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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管理制度

时间:2022-08-12 17:47:20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纪律管理制度

纪律管理制度1

纪律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
(2)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工作服从分配。
(3)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先征得主管领导同意。
(4)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向主管领导说明。
(5)上班时间注意保持室内安静,做到“三轻”:走路轻,说话轻,敲门轻。
(6)关心集体,团结同志,相互关心、爱护,坚持良好工作作风,积极维护机关整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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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管理制度2

  一、根据排班、按时到岗,必须按岗位规定着装,佩带名牌,保持仪表仪容整洁。

纪律管理制度

  二、服从领导,服从分配。严格按照星级标准,程序进行,对客服务,主动热情,规范化操作。

  三、工作时间内,不得擅离岗全,不得看书,看报,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四、每周组织业务培训一次,时间为二小时,每月考评一次与工资挂钓。

  五、准时参加餐前会,按要求做好工作。

  六、不得在餐厅内吸烟,吃东西,梳头、嬉闹、化妆。

  七、不得在餐厅内讲脏话,不得辱骂客人,同事。

  八、服务时必须讲普通话,不得窃窃私语,交头接耳。

  九、不得使用工作电话谈私事,上班时手机不允许带在身上。

  十、服务人员不得坐在前厅的3-7号桌的客用椅子。

  十一、不得私拿和私用餐厅服务用品,损坏公物需按规定加倍惩罚。要自觉维护餐厅设备和服务用品。

  十二、服务人员不允许带大包和不透明的包进入后场(除钱包、化妆包外)。下班时间,工作人员不允许走后门。

  十三、做好部门计划卫生,日常卫生及个人卫生,随时保持服务区的清洁卫生和个人卫生。

  十四、值台包间服务员不允许出包间,如客人要求出包间,应站在门口。(以便客人招呼)

  十五、公司规定工作人员及服务人员辞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如擅自离开视同旷工处理。

  十六、员工假期定为每月二天,根据营业情况安排轮休时间。

  十七、员工的病、身假,要提前告知领班,如有特殊情况核实后再作处理。

  十八、上班时间服务员会客时间不能超过五分钟,不能把自己的朋友带入包间聊天。

  十九、在餐厅内不允许奔跑,要轻快的.走路。

  二十、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工作,保持工作范围清洁,遵守值班制度。

  仪表仪容

  头发服务员上班时长发一定要盘起来,经常洗头,保持头发清洁,无头屑,无异味。

  面部化淡妆,要求得体,不得浓妆艳抹。

  手保持清洁,不能留长指甲,不能涂有色指甲油。

  饰物不戴夸张项链,耳环:不许戴戒指、手链。

  工作服穿工作服时要求整洁,无油污,无缺损。佩戴工号名牌,穿裙子时,应穿长筒肉色丝袜。

  脚穿平跟成坡跟皮鞋,布鞋。鞋的颜色一般为黑色,皮鞋要擦亮。

  洗澡彩勤洗澡,洗头发,保持体味清新。

  餐饮部服务员考勤和评分标准

  1、出勤情况4分11、宾客投诉10分

  2、仪表仪容4分12、三轻工作2分

  3、餐前准备4分13、值台8分

  4、服从分配8分14、主动服务2分

  5、摆台规格2分15、正确结帐2分

  6、爱护餐具2分16、恢复台面4分

  7、餐前会4分17、餐后结束工作4分

  8、岗位要求8分18、无扎堆闲聊8分

  9、服务程序8分19、计划卫生8分

  10、微笑服务6分20、培训2分

  附:错上菜或错设订单,按菜肴零售价赔偿。私拿饮料、食品等,按零售价五倍赔偿。

纪律管理制度3

  一、作息时间、请销假制度:

  (一)作息时间: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2:30―4:30军训规章制度军训规章制度。

  (二)请销假制度:

  1、学生请假必须先向班主任教师递交书面请假条,然后报军训教官批准方可离队。

  2、学生到假归队时及时到班主任处销假,并向军训教官汇报。

  3、凡拒不参加军训或无故旷训者学校予以全校通报批评。

  二、班主任职责:

  1、对军训工作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并予以大力支持,做好对学生军训的'宣传和鼓动工作。

  2、严明军训纪律,做到以身作则。

  3、按时作息,并做好本班同学的考勤工作,做到关心、爱护学生。

  4、主动配合排长完成好每天的军训教学任务,做到跟班作业。

  5、组织安排好本班同学的后勤服务工作。

  三、优秀学员、先进班集体条件:

  (一)优秀学员:

  1、出全勤,遵守作息制度。

  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能吃苦耐劳。

  3、军训成绩良好,思想认识正确。

  4、军容整洁,团结学员,尊敬教官,完成公差好。

  (二)先进班集体:

  1、出勤率高,没有无故旷训学员,遵守作息制度,班主任跟班作业好,关心学员。

  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班主任与教官配合好。

  3、军训宣传工作做得好,思想教育好,军训任务完成好。

  4、军容整齐,官兵团结,完成公差好。

  5、没有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纪律管理制度4

  员工行为如不符合适当的规范,或触犯下列任何一种规定,一经查出,将受到纪律处分

  1.伪造或涂改公司的任何报告或记录;

  2.接受任何种类的贿赂;

  3.未经公司书面允许,擅取公司任何财务、记录或其它物品;

  4.擅取或干扰公司的财务;

  5.在公司楼房、车辆、轮船或工地内向同事鼓吹任何政治理论,赌博或使用侮辱语言;

  6.企图强迫同事加入任何组织,社团或工会;

  7.违犯任何安全条件或从事任何是以危害安全的行为;

  8.未获准许而缺勤或迟到、早退;

  9.无故旷工;

  10.在任何时间内,出借工作证;

  11.故意疏忽或拒绝主管人员的合理合法命令或分配工作;

  12.拒绝保安人员的'合理、合法制命令或检查;

  13.未经总经理允许而为其它机构、公司或私人工作;

  14.在工作时间内干私活;

  15.从事与公司利益冲突的任何行为;

  16.总经理认为可采取纪律处分的其它情况。

纪律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目的和实用范围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秩序,加强纪律管理,强化工作作风,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农业局直属各站(股、室、所、中心)全体在职干部职工。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三条 考勤时间。正常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天上班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放假需调整工作时间的按上级通知执行。

  第四条 考勤方式。

  (一)考勤表由办公室统一制定发到各站(股、室),由各站(股、室)自行考勤,每日签到2次,上午签到时间:8:30-9:00,下午签退:17:10-18:00。上午9:01-9:30分签到算迟到、9:31分后签到算旷工,下午17:10前签离算早退。凡未签到,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二)考勤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站(股、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实行实名签到,不准代签、补签。如站(股、室)负责人外出,必须指定1人专门负责本站(股、室)考勤。

  (三)凡出差(外出学习、开会等)、下乡、病假、事假、其它假及周末、节假日临时安排加班等情况,负责考勤的人员必须于考勤表上注明清楚,并将相关通知、假条等附在考勤表后作附件备查。

  (四)职工缺勤,其所在站(股、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隐瞒、包庇,一经查实,按照职工受罚标准,对站(股、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同等处罚。

  第五条 考勤报送时间 。各站(股、室)考勤每周统计一次,由负责人审核签字认可、分管领导复核签署意见,于每周五下午17:00分前交办公室统一保管。逾期不交考勤表,事前又没有向办公室说明原因的,视为该站(股、室)本周集体缺勤。

  第六条 考勤公示。每月考勤由办公室进行一次汇总统计,考勤结果于下月第一周进行公示(如遇节假日时间顺延)。职工对考勤统计结果有异议的(如统计错漏),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到局办公室进行核实,逾期不核实视为认可。

  第七条 督查。

  (一)由局班子成员任督查组组长,按值周排班,组成人员为3-5人,由办公室指定,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局职工考勤进行督查,每周至少督查1次,督查工作必须有记录,每周督查情况于周五下午17:00分前交办公室。

  (二)督查时人员出勤情况与考勤登记情况不符的,尤其是发现弄虚作假的,由该站(股、室)负责人向局党组作书面检查,并以督查结果为准执行考勤纪律。

  (三)督查组不认真督查或不按时报送督查情况的,视为失职,本周督查组成员集体算旷工2天。

  第八条 领导出勤告知。局领导公出(含非班子成员的副科级以上实职干部开会、出差等),需于每日上午9:00前告知办公室登记(告知电话:8933239),临时外出临时告知,不告知者视为在岗,被督查组或领导发现不在单位办公活动区域的按旷工计算。

  第九条 请假、销假。

  (一)职工请假:职工外出30分钟以上必须请假,1天以内的,由站(股、室)负责人审批; 2天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含3天)由站(股、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安排好请假人工作接交后,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最后报局长审批(局长外出时由党组书记审批)。

  (二)站(股、室)负责人请假:2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 3天以上(含3天)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长审批(局长外出时由党组书记审批)。

  (三)分管领导请假:由局长审批(局长外出时由党组书记审批)请假一周以上报县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四)主要领导请假报县委、县政府政府领导审批。

  (五)请假一律以审批后假条为准,如因特殊情况,事后3天内必须补交审批假条,无审批假条的霸王假一律以旷工计算。

  (六)请假结束必须向考勤人员销假,如确需延假,须先征得审批人口头同意,事后3天内补交审批后延期假条。

  (七)请病假3天以上2个月以内的,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2个月以上的必须出具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单位领导在批假时必须注明请假期限,超过时间未到单位上班,又无批准的延假手续的,按旷工论处。

  (八)请假条一律用信笺拟写,领导签批后,原件交办公室,作为考勤统计主要依据;复印一份作为考勤表附件备查。

  第十条 奖惩。为严格执行考勤纪律,对考勤结果实行奖惩制。

  (一)迟到(或早退)1次扣发工资50元,早退或旷工半天扣发工资100元、旷工1天扣发工资200元。

  (二)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达3次以上(含3次),每累计3次算1天旷工;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3天的扣发当月奖励绩效工资(其中拿行政工资的扣发总工资的10%);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天以上10天以下(不含10天)的扣发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其中拿行政工资的扣发总工资的30%),累计旷工10天以上15天以下(不含15天)的扣发当月全部工资,一个月连续旷工达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报组织人事部门予以辞退。全年累计旷工达10天以上者,取消当年目标考核奖。

  (三)特殊情况,连续事假在一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连续事假一个月以上不满三个月的,从第二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50%;连续事假超过3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40%;连续事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停发工资。

  (四)零星事假全年累计达22天以上不满44天的,扣发当年目标考核奖,不享受单位福利待遇;零星事假全年累计达44天以上的,除扣发当年目标考核奖及不享受单位福利待遇外,超出部分以22天折算一个月为标准,加扣月总工资的50%,个人年度考核评为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以下等次。

  (五)连续病假二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除因公负伤、特种病人(癌症、麻风、精神病)经批准的以外,连续病假超过二个月不到六个月的,第三至六个月期间,工龄不满10年的`发给工资的90%,工龄10年以上的工资照发;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龄不满10年的发给总工资的60%,工龄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发给总工资的70%,工龄20年以上30年以下的发给总工资的80%,工龄30年以上的发给总工资的90%。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提高5%发放。连续病假达到扣工资人员,单位福利待遇不受影响,但不享受年终目标考核奖。

  (六)零星病假全年累计不足44天的,工资照发;累计病假44天以上的,单位福利待遇不受影响,但不享受年终目标考核奖。

  (七)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天、事假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的除外)、病假超过6个月的,不进行年度考核、不兑现年度有关奖励。

  (八)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上班,连续超过15天,报组织人事部门辞退。

  第十一条 私自损毁、涂改考勤记录或考勤设备的,报县监察局给予记大过处分一次,被记大过处分,按国家相关规定,对照个人年终考核、缓调工资等处理。

  第十二条 每月考勤统计结果经分管办公室领导初审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核执行。年度考勤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奖、个人年度考核、评先选优、奖励和推荐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 不得在办公场所化妆。

  第十四条 坚守工作岗位不得串岗(工作交流讨论除外)。

  第十五条 上班时间不得玩手机或电脑游戏、上网看电影、炒股票等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十六条 不得因私事长时间占用电话。

  第十七条 工作期间,不得消极怠工、吃零食、打闹嬉戏或进行娱乐活动,大声喧哗干扰他人工作等,注意保持办公区域的安静状态。

  第十八条 严禁在工作中以慢、拖等方式吃拿卡要;严禁借工作之机接受服务对象吃请、要求服务对象用车辆接送、参与娱乐活动;严禁参与赌博。

  第四章 违反工作纪律处罚

  第十九条 违反工作纪律的处罚规定。

  (一)被局督查组或领导查到违反纪律的,旷工一次扣发工资400元、早退一次扣发工资200元、迟到一次扣发工资100元。同时,视情节给予口头警告、批评、诫勉谈话、书面检查处理、职工大会公开检查处理;情节较为严重的,给予待岗、取消年终目标考核奖处理。累次违反纪律,经教育不改的,作限期调离或报组织人事部门予以辞退。

  (二)被上级作风检查组查到并在全县通报,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作待岗3个月处理,待岗期间正常工作,发1200元基本生活费。取消年终目标考核奖。待岗期满后,视待岗期间工作表现,确定是否恢复工资或加重处罚(限期调离或报组织人事部门予以辞退)。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纪律管理制度6

  一、严格遵守工作时间

  全体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不无故缺席相关会议活动。

  行政后勤人员上下班时间:

  夏时制:早上8:00—11:30 下午2:30—6:00

  冬时制:早上8:00—11:30;下午2:00—5:30

  其它工作人员上下班时间由本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并报办公室备查。

  二、考勤管理

  (一)考勤要求

  1、所有人员考勤采用签到制度,迟到3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算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算早退)视为旷工,确因事需要晚到或早走的,须征得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2、临时外出办理业务,必须先到单位办理签到手续,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后方能外出。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单位的,需通过电话征得部门负责人批准。

  3、因公出差者需跟考勤人员说明情况,以便考勤登记。

  4、行政后勤人员由综合办专人负责考勤统计,仓储、分拣、送货及安保人员上下班考勤由本部门负责人负责。出勤记录应当准确无误,不得涂改。次月1日,各部门将考勤、请销假材料等汇总后交综合办(休息日延后),月终汇总后张榜公布并扣减应减的工资。

  (二)迟到及早退

  1、迟到或早退一次,正式职工罚款50元,聘用员工罚款20元;每月累计超过10次的,正式职工取消当月绩效工资,聘用人员扣出当月完成任务奖励。

  2、因接送车造成迟到的,本车人员所有罚款由司机一人承担;确因特殊情况时除外。

  3、天气或路况不好,接送车司机与乘车人员提前做好安排,保证按时到岗。

  4、车辆接送时间由管理部门根据上班时间具体安排,确保所有工作人员按时到岗。

  5、因特殊原因未安排上班车的,车辆管理部门做好通知工作,员工自行安排交通工具及时到岗。

  (三)旷工

  1、有下列情形的,视为旷工。

  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岗的;请假期满,未续假或者续假未获批准而未到岗的;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的;未经批准私自调换工作日程及岗位的,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的。

  2、每旷工1天,处予当事人300元罚款,连续3天或当月累计超过5天者扣除当月全部收入。连续旷工5天或全年累计超过10天的作待岗3个月处理,待岗期间停发除基本工资外的所有收入,取消年度奖金。连续15天或一年以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除名。

  三、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员工要有高昂的工作热情和良好的工作态度,立足岗位,履行好职责,服从组织安排,做到内部政令畅通,运作协调高效。

  1、工作时间内不坚守岗位,擅自离岗、串岗者,一经发现处予50元罚款。

  2、工作时间内,不得玩扑克、麻将,不得酗酒及从事其它娱乐活动(公务接待除外),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处予当事人50元的罚款。

  3、工作时间内,利用电话进行与工作无关的闲聊,上网闲聊、玩游戏者,一经发现处予50元的'罚款。

  4、下班未关闭门窗、办公电脑,未切断电源的,一经发现处予50元罚款。

  5、在办公区、单位宿舍区打架斗殴,酒后闹事,损毁公物者处予5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正式职工待岗,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四、请销假管理

  (一)范围

  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公休假均属请销假范围

  (二)请销假流程

  1、员工请假,必须得到批准后放能行假,事前请假需填写《请销假审批表》,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单位的,电话征得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批准,上班当日补齐手续。

  2、请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2天内(含2天)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请分管领导批准;3天(含3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主要领导批准。行假者所属部门必须确保工作协调安排好,工作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方能准假。

  3、各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主要负责人批准。

  4、凡请假者准假后将《请销假审批表》等相关资料报综合办公室。

  5、未按要求请、销假,请、销假手续不完善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假后第一个工作日办理销假手续。

  (三)事假

  事假一天,正式职工扣100元,聘用人员扣50元。事假每月累计不超过3天,每季度超过5天者,取消优秀员工评定资格。

  (四)病假

  1、员工因病需到医院就诊,应事先请假(急诊除外)。就诊后凭诊断证明再履行请假手续,州内就诊时间不超过1天(以就诊病历或医院相关证明为准)按出勤计算,超过1天按事假计算。

  2、员工因病确需疗养休息但又无须住院者,须出示医院相关证明并征得相关负责人同意后方能准假。

  3、员工非住院病假一天扣除当日绩效工资的一半(聘用员工扣除当日完成任务奖励)。

  4、员工因病住院请假5天以内(含5天)不扣减工资,超过5天的,每天扣除当日绩效工资的一半(聘用员工扣除当日完成任务奖励)。

  5、病假超过一个月的,超出时间不发放绩效工资(聘用员工不发放完成任务奖励)。

  6、病假员工上班当日补齐请假手续,包括假条、住院证明、医生建议书等一并交到综合办公室。

  7、病假手续不完善的按事假处理。

  (五)婚假

  员工结婚享受婚假3天,晚婚可增加婚假10天(包括节假日)。

  (六)丧假

  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死亡,准丧假5天。

  (七)产假

  1、妇女产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为3-6个月产假,产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2、男性职工其妻休产假时,可请不超过5天的护理假。

  (八)探亲假、公休假

  员工探亲假、公休假按国家及州局(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休假既要合法也要科学合理安排,在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经审批后方可休假。

  五、监督管理

  中心领导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劳动纪律检查。发现部门监管执行不到位的,考勤中弄虚作假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或考勤人员责任,发现一次处予当事人100元罚款,相关人员未按时将考勤汇总到综合办的,处予部门考勤人员100元罚款。

纪律管理制度7

  为了给同学们创造一个愉快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使班级工作能够正常有序进行,使11会计一A班成为一个团结优秀的集体,特建立此班级纪律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班级日常管理制度

  1、学习:

  大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大家必须充分重视,努力做到:

  1、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逃课。迟到三次者算旷课,无特殊原因旷课超过三次者将影响本学期考核成绩。

  2、积极配合相应学委的工作,认真完成作业,按时上交。

  3、遵守课堂纪律,尊重老师,体现出大学生应有的风度。

  4、上课期间不得随意走动、讲话,手机应该调成震动或静音。

  5、有事请假者,需持班主任签字假条。

  2、活动因为班级、院、校开展各种各样的活动,故有以下规定:

  1、对于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同学们要热心关注,积极参与,共建一个团结界奋进的班级体。

  2、同学们要积极的为班级发展献计献策,使本班的活动搞得有特色,有意义。

  3、由班长组织召开班会,对近期学习和生活情况进行讨论和总结。

  4、对于系、院组织的活动,同学们也应认真对待,敢于挑战自我,为班级和个人的荣誉拼搏。

  二、自习管理制度

  自习的良好纪律和状态是确保广大同学学习效果效率的重要前提,所以良好的自习制度必不可少。

  1、所有同学必须参加班级自习,特殊情况请与辅导员请假,班委负责点名及详细记录(迟到、早退、事假、未到)。

  2、无故不上晚自习或有事未请假的均视为未到,由值班班委如实记录。

  3、晚自习请假讲明请假原因及请假长度。

  4、晚自习时间夏季19:20~21:30冬季19:00~21:00不能按时自习则视为迟到或早退。

  5、自习期间希望大家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自觉关机及一切与学习无关的事情,更不要和他人讨论和学习无关的事情。

  三、班级奖惩制度

  1、评优、评先依据学生手册进行评选。

  2、在校为班级争得荣誉或在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体,将予以表彰,或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4、因个人原因使班级受到通报批评的个人或团队,取消其本学期评优、评先及参选资格。

  5、凡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取消本学期评优、评先及参选资格。

  6、在班会及其他须到的'班级活动中迟到、早退的同学将给予批评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惩罚。

  7、班会无故缺席三次以上的同学,将予以批评,并影响其本学期考核成绩(需要点到的班级活动处理方式同上)。请假的同学需出请假条及相关证明,经班级辅导员批准方可请假。

  8、对有重大错误,影响班级荣誉的同学可考虑取消其助学金等各项资格。

  9、每周由班长对课堂的出勤情况进行检查,每周抽查一次,对是否旷课迟到将做记录并作为期末评优参考。

  四、班级例会制度

  1、每周必须组织一次班委例会,对班级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对班委一周工作进行总结,并为下周工作进行准备。

  2、班会期间同学应保持安静,积极参与,期间若有不同意见可举手发言

  3、班会和例会由组织委员进行记录整理。

纪律管理制度8

  班委为各个同学提供周到的服务,作好各项工作,起领头作用。每位同学要积极配合老师的'工作,配合班委的工作,积极参加各种活动,不落后。团结友爱、相互尊重、不落伍、不离群、齐进退、共奋进,扬我外语院0805之名!

  (一)班级纪律与奖惩制度

  1、考勤

  1)每位同学应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迟到早退扣一分,旷课扣两分。

  2)请假必须持有假条,经辅导员批准后,报学委登记,一个月内答应请假三次,每次只扣0。1分,超过三次每次扣0。5分。

  3)如有紧急情况不能及时递交假条,需与辅导员当面联系或电话联系。

  4)对于违背考勤规范的行为予以记录。

  2、纪律

  1)按时就寝,夜不归宿者一次扣5分,多次屡教不改者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至开除学籍处分。

  2)不准留外校人员在宿舍过夜。

  3)以各种形式进行赌博或提供赌博条件者,寻衅滋事、持械打人、打人致伤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处分。

  4)不准在宿舍集中酗酒,违者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

  5)在校内(非宗教场合)进行宗教、迷信活动,经劝阻不改者给予警告或开除学籍处分。

  6)违反考场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至记过处分。考试作弊者给予留校查看至开除学籍。

  7)违章使用电器或明火,给予批评教育,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者予以开除学籍)。

  8)组织或参加任何集体活动须经辅导员批准

  (二)民主监督制度。

  1)QQ群:1为使同学广泛民主的参加班级建设,表达意见建议或抒发情感,建立班级QQ群。由班长负责。

  2)飞信群:为方便师生、同学间相互交流、传达信息,特建立班级飞信群。由宣传委员负责。

  3)学习委员处新闻专栏:有关通知文件或班级信息,放在学习委员处供大家阅览。

纪律管理制度9

  宿舍是学生在校活动的主要场所之一,其特点是学生比较集中,活动时间长,搞好学生宿舍纪律与安全的管理工作,对稳定学校的学习生活秩序,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和财物、人身安全等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根据我校学生住校的实际情况和纪律、安全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条例。

  一、学生进出宿舍区大门的规定

  1.宿舍区开门、关门的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上06:00开门,夏天7:05关门;冬天6:55关门

  中午11:50开门,12:50关门

  下午14:20开门,14:40关门,16:30开门

  晚上19:25关门,22:10开门,22:45关门

  周 六:早上06:00开门,晚上23:30关门

  周 日:早上06:00开门,晚上19:25关门

  2.学生凭ic卡进出宿舍区,学生家长或亲友来访请到值班室登记。

  3.不得擅自带外人进入宿舍区,严禁带外人(含家长)留宿。

  4.上课、晚修时间,学生不准进入宿舍区或在宿舍逗留,因病或因事留在宿舍或进入宿舍区者,应持有班主任或年级组长或校医的证明,并经确认登记后方可进入或留宿。

  二、学生宿舍熄灯时间:

  周日至周五:23:00

  周 六:23:30

  三、学生住宿规则

  1.学期开学时,应按管理人员安排的宿舍、床位对号入住,不得擅自调换或占用他人床位或书柜。

  2.上课、晚修时间未经允许一律不准在宿舍区逗留。

  3.按时起床,按时午睡、晚睡。午、晚睡钟响后,不得外出;不得在宿舍外乱走乱窜;不得喧哗吵闹;不得洗漱;不得下棋、打牌、亮灯看书或做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绝不允许夜不归宿。

  4.在午、晚睡迟归宿舍或纪律检查时,必须积极配合,不得谎报假名、他人姓名或冒充班主任签名。

  5.要保持宿舍区内外的清洁卫生。不得带饭、菜、汤等食品回宿舍吃,不得乱扔果皮、纸屑或杂物等。

  6.要爱护宿舍区的设施。不得破坏门、窗、楼梯间的电灯开关。不得玩弄或破坏消防设施。

  7.不得将大球(篮球、足球、排球)类带入宿舍区;不得在宿舍区内踢足球、打篮球、排球、羽毛球或乒乓球等。

  8.要提高警惕,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上课、晚修期间或离开宿舍室内无人时,值日生或舍长必须关水、关灯并锁好门窗。

  9.要保持宿舍内务整洁。午、晚睡起床后,应立即整理各自内务。值日生每天在午、晚睡铃响前打扫室内、门前走道两次,并及时清倒垃圾。门窗每周要擦洗两次,并保持干净。

  10.要杜绝火灾隐患。不得在宿舍区点燃蜡烛、蚊香和其它物品;严禁在宿舍区私拉电线,自装电器煮东西,不得在宿舍充电。

  11.要讲公德、守纪律。不得有意破坏公物、污损墙壁;不得随地大小便;不得打架、闹事、起哄、放鞭炮、吸烟、喝酒、;不得爬墙爬窗、钻栏杆攀爬铁门等进出宿舍区。

  12.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如酒精、火药、炮竹等)带进宿舍区。

  13.禁止携带水果刀等危险物品和凶器(如钢管、刀具等)带进宿舍区。

  14.午、晚睡铃响后,禁止玩手机(包括发短信、玩游戏等)、玩电子游戏机、mp3、mp4等。

  15.禁止带动物进入宿舍。

  16.午、晚睡铃响后,各宿舍舍长和值日生必须负责关闭该宿舍房灯、走廊灯等。

  17.严禁观看黄色书刊或宣传张贴。

  四、违反《学生住宿规则》的处罚规定

  1.违反《学生住宿规则》1、2、3、14、15、16、17条者,每次记违纪1次。午、晚睡时打牌、下棋者,给予记过处分;有夜不归宿表现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违反《规则》第4条者,给予记过处分。

  3.违反《规则》第5条者,记宿舍违纪1次。乱丢乱扔果皮及杂物者给予记过处分;有意扔杂物打人者加重处分。

  4.违反《规则》第6条者,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并对所破坏的公物进行赔偿。

  5.违反《规则》第7条者,给予警告处分。在宿舍区打球者给予记过处分,因打球打坏公物者要加重处分。

  6.违反《规则》第8条者,记宿舍违纪1次。

  7.违反《规则》第9条者,即不按要求搞好清洁卫生者,将视情况扣除内务卫生所得分。

  8.违反《规则》第10、11条者,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有爬墙、爬栏杆行为者,每次给予记2次过处分;在宿舍区带头燃放鞭炮或起哄者,给予留校察看一个学年的处分。

  9.违反《规则》第12条者,给予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

  10.违反《规则》第13条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带凶器者将强令转学离校。

  11.违纪者若不听从管理人员的批评教育和制止,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2.在宿舍区内违反学校其它规章制度者,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3.每位住宿生每学期20分。内务卫生每扣2分算违纪1次,违纪一次扣1分。扣分累计达4分者给予警告;扣分累计达6分给予记1次过处分,并责令走读一周;扣分累计达12分给予记2次过处分,并责令走读一个月;扣分累计达18分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取消住宿资格。如有好人好事的酌情给予奖励。

  14.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住宿资格:

  (1)扣分累计达18分者;

  (2)在宿舍吸烟者;

  (3)在宿舍喝酒者;

  (4)爬墙外出者;

  (5)造成水电严重浪费者;

  (6)故意破坏公物者;

  (7)随意影响他人休息、学习者;

  (8)因宿舍违纪达留校察看者;

  (9)有偷窃行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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