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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时间:2007/11/6栏目:计划方案

置灾民迅速安全,灾害统计快速准确,现代化报灾手段广泛应用,灾害救助信息网络系统完善,以最短的时间实质性启动灾害救助,落实救助措施和救灾资金;有重点地落实重灾户的基本生活保障、生产自救和倒房重建,确保灾民基本生活和灾区社会稳定。
   (二)社会福利
   1、稳步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坚持社会福利社会化发展方向,加快形成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并重的社会福利事业投入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服务体系。加快区老年人休养中心的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休养中心的开发建设规划,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力争2007年底破土动工,2008年完成主体工程建设目标。挖掘、融合现行社区和街道养老服务资源,加强试点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指导力度,扩大社区助老服务网络,通过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所形成的“共驻共建”的机制,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吸引驻社区的单位参与为老年人服务的行列。以社区为单位,组建一支专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的专业老年护理队伍,为孤寡老人及无条件得到家人帮助的居家老人提供日常护理、卫生保健、心理矫正、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基本的家庭养老服务。
   2、加强福利企事业单位管理改革。加强鲤城区社会福利院的内部管理,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促进服务质量的提高。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按照福利机构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的思路,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市场运作的办法,探索鲤城区社会福利院管理体制改革,适时推动鲤城区社会福利走向市场、自主经营。进一步加强对福利企业的指导和管理,做好福利企业年检工作,确保福利企业正确的办厂方向。认真落实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比例、残疾人职工福利待遇、社会统筹保险以及企业返还减免税金使用情况,落实残疾员工的各项待遇,切实维护残疾人的权益,确保了福利企业的办厂方向,促进社会福利企业的健康发展。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筹办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单位。
     (三)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管理
   1、大力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规范完善选举程序,增强依法选举意识,努力提高社区居委会选举质量,认真解决选举中的矛盾和问题,力争社区居委会选举成功率达到95%以上。进一步推动居务公开,所有社区居委会有居民代表会议、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切实发挥其在社区议事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规范居民代表推选、居民代表权利保障与义务落实,促进居民自治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
   2、积极推进民间组织健康发展。建立完善相关登记管理和民间组织内部运行制度,落实登记管理机构与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实行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强化管理,加大培育和发展以支柱产业为重点的行业协会、以农村特色行业为重点的农村经济协会、以服务社区为重点的社区民间组织和以慈善济困为重点的公益民间组织的力度。实施民间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民间组织自律机制,提高民间组织整体素质,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建立民间组织综合治理机制,坚决查处和取缔非法民间组织和邪教组织,打击民间组织的非法行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对于非依法定程序成立但有利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民间组织,通过整顿和改进,促进其规范发展。
   (四)优抚安置
   1、深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区活动。制定和完善双拥政策法规,积极预防和正确处理军民纠纷,维护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巩固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坚持巩固和发展以街道、社区为依托的拥军优属服务网络,坚持以基层单位为立足点开展双拥工作,形成基层拥军、行业拥军、群众拥军三个网络,实现双拥工作社会化、制度化、经常化。积极开展科技拥军、文化拥军、实事拥军和形式多样的军民共建活动,重点抓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军民共建工作,按照省双拥模范城评比标准的规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巩固取得的成绩,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双拥模范城区的质量和层次,进一步推进创建省双拥模范城工作的开展,千方百计争创省双拥模范城五连冠,并适时申报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
   2、落实各项优待抚恤安置政策。落实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优抚对象生活保障制度,不断完善重点优抚对象优抚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全区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和义务兵家属优待标准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逐步提高。完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机制,通过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和重点优抚对象专项医疗补助等途径,从根本上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看病难。完善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安置机制,进一步巩固和发展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工作改革成果,完善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教育等优惠政策,鼓励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切实加强军休所的建设和管理,完成接收安置任务,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保证其生活和政治待遇。
   (五)公共事务管理
   1、倡导殡葬改革文明新风 。加大殡葬管理力度,落实殡葬目标责任制,继续全面推行火葬,确保火化率达100%,禁止遗体火化后土葬,制止乱埋乱葬,巩固清坟成果,防止死灰复燃;积极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倡导“厚养薄葬”的新风气,树立社会主义丧葬新风;加强殡葬执法检查,规范骨灰堂和皇迹山陵园管理。
   2、强化地名公共服务职能。抓好地名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探索地名命名新思路,不断提高地名命名的时代感、品位感。立足服务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需要,开展地名普查工作,着手鲤城区地名信息数据库的建库工作,以地名数据库为平台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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