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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公开发展现状及对策

时间:2022-08-12 06:09:00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警务公开发展现状及对策

         警务公开发展现状及对策 21世纪前夜,中国公共行政领域掀动了一场巨大的改革浪潮。继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之后,1999年的政务公开的全面实行将行政领域的改革进一步推向了前进。实行政务公开的理论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建设人民拥护的政府、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和人民群众参与、执行、决策和管理的政府。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公安机关,推行警务公开是将政府的政务公开工作在公安机关实行和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安部和河北省公安厅在1999年相继作出了实行警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以提高公安工作透明度,加强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监督,促进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执法,推进公安队伍廉政建设和正规化建设为主旨的警务公开工作在各级政府的有力指导下全面实施。 回顾几年来警务公开所经过的历程,有取得的成绩有力证明了警务公开这一步伐的迈出,为人们寻求有效推进公安机关民主化建设提供了现实的基础和制度的平台。 一、警务公开工作发展现状 自1999年警务公开实施以来,各个单位和部门在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采取了卓有成效的措施,创造和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认识统一,领导重视,是搞好警务公开工作的前提。推行警务公开是公安机关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难以避免的冲击到了旧的思想观念,触及一部分职能部门或公安民警的既得利益。因此,要搞好警务公开,首先要统一广大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深化对警务公开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为警务公开营造一个良好的认识氛围和工作氛围。 二是科学确定警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这是搞好警务公开的关键。从几年来的警务公开的实践看,除公安机关机密不能公开外,公开的内容可以归纳为:⑴执法依据和制度程序的公开;⑵刑事执法内容的公开;⑶行政执法内容的公开;⑷警务工作纪律的公开;⑸其他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的公开。一些单位和部门在警务公开中,还实行了服务承诺制度,增加了相应的内容。 三是抓住要害部门、关键环节、突出问题,选准警务公开的切入口。要害部门一般是权力集中的部门,与社会、与群众接触频繁、有实权的单位和部门作为警务公开的要害部门着重抓好。所指的关键环节对整体公安工作和机关运转都联系紧密,把各个单位部门代表法律进行审核把关的权力实施过程作为关键环节,如交通事故认定,刑事、行政案件的立案标准等,实行办事制度和结果的公开,更好地接受社会的监督。突出问题往往受到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针对公安工作中社会反响强烈、容易引发矛盾、容易产生以权谋私问题的方面进行公开。从以往的经验来看,把以上三点作为警务公开的突破口,带动力强,辐射面广,在群众中引起的反响也是强烈的。抓好这三点基本上就可以打开局面,促进警务公开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四是建立警务公开的监督体系,这是把警务公开落到实处的保证。在公安机关实施警务公开伊始,都相应地建立了外部评价和监督机制,如设立了警务公开投诉中心,并聘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团体、群众为警务公开监督员,并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民意调查,对警务公开工作进行评估。伴随着警务公开的实行,各级公安机关多次对警务公开进行检查监督,检查的基本标准就是看是否符合群众的要求,是否符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合法,是否符合公安部及省公安厅关于警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公开中出现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群众对公开的结果是否满意。通过检查有效地促进了警务公开的开展。 二、当前公安机关警务公开存在问题 通过公安机关近几年的不懈努力,警务公开从形式到内容都日臻完善和成熟,但与党和政府以及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一些差距,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认识不到位。从实际情况来看,部分单位的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由于没有充分认识到警务公开的重大意义,仍然存在着不想公开、不愿公开、不敢公开的想法。有的认为,搞警务公开是走形式,解决不了什么实际问题,没有什么意思所以不想公开;有的认为搞警务公开,一切事情都按程序、规定办理太麻烦,自己给自己带“紧箍咒”,会加大工作量,所以不愿公开;有的认为搞警务公开,不仅会消弱手中的权力,还会加大群众监督力度,怕失权怕暴露问题,所以不敢公开,也仅仅满足于会议开了、文件下了、不下大力抓好落实工作。可以说,警务公开的实施有赖于广大民警对警务公开认识程度还不够,思想还没有上位,工作还没有到位。普遍存在警务公开是软指标、搞形式的思想。多数单位没有成立健全的机构组织,没有专人负责,大部分单位仍处于推推动动,不推不动的状态,没有真正形成自觉公开,主动公开,群众积极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是公开内容不符合要求。按照警务公开的宗旨和公安部的通知精神,警务公开主要是办事制度公开。要求做到“五公开”,即公开与部门、单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其他规定;公开需要让群众清楚、明白的有关事项和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公开办事过程中容易引发矛盾和滋生消极腐败问题的环节和事项;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公开实施警务公开的运行、监督制度和机构。从公安机关目前警务公开的情况来看,多数单位的公开内容虽然与上级要求基本贴近,但还没有做到全面公开。几年来,部分单位一直围绕政策、法规公开绕圈子,都是要求群众怎么做的,缺少如何规范自身的行为、接受群众监督的内容,特别是公安工作中那些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一直得不到公开。有些单位甚至把警务公开栏办成了宣传栏、光荣榜,与公安部的要求和群众的愿望相去甚远。 三是存在“重形式、轻效果”的问题。一些单位和部门认为搞警务公开只是个形式,表现在工作上,一是公开不真实,二是公开不具体,三是公开不全面,四是公开不经常,使警务公开没有达到预期的实际效果。 三、警务公开中出现的问题原因分析 警务公开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其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观念陈旧,思想不重视。一方面,长期计划经济的工作方式方法和习惯,公安工作神秘化、警务封闭的旧观念依然存在,使我们的一些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对实行警务公开还存有一些疑虑和不同认识,在公开中自觉性、积极性不够。另一方面,传统工作思维的影响,抑制了公民的主体意识。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和监督意识较为薄弱,文化素质还较低,维护自身权利的主动性还不强。虽然关心警务公开的实行,但对警务公开的推行,只是持观望态度,只是消极的接受,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警务公开的热情。 二是体制滞后,管理不顺畅。警务公开是一项新工作,法律法规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大。目前,谁来管理这项工作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没有一个专门的管理机构,主管部门也是不尽相同,有的靠挂在政工部门,有的靠挂在指挥处(办公室),这就造成了管理体制的不顺畅。虽然大部分都成立了临时的领导小组办公室,但由于没有专职的工作人员负责,工作开展得当然不会理想。管理体制不顺,管理主体不明确,无疑消弱了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不利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是形式主义,工作不扎实。由于公安机关的警务公开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不少单位抓不住工作的实质性东西,只是热衷于搞一些形式主义的东西,以为建立起了公开栏,就搞了警务公开,公开栏的规格上去了,警务公开也就搞好了。有的单位和部门虽然也制定了警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和方案,但在抓落实方面下力气不够,警务公开的效果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和发挥。同时由于警务公开抓得不深入,规章制度也呈现出极不统一的状态,停留在法律法规、办证程序规定等低层次上,还没有建立完善的警务公开制度内容,致使难以将警务公开工作纳入正常的公安管理轨道。在今后警务公开工作中,如果不下大力解决制度化问题,将会影响到今后警务公开进一步向深层次发展。 四是监督不到,查处不力。在对警务公开的执法的监督上,虽然大都设立了监督电话、监督台,聘请了警务公开监督员,也组织过一些检查,但大多流于形式,监督检查的效果并不理想,仍存在着“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着,下级监督无效”的现象,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和约束作用,这是导致警务公开抓而不实,效果不明显的一个重要原因。 另外,宣传跟不上,对警务公开重大意义宣传力度不够,对实际工作中涌现出的好的经验作法推广不够,对工作不力的单位部门批评不够,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氛围。 四、进一步搞好警务公开对策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更新观念,强化警务公开意识。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保证警务公开的规范发展。 三是加强领导,严格监督,促使警务公开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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