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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网站管理办法

时间:2023-02-24 16:37:27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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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办公室网站的管理,规范网站信息采集、制作、编辑、审核、发布、更新等环节的工作程序,充分发挥网站作用,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00〕292号),结合办公室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网站宗旨:为政府与各职能部门、企业、公众之间搭建交流平台,实现有效沟通;充分体现为领导、基层、群众服务的意识,实现由强化办公室内部管理向满足用户需要,由被动服务向主动、超前服务,由满足于完成一般性工作向争创一流的转变;及时发布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实现资源共享。
   第三条网站主要任务:充分发挥网站的宣传作用,提升政府、政府办公室形象;充分发挥网络的互动作用,实现政务公开;充分发挥为民服务理念,体现政府职能;充分发挥信息功能,挖掘并有效利用信息资源。
   第四条网站的建设和管理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第二章组织协调
   第五条综合科为政府办网站的建设和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网站的规划建设、日常维护、运行管理等工作,并保持与有网站维护职能科室的业务联系。
   第六条各科室要支持网站建设工作,切实做好分管栏目的维护工作。
   第七条各科室设专人负责,及时提供本科室的政务公开信息、业务信息和更新本科室负责的相关栏目信息等。
   第三章网站栏目及内容管理
   第八条网站建设管理坚持“统筹规划,应用优先,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九条政府办网站主要用于发布政务信息,提供网上办事服务。具体包括政务公开、政务专题、政策文件、办公室建设、工作进展、业务指南、热点专题、在线交流八个栏目。
   第十条除法定保密事项外,政府办网站公开下列信息:
   (一)政府办开展工作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政府办机构设置、职责及联系方式;
   (三)政府办各项业务工作程序、标准;
   (四)按规定需要向社会发布的公告、公示、通知;
   (五)投诉信箱;
   (六)其它应予以公开的政务信息。
   第十一条建立网站信息更新维护责任制,明确分工,做好信息资源组织和更新维护工作,确保网站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实用。
   政务公开栏目由综合科负责,包括办公室简介、领导简介、机构职能、人事任免、政务公开目录等内容。
   政务专题栏目由秘书科负责,包括政府工作报告,经济工作报告,折子工程、重要实事、重点工程、领导重要讲话等内容。
   政策文件栏目中政策法规由综合科负责,政府文件、政府办文件由文书科负责。
   办公室建设栏目由综合科负责,包括办公室精神、ISO质量管理体系、工作制度、办公室折子工程、荣誉陈列室、年度评优、文章集萃等内容。
   工作进展栏目中工程进展由督查室负责,办公室折子工程进展、工作动态由综合科负责。
   业务指南栏目由综合科负责,包括业务工作流程、业务工作标准等内容。
   热点专题栏目根据工作情况由各科室负责。各科室可根据不同时期的重点工作,申请开辟专栏,上传相关内容。
   在线交流栏目由综合科负责,包括沟通信箱、监督电话、服务满意度调查等内容。其中通过沟通信箱反映的情况,涉及办公室内部工作的内容,由综合科整理上报,负责督办;涉及政府工作的内容,依照“区长电子信箱”程序办理,由综合科最终将办理结果上传网站。
   第四章信息管理
   第十二条上网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宣传区政府、政府办工作,有利于促进全区各项工作开展。
   第十三条网上信息和相关服务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原则。
   第十四条上网信息审核坚持逐级审批制度,由科长、主管主任审核把关。
   第十五条网站内信息的更新维护工作实行部门负责制。各科室按照分工具体负责相关栏目的信息上传、更新、修改、删除等工作。要注重时效性,动态性信息应及时更新,相对固定性信息应适时更新。信息要主题突出,条理清楚,文字精炼,数据准确,图像清晰。
   第十六条各科室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向综合科及时报送动态信息,每月至少报送1条。包括科室重点工作、创新措施、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及所取得成绩等内容,由综合科上传网站。
   第十七条网站信息文本为.txt格式;图片为.jpg格式,宽高比为4:3,大小不超过500×375点阵,并要求附文字说明;音频和视频信息,在信息中心指导下制作。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各科室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
   第十九条严格遵守“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规定,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绝对安全。网站信息不得包含下列内容: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栏目管理密码由各科室负责保管,不得把后台维护的用户名和密码透露给他人。密码要定期修改。
   第六章监督考核
   第二十一条网站的管理维护工作纳入办公室双百考核体系公共部分,由综合科对各科室负责栏目更新维护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二十二条动态信息的考核纳入办公室双百考核信息考核内容之中。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政府办综合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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