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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

时间:2007/11/7栏目:规章制度

   第二十五条如遇投资企业亏损、歇业或者破产清算时,持股会会员以其投入资金按比例承担经营风险。
   第六章持股会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十六条持股会由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组成。持股会负责人由企业工会负责人担任。
   第二十七条职工持股会会员代表会议是持股会最高权力机构。持股会每年召开两次代表会议,由持股会负责人主持会议。持股会代表会议讨论、修改、通过持股会章程;选举产生持股会理事会;审议持股会理事会提出的投资规划、增股、股权转让、资金运作及盈分、亏摊等方案和有关报告。
   第二十八条持股会代表会议应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所作决议应由参加会议的1/2以上代表同意方可通过交有效。
   第二十九条持股会会员代表原则上根据会员数的70:1比例产生,同时考虑出资者的出资数额。会员代表由工会根据持股会员意见推选产生。
   第三十条持股会会员代表有的权利:
   选举和被选举持股会理事;
   出席代表大会,提出建议,行使表决权;
   查阅持股会代表会议有关文件和持股会财务报表,监督持股会的股金投向和分配;
   对不称职的持股会理事提出罢免;
   第三十一条持股会会员代表的义务:
   宣传、执行持股会会员代表会议的决议,承担持股会委托的工作;
   听取、汇总持股会会员的意见与建议,准确地向持股会理事会反映;
   协助持股会理事会工作。
   第三十二条持股会成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持股会的日常管理机构。理事会由9~11人组成。本企业法定代表和党委书记均为理事会名誉理事长。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一般由工会负责人担任),设副理事长2~3名。并根据需要聘请顾问。
   第三十三条持股会理事会一律为兼职,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主持。会议次数和内容按实际情况,由理事长自行确定。
   理事长在召集理事会会议时,一般提前一星期通知全体理事,并告知会议议题内容,理事应做好准备。
   第三十四条理事会执行持股会代表会议的决议;提出资金投向及运作情况;负责处理各项议案;提出调整增补理事会成员及期限人选名单的建议;筹备召开持股会会员代表会议。
   第三十五条理事会根据企业经济发展需要定向招股投资,起草并公告《招股说明书》。
   第三十六条在投资企业分配方案公布后,理事会负责制定持股会分配预案,并经持股会会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持股会理事长根据持股会会员代表会议决议,参与本企业董事会的讨论决策,并代表持股会全体会员参加本企业股东大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持股会在本企业投资参股中,应同其他投资参股者一样,享有本企业董事会的董事名额;由持股会理事会按名额推荐人选担任董理,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三十八条持股会理事会下设办公室,分别设主任、秘书、会计、出纳若干名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持股会档案、会务、转让、财务结算等日常工作。
   第三十九条持股会理事长、理事会及办公室均应对持股会全体会员负责,并接受持股会会员代表会议的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成立。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经持股会会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由持股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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