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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实施意见

时间:2007/11/7栏目:规章制度

式广泛宣传水费征收政策,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使群众知道为什么要交纳水费,收取水费的依据是什么,增强水费征收工作的透明度。每家每户的水费金额要以村为单位,在村务公开栏上张榜公布,做到水量、水价、水费“三公开”,使广大群众心里有本明白账。
   2、严格政策,规范行为。各乡镇及水管单位要加强对收费人员的管理,严禁超受益范围分配水费,严禁超上限分解水费,严禁收取任何管理费,严禁无证收费和不使用水费征收专用票据收费,严禁对农业灌溉收取水资源费和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代收水费的乡镇严禁库外循环、坐收坐支,严禁以水费抵债,严禁另户存取水费。
   3、加强监管,严肃纪律。县监察、农业、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对水费征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对水费征收行为进行跟踪检查,严肃查处乱收费、乱加码以及挪用、截留、搭车收费行为。凡截留、挪用的,一经查实,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行为的处分规定》(皖办发[2002]25号)处理到位。凡乡村干部用水费抵债、拒不上缴的,由监察、公安、法院等部门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4、立足本职,优化服务。县水务局要加快体制改革步伐,尽快建立符合县情、符合水利工程管理规律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达到减员消肿、人员精干、服务优质、运行高效的目的。要教育广大职工爱岗敬业,严格履行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全心全意为“三农”服务,为全县经济建设和发展服务。灌溉供水期间,水管单位干部职工要深入一线,服务到田间地头,及时为用水户解决实际问题。要加强灌溉用水的调度和管理,提高水的利用率,努力降低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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