 慈善组织的鱼龙混杂让人们都不知道把善款捐赠交到哪里才能够放心, 生怕善款得不到善用。没有捐赠的理由中就有32%的人明确指出是因为不信任捐赠接收单位。就影响慈善事业发展的主要问题而言认为慈善组织公信力不强,专业素质不高的人就占40%,认为政府重视不够,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的也占了42%.其中主要体现是有将近70%的人指出慈善组织财务和项目运作不透明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慈善事业的发展。

  5、慈善文化教育缺失, 迟滞公众慈善之心生成。

  中华民族拥有传统的慈善文化, 慈善活动也源远流长, 儒家的仁义学说、、西方宗教等在中国慈善文化发展中都起到一定的作用, 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这种文化受经济利益驱使, 逐渐被人们淡化, 人们的慈善观念的发展受到了一定限制。目前在这方面的教育也存在着“盲点”和“盲区”, 在某种程度上迟滞了大家仁爱慈善之心的生发和长成。

  在当前社会转型时期, 以往那种依靠树立一些道德典范来激发人们的向善之心、慈爱之心的教育方式已经收效甚微了。而学校大都缺乏对慈善理念的教育, 即使有相关的教育, 在教育方式上也不能让学生很好的接受; 家长又很少对孩子进行言传身教, 鼓励孩子参与捐助, 单单靠个人自觉自悟来培养社会责任感, 参与慈善捐赠, 根本形成不了慈善的大气候。相比之下, 在国外, 孩子很小的时候就开始参与义务服务的培训和实践, 使帮助社会, 帮助别人的观念深入人心; 到高中阶段, 必须拥有作为志愿者在社区进行服务性工作的经历才能顺利毕业升学, 要想达到规定的要求, 孩子们必须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坚持为自己生活的社区作“奉献”.

  6、公众慈善观念落后, 社会慈善氛围不浓厚。

  在这个经济转型带动社会全面转型的时期, 旧的价值观念还未消退, 新的价值观念又轮番上场,要在多元的价值理念中确立一种积极科学的慈善观也并非易事。

  一方面, 由于政府在计划经济时代长期统包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造成公民慈善观念落后,个人主动性慈善捐赠参与率较低, 绝大多数的募捐活动还依靠某种行政的力量。许多人认为慈善捐赠是政府的事,或者是富人的事,与己无关。还有很多人将慈善事业看成是单纯的道德事业, 对慈善捐赠的理解仅仅停留在捐款上, 根本不会想到在人力、时间上的捐助也可以成为慈善捐赠的方式,与发达国家慈善事业理念存在着较大差距。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人们慈善之心的发扬。

  另一方面,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 人们重视物质利益的追求, 人情淡漠、社会责任感缺失、同情善爱之心有所减弱。一个意识不到社会里每一个公民都有献出爱心的责任和义务的人, 对慈善捐赠的热爱程度与参与程度就会大打折扣。捐赠行为的非强制性和自愿性,决定了人们的同情善爱之心对捐赠行为起道德支撑作用。若是越来越多的人无动于衷于身边弱者伸出的求助之手, 这个社会的慈善事业绝不可能得到发展。

  此外, 人们头脑中一些非理性的财富观也阻碍了慈善捐赠行为。一般说来, 追求财富是人的天性,人们爱慕财富, 敬重富人, 以富为荣, 以穷为耻, 努力创造和积累财富。这是一种自然合理的财富观念。我国有着不患寡而患不均和杀富济贫的传统, 存在一些非理性的财富观念, 一方面是装穷和害怕露富, 一方面是炫耀财富和为富不仁。许多人一味追求财富的积累, 不愿回报社会, 有了用不完的钱后也不愿捐赠出来, 而是留给子孙后代。既制约了穷人致富, 又限制了富人慷慨, 更葬送了慈善事业。

  (二)造成慈善现状不乐观的原因

  以下几个方面是制约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主要原因:

  1. 有关慈善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严重滞后和缺乏。

  慈善事业政策法规体系不完善、法制不健全是制约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原因。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制定用于鼓励和规范慈善事业发展的综合性的《慈善法》或《慈善事业促进法》等基本法规。慈善事业的准入、评估、监管、激励、公益产权界定与转让、融投资等完整的法律框架尚未形成。涉及慈善组织、慈善捐赠、慈善义工和慈善事业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规,散见于相关的法律、行政规章和政策性文件中,有的至今仍无全国性的专项法规。政策法规体系的不完善,直接影响了慈善组织的发育和慈善事业的发展。

  2. 现行纳税制度是最大瓶颈。

  世界各国对慈善活动均给予了政策上的优惠,其中重要的一种方式就是税收优惠。美国人之所以愿意从事慈善事业,是因为首先在税收上能够得到政府的鼓励和优惠,而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按此计算,一个年利润为1000万元的企业,如果捐赠100万元,还需对其中的70万元进行纳税。这就形成企业捐赠越多,纳税越多的矛盾。正是不合理的慈善捐赠纳税制度,(www.fwsir.com)使得很多企业最终选择了放弃做慈善捐赠。目前在我国给予慈善机构捐赠全额免税的,仅限于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红十字会等五家慈善机构。由于捐赠的善款也要纳税,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大多数中小慈善机构和公众的捐助热情。

  3. 目前合法的慈善机构尚不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

  登记注册要挂靠一个业务主管单位,政府办慈善的现象普遍存在。这不仅大大阻碍了慈善机构的建立和准入,使得慈善机构的数量远远不能满足慈善救助所需,而且造成慈善机构权责不清,效率低下。

  4. 我国的慈善事业还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机制。

  募捐不规范,以及“多头募捐”现象的存在;部分慈善组织对资金的筹集、捐赠款项的运用、去向未能如实向社会公布,导致慈善机构和捐助活动的公信力不足;捐赠资金的安全性存在隐患;有的组织把自愿捐赠活动转为变相摊派,挪用甚至侵占捐赠款;有的组织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甚至出现借捐赠名义促销、行骗等违法行为。

  5. 公众慈善理念的偏差。

  在我国,人们对于慈善事业了解不深,民众的慈善公益理念尚未普遍形成,人们的慈善意识比较薄弱。如有的人误以为慈善事业是富人的“专利”,是政府或慈善组织的事情。其实,慈善是全社会共同的事业,每一个公民都有献出爱心的责任和义务。慈善事业的含义是非常广泛的,它不仅仅是款、物的捐赠,还包括公众自愿参加、奉献爱心的义工行为、社区中的志愿者行为,以及根据自己的能力来为他人、为社会、为困难群体进行扶助的公益行为。如利用业余时间照顾孤寡老人和残孤儿童、宣传科普知识,利用专业知识举办免费培训班等。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有了较快提高,公民收入有较大增长,但大部分公民手中的钱财物还比较有限,频繁地捐钱、捐物也确有一定困难。但公民利用自己的一技之长、利用业余时间适当参加一些公益活动却是在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是可以做到的。这种不需要花费钱、物,而只需要时间、精力和爱心的公益行为,可以也应该逐步成为公民自觉的行动。今年4月去世的深圳青年歌手丛飞,是深圳首批“义工”,11年间他不仅先后资助了187位贫困失学儿童和残疾人,而且义演300多场次,义务服务时间加起来超过3600多小时。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刻,他还不忘奉献社会,把自己的眼角膜捐献出来,为6名眼疾患者带来光明。丛飞助人为乐、甘于奉献的精神,为我们树立了榜样。

  (三)针对我国公民慈善捐赠问题的对策分析

  通过以上分析, 不难看出, 制约我国公民慈善捐赠的因素复杂, 要解决其中的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对症下药、逐步改善。可喜的是, 目前民政部就如何支持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开始起草一部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事业促进法》的综合性法律, 已经列入了国务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计划中, 引领慈善事业走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一法律的出台, 将会提供更全面系统的法规来促进公众慈善行为, 鼓励更多的人参与慈善捐赠。

  当然, 要让越来越多的民众参与到慈善捐赠中来, 还有很多工作要做。首先就是要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 发展壮大中产阶层, 建成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系统的大工程, 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 因而就目前而言,政府首先要做的是在强调大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同时, 更要在医疗、教育、房价等方面发力, 以减轻老百姓的生活压力, 降低他们对未来生活风险的危机感, 不必担心会一夜致贫。当老百姓有了更高的收入, 有了更好的社会保障, 手里就有更多的闲钱来投入慈善捐赠, 也更乐意救济他人。

  其次, 政府要放手让慈善组织主导公众捐赠,消除行政色彩, 但同时要推出一系列实际可行的鼓励监管政策, 对相关个人和组织进行宏观指导。例如对个人来讲, 要加大对个人捐赠的免税份额、简化捐赠免税程序或给予其他优惠政策; 对那些有突出贡献的给予褒奖, 满足捐赠人的社会荣誉感, 对捐款额较大的项目予以署名立传; 允许以个人、家庭名义冠名等; 在条件成熟后开征遗产税、赠予税乃至特别消费税等, 引导富裕阶层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鼓励富人积极参与慈善公益事业, 扩大捐赠资金量; 对借慈善之名进行违法行为的捐赠人受赠人进行惩处等。同样, 对慈善组织来讲, 除了在税收及财政政策上对其有所照顾外,还要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可以在民政部门设立专门的捐赠管理监督机构, 设立专门的公共网站, 及时公示捐赠信息, 保证善款善用, 杜绝腐败挪用现象。

  再次, 还需要培育慈善文化, 增强全民的慈善意识, 在社会上营造一种慈善的氛围, 激发、引导人们潜在的慈爱之心。要充分开发和利用传统的慈善文化资源, 通过社会、学校、家庭等途径宣传中国传统慈善文化中的精华, 并且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慈善传统美德, 提倡人们关爱他人, 乐善好施; 通过网络、媒体, 公布慈善信息, 加强舆论宣传, 尤其是对榜样人物的事迹, 使慈善事业深入人心, 成为一种社会责任和公民义务。也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社区为学生提供服务项目并记录服务时间, 学校采用“志愿者服务时间”这一指标来考核学生的品行,作为毕业升学的标准。

  各类慈善组织还要深入民间, 消除慈善宣传的“误区”, 加大慈善的宣传力度。培养参与慈善的专业与志愿人员, 能根据捐赠方和善款受众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宣传及动员方式, 精心策划组织各种形式的慈善捐赠活动, 扩大社会影响力, 动员普通民众参与慈善, 形成长期、持续的效应。例如积极开展“慈善一日捐”、“慈善义拍义卖会”、“慈善活动周”、等这类捐赠活动, 也可以到社区中发动人们捐款捐物, 或是和企业联手, 让企业员工都参与慈善, 捐赠出一天的劳动所得。

  最后, 全社会要积极提倡正确的财富观, 积极引导人们, 特别是富裕阶层热心于慈善捐赠。在现代社会中, 要走阳光富裕之路, 敢于光明正大地支配和使用自己的每一分钱财富。还要反对“仇富”、“藏富”、“崇富”和“炫富”等世俗的财富观, 用金钱塑造高尚的人格, 充分享受人生的乐趣, 贡献社会、服务于大家, 这才是财富的最高境界。

  (四)建议

  为促进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 加大对慈善捐助的宣传力度。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弱、救孤助残的传统美德和慈善文化,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培养人们的慈善道德观念,强化慈善意识,激发民间组织和社会各界的爱心和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形成致力慈善事业光荣、神圣的社会氛围和风气。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特别是慈善机构的作用,利用各种各样的渠道和方式,经常举办各种内容丰富的慈善捐助活动,多方拓展捐助渠道,为慈善事业作贡献。

  2. 加快慈善事业立法进程,尽快制订一部完备的《慈善事业促进法》,给予慈善事业和社会捐赠活动法律上的保障和监督。

  3. 修改《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法律,提高慈善捐赠的税收减免比例,简化免税程序,鼓励和引导企业、团体和个人向慈善事业捐赠,以壮大慈善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同时,尽快开征遗产税、赠与税。

  4. 调整政府与慈善组织的关系,改变目前我国慈善组织过分依附政府的倾向。政府逐渐淡出捐助的主体市场,而主要担负起立法、监督、检查、评估、审计、执法等职责。明确慈善机构的独立法人地位。取消现行法规中要求慈善组织必须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规定,让慈善组织真正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大力培育和发展民间慈善组织,加强慈善组织建设,为发展慈善事业提供组织保障。

  5. 建立健全对慈善机构的监督机制,促进慈善机构严格自律。一方面,规范社会募捐行为,完善社会捐赠资金、物品的管理,建立社会公示制度,定期公布捐赠资金和物品的来源和流向,并建立完全透明的公众查询系统。另一方面,登记管理机关要制定和完善评估办法,考核慈善资金和物品的使用效果,确保社会捐赠款物使用安全有效,确保捐赠人的意愿得到有效落实。

  小组成员:朱丛,祁双,陈梦佳,蔡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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