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先生网 >> 范文大全 >> 法律文书 >> 正文

从法人到法人精神损害赔偿

时间:2007/6/14栏目:法律文书

什么是人格?“人格脱离了人,自然就是一个抽象。” ①人格至少可以从四个方面来阐述其意义。

  1、从社会学来看,人格是“人的特质与品格也”、“个人的尊严、价值和道德品质的总和。”法人人格的社会学意义在于法人只有人格尊严和社会价值。

  2、从心理学来看,人格是“以先天禀性赋予后天习惯,为个人之人格基本,而以人格之特质,包括智慧、动性、气质及自表和社会性五大范畴之下,其品格高下,即依其对社会之行为而许是之。”“在心理学上,即个性。”

  3、从哲学来分析,人格是指“具有自我意识和自我控制能力,即具有感觉、情感、意志等机能的个体,它是唯一真实的存在,是一切其他存在的基础。”

  4、从法学来看,人格“指能够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独立的资格。”“个人的一般名誉,在有关诽谤的诉讼中,一个原告的普遍的坏名声可减少损害赔偿金所反驳。”人格在法律层面上是法律所规定和保护的利益。法人人格的法律意义在于法人人格具有利益,而这种利益,是无形的精神利益。

  “人格权以人格利益为客体,并不是以人的人身为客体。” ②法人人格权,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必须享有的民事权利与民事利益。法人人格权的最终确立,不仅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法人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作用越来越大的客观要求,而且也是社会进步的内在表现。“与自然人人格权相比,它具有以下特点:首先,法人作一种社会团体,不具有与生命密切相关的人格权,如生命权、健康权、婚姻自主权;其次,法人人格权一般来说与利益有为密切的联系,尤其是企业法人,更多的时候是无形财产;最后,由于法人的某些人格权只是财产权,因而法人某些人格权可依法转让,如商业秘密可依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转让。

  法人有哪些具体的人格权,这是确定法人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的前提。依笔者之见,法人人格权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法人的名称权。所谓法人名称权,指法人对其依法定程序取得的名称享有使用并排斥他人非法侵害的民事权利。它具有专有性、法定性和双重权利性。

  第二,法人的名誉权。是指法人所享有的有关自己的社会评价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

  第三,法人的荣誉权。指法人所享有的有关自己的社会赞誉并以某种形式表现出来的不受侵犯的权利。法人

此文共有3页 1 2 3

上一页  [1] [2] 

下页更精彩: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