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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职业考试内容祥解

时间:2007/1/20栏目:文秘工作


  (五)业绩评估的成绩分“合格”与“不合格”两档,四个模块的成绩相加达到60分以上为“合格”。
  (六)评审时,发现考生提交的业绩实证经核实确有虚假成分,则评审小组有权不予评审。
  (七)业绩评估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允许在下一次统考时重新提交新的业绩实证参加补考。业绩评估成绩合格而秘书考试总成绩不合格,且仅一项成绩不合格者,按照附件1中第七项成绩计算中的有关要求执行。
  六、成绩统计与上报
  (一)由省级鉴定指导中心组织评审小组对考生提交的《业绩评估手册》及相关证据,进行统一评估,并对评估成绩进行登记汇总。
  (二)各省级鉴定指导中心要按照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管理要求,及时对成绩汇总统计和质量分析情况,通过统考信息管理系统一同上报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七、质量控制要求
  (一)各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评审工作的抽样检查,发现考生提交虚假的《业绩评估手册》,将取消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资格。
  (二)各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考生提交的《业绩评估手册》的管理,评审专家组不得对考生的提交的《业绩评估手册》中的内容进行涂写删改;不得事先向社会公布评分标准和标准答案。
  (三)每次考生提交的《业绩评估手册》,由各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评审的部门保存。保存期为2年。
  附表


  秘书职业资格二级全国统一鉴定试点业 绩 实 证 评 审表





  注:若有多个评审人参予《业绩评估手册》评审,则每一个评审人均应在“评审人签名”栏内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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