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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改革林业产权制度加快林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3-02-24 17:31:09 计划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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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关于改革林业产权制度加快林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的决定、按照州委、州人民政府的部署,为顺利开展好我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建设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和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着眼,从改革和完善不能适应林业发展的机制入手,用足用活现行国家林业政策,破解我县林业发展中的制约因素,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有效加快林业发展步伐。
   二、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目标、范围和任务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精神,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进一步明晰我县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扩大自主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调动广大林农以及社会各界参与林业发展的积极性;改革和完善林业产业化建设、林业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配套服务机构、职能,全面推进我县山区林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改革的范围
   一是现有的共有共管的集体林;二是通过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后确定的商品林中集体林部分。这次改革不包括国有林。集体林权属争议比较大、历史根源比较复杂、一时难以调解的可暂不列入改革范围,但应抓住这次改革时机,积极主动进行调解,争取所有改革范围内的集体林都得到落实。
   (三)改革的原则
   改革的原则,主要坚持五条:一是要坚持权益平等。要明确集体山林权属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的平等权益,还要让每个社员平等享有承包经营集体山林的权利,凡有承包经营集体山林要求的社员,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保证。凡将集体山林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转让经营的,必须经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大会通过,所得收入应大部分分配给合作社内部每个成员。二是要坚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是对林业产权制度的进一步深化、规范和完善,而不是打乱重来,不是全部重新分配,对已明确林木所有权、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到户的,并为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改革形式的,均应予维护、确认,不得借机平调,不得推倒重来,以安定人心,取信于民。三是要坚持改革形式的多样性。允许经营形式多样化,不搞“一刀切”。但实物到户是主体,是基本形式。四是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改革方案必须广泛听取社员的意见,尊重大多数群众的意愿,经社员或户长会议通过。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保证社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做到程序、方法、内容三公开,严禁暗箱操作、以权谋私。五是要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原则。集体林权改革要体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范按程序办事,以村组为单位和基础,做到一村一案,一组一策。村组拟定好初稿后交村民和村民小组广泛讨论后,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对山林依赖性强的,原则上要均山到户,靠山吃山,靠山发展,实现实物到户;对山林依赖性一般的山区采取多形式,保证林农有山可耕,使没有均山的林农有一定的补偿,收益到户;对依赖性不强或无依赖性的半山区,通过公开竞争,转包、拍卖、取得收益,以货币形式兑现给林农。
   (四)改革的重点
   这次改革的核心是林权制度,重点是集体林的制度改革,将林地的使用权和林地上林木的所有权明晰到户,放活经营权,扩大自主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
   (五)改革的目标和任务
   第一,明晰产权。明晰产权是此次改革中最基础、最重要、政策性最强的一项改革。要做到三个明晰到户、三个70%到户。一是尽可能均山到户。村组集体共有共管的集体林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能够到户的,尽可能实物到户。按照改革基准日的村民小组农业人口平均到户,实物形态到户到人,这是主要形式。“两山”没有到户的和已经到户的要确权发证,“两山”权属个别不合理的,要进一步完善手续。所有集体林实物到户率达70%以上。二是尽可能股权到户。把不便于均山到户,不便于、不利于管理发展的山林山地,通过评估后按股分到户到人,也就是价值到户到人。集体林股份到户率达70%以上。按照改革基准日的村民小组农业人口平均量化到个人,发给农户股权证,建设发展按股投入,收益分配按股分红的林业产业联合体。三是尽可能收益到户。就是均山也不宜到户、股也不宜到户的其他集体林地,将集体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承包或拍卖,所得收益分到户到人达70%以上。
   第二,放活经营流转权。林农取得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后,鼓励依法流转,按“依法、自愿、规范、有偿”原则进行经营权流转。可以转包、租赁、抵押、有偿转让和继承,实现林地生产要素的重组整合;可以由大量实力强的企业户去发展;也可取得银行的支持,然后贷款来发展林果产业。经营自主权方面,尽可能地将国家的政策、政府的引导与农民的意愿结合起来,尊重农民的意愿,让农民作主、自己决策、自己当家。
   第三,全面落实林农处置权。今后,对确权到户的林木,特别是自种林木成林后,允许轮伐,年轮伐量控制在林木总量的20%以内。成材以后,每年采伐20%,5年采一遍。当年轮伐后,有造林计划的,允许林木所有者提出林木采伐许可证申请,下达采伐限额,采伐后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次年继续安排轮伐,并且按政策返还采伐时所收取的育林基金,以此鼓励林农将采伐后的林地尽快绿化起来;对人工林胸径10厘米以下进行间伐,不纳入生产计划管理,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省下达的采伐限额控制,符合条件的及时解决,对用才林和定向培育的工业原料林,在限额内优先解决。在做好符合条件的处置权的同时,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在林权制度改革后出现的各种乱砍滥伐、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第四,要建立健全减负监督机制,确保林农收益提高。改革中,对林农的确权发证、评估一律免费。评估工作实行委托制、代理制,委托乡镇林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评估。林农按政策砍伐后卖的林木,只保留一个育林基金,取消其他一切税收和费用。育林基金实行最高限额收费制,每立方米最高只收取25元。采伐更新种植验收后,育林基金全部返还给林农,真正体现让利于民,让林农得到实惠,让林农管林、护林发展林业,将林业作为增收致富的骨干产业来培植。流通环节和加工环节的各种税费,要进一步全面清理,税费能减免的一定要减免。通过创新利益机制,落实减免政策,让林农得到实惠,充分调动林农发展林业的积极性。
   三、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
   (一)林地使用权确权期限及规定
   1.首次到户的期限。在这次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中,首次确权认证的林地使用权时间为70年。
   2.换证确权及期限。对已明确林木所有权、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到户的,要重新确权发证,按70年减去已承包年限来确权发证。
   3.林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无论是实物到户、股份到户,还是承包、拍卖经营,其权责利要在山林权证、股权证、承包、拍卖经营许可证中明确。其中:荒山绿化和低质低效林改造的责任,人均占有2亩以内两年以内不绿化或低改的、2亩以上三年以内不绿化或低改的,可由村组收回林地使用权,然后按这次的改革办法进行二次改革,给予重新确权发证。
   (二)林地使用权的确权
   1.退耕还林工程林地的确权。在集体林地上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并取得合法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给予认可,但该林地面积应该纳入均山的范围。面积大于本户均山的部分的,应该向村组集体以出让方式确权或以该户全部退耕面积以出让方式确权。
   2.责任山的确权。“两山”到户时的“责任山”承包合同已经超期。各组的这部分集体林地,原则上可由原责任人确权。采取补缴出让金的办法或其他形式,无论哪种形式,经过组(社)讨论,三分之二以上户长同意后给予确权。
   3.公益林的确权。县境内的320国道面山的集体林,在这次改革中可以均山到户,但要纳入生态公益林进行管理和补偿,禁止采伐林木;苍山西坡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集体林地林权或自留山可以确权,但纳入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禁止采伐和改变用途,由国家统一标准补偿;乡、村、社集体林中的水源林、风景林、防护林应当纳入公益林管理,不提倡分山到户,但要采取承包管护等多种形式落实责任予以完善,管护资金未纳入国家重点公益林的可由县乡村组分级承担的办法给以解决;
   4.开荒造林的确权。未取得林地使用权证,在集体林荒地上种植核桃等经济林果或其他林木的,可以补办确权手续;
   5.开荒种植非木本植物林地的确权。未办理林地使用权证,在集体林地上轮作粮食作物等的非绿化行为的集体林地,可无偿收归集体进行均山到户;已经在集体林地上进行非农建设的,报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非法占用林地处罚后,无偿收回并进行均山。
   以上可以补办林地使用权手续的,应当向社组集体补缴林地使用权出让金,补缴标准由乡镇人民政府制定,也可参照这次改革中公开拍卖的价格,也可通过评估机构评估或者社组成员会议协商确定。
   (三)改革的基准日
   2006年1月1日零时起。无论集体林均山到户或股权到户或收益到户,户数和人口都必须以2005年12月31日24时前的户数和人口为基准数。
   (四)林地林权纠纷调解责任
   县与县之间的争议由州人民政府负责调解;乡与乡之间的争议由县人民政府负责调解;村与村之间的争议由乡人民政府负责调解;村组与村组之间的争议和农户与农户之间的争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调解。
   四、加强领导,建立机构
   这次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土地家庭联产承包后农村经济改革的一件大事,各级各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强对林权制度改革的领导。
   (一)成立林权制度改革领导组
   县委、县人民政府成立加快林业发展改革林业产权制度工作领导组(另下文)。领导组全面负责全县这次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加快林业发展改革林业产权制度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负责这次改革的日常事务。县委县人民政府将派出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组,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乡镇改革工作,并对试点村派驻工作组。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加快林业发展改革林业产权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长亲自挂帅,全面负责本辖区林业改革发展工作,并抽调精干人员组成驻村工作组,与县驻村工作组一道开展试点工作。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成立林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村的林业改革发展工作。各村民小组要组建由村民小组长、原林业“三定”时的社长和村民代表3人以上组成的工作组,负责本村民小组的林业改革工作。
   (二)组建工作组
   在4月至6月的改革试点阶段,根据试点村、社的数量,在县级成员单位中抽调农村工作经验丰富、具有比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业务能力的干部,保证每个村不少于3人,并且通过统一培训后上岗;各乡镇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人员的数量在满足改革工作需要前提下合理安排。全面铺开阶段,县级成员单位适当抽调人员,以乡镇人民政府为主、相关改革机构积极配合的原则,由县改革领导组根据情况确定。
   五、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方法步骤
   全县改革林业产权制度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加快林业发展改革林业产权制度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本乡镇加快林业发展改革林业产权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分为准备及试点、组织实施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和试点阶段(时间:2006年4月至6月)。一是建立和完善全县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机构。调整充实县加快林业发展改革林业产权制度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成立乡镇、村、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各乡镇指导组和驻村工作组。二是制定全县加快林业发展改革林业产权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由县加快林业发展改革林业产权制度工作领导组负责起草方案并报县委、政府审定。三是开展试点工作。全县三镇六乡都选择一个村作为试点并全面完成改革工作。试点村为:苍山西镇的光明村、漾江镇的抱荷岭村、富恒乡的密马村、平坡镇的高发村、顺濞乡的瓦窑村、龙潭乡的龙潭村、鸡街乡的鸡街村、瓦厂乡的瓦泥午村、太平乡的罗士登村。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时间:2006年7月至11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县56个村同时开展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并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一是宣传发动。县、乡镇、村组层层召开会议,宣传中央、省、州关于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政策精神,安排部署具体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标语、黑板报、简报、会议等形式,大力宣传改革的目的、意义、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使广大农户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二是业务培训。实行层层业务培训。县领导组负责培训指导组、县级驻村工作组及各乡镇领导小组,指导组负责培训各乡镇派驻村的工作组和村“两委”班子,各乡镇领导小组和驻村工作组负责培训村民小组相关负责人,培训时间2至3天。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改革方法步骤及具体的业务。参加全县林业改革的县乡村组干部群众都要全面、准确的理解和掌握林业改革的内容与政策,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三是调查摸底。在乡镇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组的指导下,驻村工作组和“两委”班子人员要深入村民小组、深入到农户家中、深入到山头地块,摸清林地性质、两类林的区划和林地林木权属情况,逐村逐组逐户澄清现有集体山林的经营管理现状,了解群众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想法和意愿。以户为单位,对已明晰产权的自留山、责任山、“四荒”山、退耕还林地和已合法流转的林地,分别用《林权调查申请表》逐户逐块进行造册登记,全面澄清集体统一管理商品林的面积、树种等基本情况。四是制定改革方案。在摸清林情地情、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遵照“一村一案,一组一策”的原则,各乡镇、各村委会和各村民小组制定符合实际的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按程序报批和实施。试点村方案由乡审县批,全面铺开后各村的改革方案由乡领导组审批。各村和村民小组的改革方案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户长会议通过。五是纠纷调处。在改革中出现的林地林木权属争议,按照现行林业法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实施意见的“调处责任”,妥善处理好纠纷。六是确认权属。通过工作组、村、社和乡镇以合法程序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分别落实到法人,并逐一填写相关的登记表格,报县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审核后发证。七是张榜公示。对此次改革中涉及和不涉及的林地林权情况,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分别在村委会和组内逐户逐块进行张榜公示,内容为:经营方式、四至界线、林地面积、树种、林种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对有异议的要及时核实处理。八是签订经营承包合同。对责任山、股权到户的集体山林,由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经营户签订县级以上统一印制的经营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签订承包经营合同书的林地面积与实际登记的面积必须一致、四至界线清楚、图表相符。九是核发林权证。在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后,由承包经营者和自留山主分别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由驻村工作组和村委会分别填写《林权证发放登记表》、《受理林权登记申请登记表》和《林权登记台帐》,逐级审核后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时间:2006年12月份)
   一是搞好总结。县改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各乡镇、村、组要认真总结改革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分析和查找存在的问题,搞好对照检查,及时查缺补漏,并写出书面总结。二是检查验收。县加快林业发展改革林权制度工作领导组负责验收各乡镇的改革工作并抽查到村。县赴各乡镇指导组负责验收各村委会并抽查到组,各乡镇负责验收到村民小组。各乡镇和村委会完成林业改革工作任务后,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进行验收。
   六、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一)明确责任,实行奖惩。县委、政府把加快林业发展改革林业产权制度工作纳入县对乡镇“三文明”考核内容。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实行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做到定目标、定责任、定人员、定进度,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将加快林业发展改革林业产权制度工作纳入各级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这次改革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县委、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负责任、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落实经费,强化改革。各级财政要安排必要的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州、县将安排改革工作补助经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各村委会也要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各乡镇党委政府既要关心好驻村工作组成员的工作和生活,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展开,也要注意有限资金的合理使用。
   (三)严明纪律,规范操作。一是制定驻乡镇指导组、驻村工作组的管理办法,严明学习、工作、生活纪律,加强对工作队员的管理。二是县、乡工作组和村组干部在工作中必须公道办事,禁止徇私舞弊,以权谋私,严格按程序开展工作,不得违规操作,更不得各行其是,另搞一套。三是坚决防止出现借林权改革之机乱砍滥伐林木、乱开滥垦林地降低林分质量的问题;坚决制止未经规划设计和林业部门批准擅自改造低产低效林。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当地政府和林业站依照“林业行政执法委托事项”依法处理。四是重视痕迹管理。召开群众会议须进行会议签到。各类材料、表格、记录必须做到字迹清晰、内容详实、规范整洁,便于查阅和保存。各类调查表格需由参加的人员签名,实行长期负责制。建立完善发、换林权证档案资料的管理制度。五是加强集体资金管理。集体所有的山(林)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后回收的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县林业、监察、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回收资金收支管理的监督。
   (四)加强档案工作。由县档案局和县领导组办公室制定全县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档案资料归档整理办法,搞好业务培训及指导工作。各乡镇、村要将林业改革工作的表格、合同书、实施方案、总结等材料完整、规范、全面的进行整理归档,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每个村民小组整理成一卷,分别报村委会、乡镇林业站、县领导组办公室、县档案局。
   (五)时间要求。在试点阶段:于4月下旬派驻各乡镇试点村组的县级指导组和工作组,5月上旬完成政策宣传、调查摸底、确权、落实任务和方案、上报审批方案工作,6月中旬完成登记、发证工作,6月下旬总结试点工作。全面铺开阶段:7月中旬培训县乡工作组成员,7月下旬工作组成员进驻村组,8月上旬完成宣传政策、调查摸底、调解、确权、落实任务和方案工作,11月下旬完成登记、发证工作,12月底基本完成总结、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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